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故障录波装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故障录波装置装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同期装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
2.2设备名称:故障录波装置
设备数量:2面发变组故障录波器屏,2面辅助变故障录波器屏,2面500kV故障录波器屏,详细配置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2.3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时间:1号机组2025.4.30;2号机组2026.3.30
交货地点:DDP至徐大堡一期机组工程现场
2.5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无
2.6最高限价: 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供应商应已实施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报名。
4.2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时——2023年12月6日18时。
5.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D栋。递交采购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2采购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递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及电话:窦泽斌 010-88023125
联系人邮箱: douzb@cnpe.cc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3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