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7212 | 项目名称 |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7212002001 | 标段名称 |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212 宿迁中合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的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324省道与268省道交汇口西北角。 1.2 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70.25m2。共28栋单体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土建、安装、电梯、冷库设备、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绿化、室外给水、消防给水工程、路灯、充电桩(控制柜及控制柜进线)、智能化、室外火灾报警、三网通信、强电排管及低压出线电缆等工程。不含:地磅基础及设备、雨水回收装置、19#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控制柜出线及充电桩)及10KV供电安装。 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修改单)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3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其中钢结构大棚单体工程及周边配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保证钢结构大棚正常投入使用); 备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按照现场月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5%; (2)每一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以五方验收单为准)合格后,将该单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单体工程中标价的90%; (3)所有单体工程(含室外工程)竣工验收(以五方验收单为准)合格后,将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90%;(注:已付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90%时,暂停付款。) (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可选择通过建行融资平台进行付款,相应融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款前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并在建信融通平台注册、实名认证(https://www.ccbscf.com/portal/index.html)。如有疑问请拨打建信融通平台客服电话4008005533(说明是中国农批的供应商)。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土建、安装、电梯、冷库设备、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绿化、室外给水、消防给水工程、路灯、充电桩(控制柜及控制柜进线)、智能化、室外火灾报警、三网通信、强电排管及低压出线电缆等工程。不含:地磅基础及设备、雨水回收装置、19#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控制柜出线及充电桩)及10KV供电安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否;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2.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仅限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指除居住建筑外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b、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项目负责人名称、金额(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c、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缴纳时间;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1日 17:30至2023年04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212 宿迁中合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的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324省道与268省道交汇口西北角。 1.2 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70.25m2。共28栋单体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土建、安装、电梯、冷库设备、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绿化、室外给水、消防给水工程、路灯、充电桩(控制柜及控制柜进线)、智能化、室外火灾报警、三网通信、强电排管及低压出线电缆等工程。不含:地磅基础及设备、雨水回收装置、19#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控制柜出线及充电桩)及10KV供电安装。 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修改单)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3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其中钢结构大棚单体工程及周边配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保证钢结构大棚正常投入使用); 备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按照现场月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5%; (2)每一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以五方验收单为准)合格后,将该单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单体工程中标价的90%; (3)所有单体工程(含室外工程)竣工验收(以五方验收单为准)合格后,将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90%;(注:已付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90%时,暂停付款。) (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可选择通过建行融资平台进行付款,相应融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款前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并在建信融通平台注册、实名认证(https://www.ccbscf.com/portal/index.html)。如有疑问请拨打建信融通平台客服电话4008005533(说明是中国农批的供应商)。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中国农批宿迁现代农产品物流园(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建筑土建、安装、电梯、冷库设备、室外道路、室外雨污水、室外绿化、室外给水、消防给水工程、路灯、充电桩(控制柜及控制柜进线)、智能化、室外火灾报警、三网通信、强电排管及低压出线电缆等工程。不含:地磅基础及设备、雨水回收装置、19#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控制柜出线及充电桩)及10KV供电安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否;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2.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仅限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指除居住建筑外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b、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项目负责人名称、金额(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c、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缴纳时间;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1日 17:30至2023年04月2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