招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551638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彤光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片非球面玻璃镜片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欣安路1111号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3#一层 | 华彤光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项目拟租赁湖州市吴兴区欣安路111号3#1层厂房,面积约为2973平方米,购置模压机、超精密车床、CVD镀膜机、清洗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60万片非球面玻璃镜片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7200万,税收560万。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切割粉尘、模压工序的氮气冷却气体、乙醇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影响;CVD沉积尾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低浓度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再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某些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吸音处理,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废模块收集后出售;纯水制备废料、废气瓶、废滤芯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抹布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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