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混凝土】北京城建七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
预拌混凝土住宅楼配套楼地下车库抗渗P补偿收缩运输装卸保险仓库保管增值税发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钢渣粉磷渣粉硅灰矿物掺合料粗骨料钢筋混凝土低碱活性骨料细骨料中砂掺外加剂碎石混凝土实心板卵石洁净冷水拌合用水引气剂缓凝型减水剂防冻剂膨胀剂普通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复合掺合料土接触的墙柱梁板地下室顶板卫生间厨房露天构件地上室内构件地下防水构件掺和料III区砂胶凝材料基础底板基础梁抗渗混凝土挡土墙扶壁柱抗渗混凝士内墙框架柱覆土顶梁后浇板微膨胀混凝土过梁构造柱圈梁基础混凝土墙体混凝土部位垫层底板顶板梁柱混凝土搅拌站汽车泵泵送地泵浇筑竖向构件反转卸料泵送混凝土石子普通硅酸盐水冬施费砂石润泵砂浆混凝立泵车抗渗实验报告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混凝土】北京城建七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 2505-0031 地块 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 13 项)
项目编号:JMF22236130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混凝土
项目名称
【混凝土】北京城建七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 2505-0031 地块 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 13 项)
项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付款方式
月进度款60%(首次付款时间为现场出正负0节点);结构封顶付至结构部分累计结算额的70%;封顶6个月后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0%,2024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0%,2025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100%。;
发标时间
2022-08-30 11:18: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竞价采购
竞价时间
2022-09-02 10: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9-02 10: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2-09-02 10: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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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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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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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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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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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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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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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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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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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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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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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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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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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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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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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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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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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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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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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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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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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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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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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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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
m3
|
8131.02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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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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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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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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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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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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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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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
84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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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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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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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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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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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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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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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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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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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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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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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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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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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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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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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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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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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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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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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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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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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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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细)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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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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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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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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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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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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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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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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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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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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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招标文件.docx
混凝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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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8月30日标的物:预拌混凝土采购
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包分供招投标管理办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现就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需用混凝土进行招标。招标公告现通过兰格网http://jc.lange360.com电子商务平台(下称兰格网络平台)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附件3承诺书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1投标书第四部分招标人《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五、招标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工程地点: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三、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性、整体行评价。二、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一、招标类型:公开竞价
(4)招标数量:暂估37982m³(3)招标范围:包含现场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装修等预拌混凝土供应(2)进场时间:暂定2022年9月(1)招标货物名称:预拌混凝土七、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原则、进场日期及地点:六、招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10:00时八、发标时间:2022年8月30日(8)报价原则:单价报价,包括投标人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价格,包括所供材料出厂价、装车、运输及装卸损耗、卸车、配合施工费、水电费、配合验收调试、复试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检测费、保险费、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以及承担的其他风险等一切费用。(7)支付方式:月进度款60%(首次付款时间为现场出正负0节点);结构封顶付至结构部分累计结算额的70%;封顶6个月后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0%,2024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0%,2025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100%。(6)计量原则: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重量,软件换算方量)后经甲方确认该批次的混凝立方量为准。(5)供应地点:北京丰台大井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
1、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一、投标人资格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十一、项目联系人:卢相彪联系电话:17340794320十、约谈地点:北京丰台大井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九、竞价间段:2022年9月2日上午10:00—10:30分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供货合同。
(6)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5)公司业绩及品牌介绍材料(4)企业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3)承诺书(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1)投标书(见附件1)
(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3)投标人在报名时应上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业绩资料。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网络平台应当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2)投标人须于2022年9月2日10:00时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的组成(1)-(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扫描件上传至兰格网站。(1)投标人须在2022年9月2日10:00分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写:10000元,此费用在报名时交于兰格网,待投标结束,招标单位于投标单位约谈完成,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资格的确定(7)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
(5)投标竞价(4)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企业自身的生产、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材料市场的价格,合理编制投标报价书。(3)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数量供货;用于结算所报的单价已包含了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费用,即投标人将货物交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落地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复试费用等。(2)投标人按材料报价清单报价。(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质量标准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3、投标报价
4.2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4.1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向甲方提供或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和近一期的税收完税凭证。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有关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或者提供的有关发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而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增值税发票的提供:2)竞标时段:2022年9月2日10:00—10:30分。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信息),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网络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投标报价页面将关闭,相关信息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竞价规则:
5、技术质量标准4.7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乙方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应坚持“调税不调价”原则,保持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额和增值税税率及含税合同总价作出相应调整。4.6合同一旦签订,履约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注销公司,不允许要求没有任何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如果乙方确实不得不注销公司的,应该提前通知甲方,并将已提供货物(服务)但尚未开具相应发票的部分,及时开具并提供给甲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款项。4.5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无法勾选确认、抵扣的,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接收税务协查或稽查通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税务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4.4如果乙方汇总开具发票的,提供的销货清单必须是从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果遇到开票有误、开票不合规等原因,确认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4.3乙方应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伪、合规性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应税业务税目,选择相应的、正确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若由于乙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迟到的投标文件(废标)(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1)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6、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见第三部分)
三、开标约谈(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时)前登录兰格网络平台并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1)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2022年9月2日10:00时前电子邮件报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1)-(7)项的资料至规定邮箱。7、投标文件的提交(6)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5)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2)约谈原则:谈判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谈判。(1)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办法》,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谈判。2、约谈(2)开标以兰格网络平台竞价时段显示数据信息为准。(1)约谈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约谈。1、开标约谈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1)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3、废标界定(4)约谈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保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约谈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
(2)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价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1.中标条件四、中标本次招标采取兰格网竞价形式,竞价结束后有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约谈。(3)原则及办法
7.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履约保证金交付事宜如下约定:6.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5.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4.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买卖合同签字盖章并邮寄或送至:(合同寄送地址)。联系人:卢相彪电话:17340794320。同时,需附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7)项资料原件,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一致性(投标资格审核阶段电子邮件发送资料一致)负责。3.招标人于开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至投标人邮箱。2.授标权由我司(评标组)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
账号:【1100202870005603462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账户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电汇方式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电汇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的供货时间、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总承包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总承包人要求时,总承包人除按供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服从总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总承包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生产调度和技术指导。未经招标人及总承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相关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防疫、实名制管理等。1.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给予支持。五、对投标单位的要求8.结算价格:中标单位单价(4)保证范围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中标方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2、中标方将积极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如无故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如在供货期间中标方无违反义务行为,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方完成供货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三部分技术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8.中标方在供应过程当中,不得以环保检查、原材料紧缺等任何理由造成断供现象,断供一次则课以合同额3%的罚款。7.中标方进场后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在送货途中或卸货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等财产损失,参照合同相关条款。6.中标方须严格按招标方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供应材料,若中标方所供应的材料因送检实测出现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拒付混凝土货款,并由中标方承担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工期延期、招标方声誉影响等所有损失。5.中标方必须保证24小时供应混凝土,办理满足工程需要的通行证。4.在供货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时,总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进场的调动,提供符合施工的条件。1、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浇筑混凝土的时间和数量及技术要求。材料供应要求及标准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及北京市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50325—2020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一、材料质量标准:招标人以下称甲方,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8、乙方连续供应施工所需混凝土,必须保证混凝土质量。7、乙方混凝土进场后,应将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单、运输单、氯化物和碱含量、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按现行城建档案标准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所供混凝土的技术、试验资料或停止供货,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利。技术资料按DB11/T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6、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应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满足技术要求。5、甲方组织乙方共同取样留混凝土试块。4、甲方人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混凝土运输罐车(单辆)进场后30分钟内顺利浇筑完毕,并按规范养护,发现质量异常,7天内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核实。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照明、水电。
(1)甲方按实际施工完成数量验收,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1.数量验收二、商品混凝土检测和验收:11、乙方配合甲方施工工作。10、乙方负责自己人员、运输车辆的安全及相关责任。遵守招标人安全要求,否则出现安全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3)双方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2日内予以答复;如乙方在2日内没有答复,视为自动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混凝土的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印章确认。2.质量验收(3)凡经计量的商品混凝土,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指定收货人员和签字人,无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无效,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原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作以下补充协议:乙方:甲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5)若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商品混凝土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的货款额,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4)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4)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3)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1)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性,避免色差,同一浇筑部位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水泥。1、水泥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3)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2)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钢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游离氧化钙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镁含量和安定性;磷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五氧化二磷含量和安定性;硅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和二氧化硅含量。矿物掺合料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放射性。(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2、矿物掺合料(6)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5)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强度等级、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见第四条“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粗骨料(4)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2)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1)细骨料宜选用II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附录F.0.6)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3、细骨料
(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5、外加剂(4)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3)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2)混凝土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1)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1)应使用洁净冷水,且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6、拌合用水(5)宜采用液态外加剂。(4)预应力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置的外加剂。(3)供方可在满足需方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剂,但必须是本地建委认证的产品,并应有准用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并经复试合格。甲方对资料应有可追溯性。(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防冻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含气量和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本工程普通混凝土根据公司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要求如下:1、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参考附表1)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DBJ01-95-2005《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及本工程图纸要求。二、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2)混凝土用水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当混凝土骨料为碱活性时,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碱含量。
基础 | 地上结构 |
胶凝材料用量不得少于 320 kg/m3,水胶比不大于 0.55 | 不少于 300 kg/m3,水胶比不大于 0.60 , |
(4)对于高强混凝土或者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II级的粉煤灰。(3)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2)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附表2的规定。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采用掺量大于30%的C类粉煤灰的混凝土应以实际使用的水泥和粉煤灰掺量进行安定性检验。(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2、矿物掺合料的使用其他特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见第四条“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1)本工程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3、配合比(6)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的最大掺量限定为:(5)对于高强混凝土和有耐腐蚀要求的混凝土,当需要采用硅灰时,不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最大掺量(%) | |
矿物掺合料种类 | 水胶比 | 硅酸盐水泥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粉煤灰 | ≤0.40 | ≤40 | ≤30 |
粉煤灰 | >0.40 | ≤35 | ≤25 |
复合掺合料 | ≤0.40 | ≤50 | ≤40 |
复合掺合料 | >0.40 | ≤40 | ≤30 |
3.2混凝土
本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的要求
(1).混凝土环境类别及耐久性要求
环境类别 | 最大水胶比 | 最大氧离子含量 | 最大碱含量 | |||
地下室底板(含承合地案)、地下室外墙(桂) | 三类 | 0.40 | 0.10% | 3.0kg/m | ||
其他直接与地下水。土接触的墙柱梁板、基础等 | 三类 | 0.40 | 0.10% | |||
2|地下室顶板(室外区) | 三b类 | 0.40 | 0.10% | 3.0kg/m | ||
3 | 卫生间、厨房、水池、水箱、屋面 | 三a类 | 0.55 | 260kg/m | 0.20% | 3.0kg/m |
4 | 寒冷地区的露天构件 | b类 | 0.50 | 320kg/m | 0.15% | 3.0kg/m |
5 | 地下各层室内墙、柱、梁、板、楼梯梯板 | 一类 | 0.55 | 260kg/m | 0.20% | 3.0kg/m |
6 | 除以上各项以外的地上室内构件 | 一类 | 0.60 | 0.30% | 不限制 |
注:(1)氧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假限制;
(3)对于地下防水构件,纯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并应同时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表4.2.3的要求,以控制水泥最大用量在合理范围内,
②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试验确定。①单位工程首次使用于结构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将组织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到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实施开盘鉴定。(5)配合比的其他要求:(4)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混凝土,当运输时间较长时,试配时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值。(3)乙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2)当选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应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同时应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要求;当采用III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混凝土的强度保证:各部件构件其标养试块的强度统计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值115%,各部件其同条件试块的强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100%。1、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览表三、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④关于控制碱集料反应的措施及总碱含量的要求应符合《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的有关规定。③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技术要求对混凝土的含气量、氯离子含量及碱总量进行控制。普通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不宜低于3%。
(2).混凝土强度等级
构件部位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备注 | |
基础 | 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基础底板及基础梁 | C35/C40 | 抗渗混凝土P6/P8 |
地下二层地下车库部分挡土墙及扶壁柱 | C30 | 抗渗混凝土P8 | |
地下一层地下车库部分挡土墙及扶壁柱 | 抗渗混凝士P6 | ||
地下车库 | 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地下车库部分内墙(不含主楼墙体)及扶壁柱 | C30 | |
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地下车库部分框架柱 | C30 | ||
地下二层顶梁、板 | C40 | ||
地下一层覆土顶梁、板 | C30C30 | 抗渗混凝土P6 |
9 | |||||
部位或构件强度等级 | 后浇板采用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 | 标准构件按标准图要求 | C20 | 基础垫层过梁/构造柱/圈梁等C25 | 楼梯同本层梁板 |
1)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及三a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
(1)混凝土浇筑量较大或因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时间较长时(如基础混凝土、墙体混凝土等),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8小时,终凝时间保证不超过12小时。3、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2)商品混凝土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回。(1)本工程所需预拌混凝土运至现场的坍落度一般要求如下表2、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部位 | 基础垫层 | 基础 | 顶板、梁 | 柱 | 墙 |
坍落度 | 160±20mm | 160±20mm | 180±20mm | 180±20mm | 180±20mm |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4)本工程所需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的特殊要求:(3)当掺加缓凝型减水剂时混凝土终凝时间要求12~14小时,初凝的时间控制在6—8小时,以利于混凝土表面进行搓面。(2)其它部位混凝土:春、夏、秋季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应不超过10小时。
部位 | 垫层 | 底板 | 顶板、梁 | 柱、墙 | |
初凝时间 | 6h | 8h | 7h | 8h | |
终凝时间 | 8h | 10h | 9h | 10h |
1、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搅拌站应确保派出调度一名,以保证现场和搅拌站能够密切联系,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密度和指挥现场车辆。四、其他要求(5)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2小时。(4)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汽车泵泵送80m3/h,地泵浇筑方式在45m3/h以上,相邻车辆到场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底板浇筑阶段≤10分钟;其它水平构件≤15分钟;竖向构件≤20分钟,浇筑时必须保证混凝土泵处有一台以上罐车等待,但也不得存在多车压车现象,造成混凝土长时间搅拌而未浇筑到现场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3)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2)一般在卸料前不应掺入外加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二次掺外加剂时,必须由乙方技术部门出具书面掺量控制标准,并由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添加及二次搅拌均匀。
7、上料时,反转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上。暂时中断泵送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6、运输车给混凝土泵上料前,应中、高速旋转拌筒,使混凝土拌和均匀,避免出料的混凝土分层离析。5、混凝土罐车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停放、运输、卸料等均要听从现场指挥。4、从搅拌车运卸的混凝土中,分别取1/4和3/4处试样进行坍落度试验,两个试样的坍落度之差不得超过±20mm,实测坍落度以平均值为准。当实测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将该车混凝土退回,严禁私自加水或外加剂进行二次搅拌。3、混凝土浇筑时,我部将派专职试验员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混凝土运输车到达现场后,第二车和最后一车混凝土坍落度必须进行检测,中间混凝土进行抽测,每次浇筑混凝土不少于4次。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抽查工作。
(1)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应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1、泵送混凝土五、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10、关键部位的浇筑,双方提前进行协调沟通,指定专项浇筑方案。9、混凝土搅拌车上料完毕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拌筒并排尽积水,清洗车辆确保清洁后方可离场。每次我方要商品砼时,砼的浇筑时间、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提供方量等数据以每次通知为准,并严格按提供数据填写打印小票。8、混凝土运输工序中,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有良好的可泵性,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能顺利通过管道,不离析、不分层、不泌水、不堵塞和粘结性良好,组分成分不发生变化的性能,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6)泵送混凝土砂率应为35%~45%;水胶比应为0.4~0.6。(5)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小于300kg/m3;(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315μ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应符合下表规定(参考附表3):
石子品种 | 泵送高度(m) |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比 |
碎石 | <50 | ≤1:3.0 |
卵石 | <50 | ≤1:2.5 |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3)每立方米的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应小于320kg;砂率应为35%~45%;最大水胶比应符合下表(2)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为I级或II级。(1)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2、抗渗混凝土(7)掺用引气剂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应大于4%。
抗渗等级 | 最大水胶比 | |
抗渗等级 | C20~C30混凝土 | C30以上混凝土 |
P6 | 0.60 | 0.55 |
P8~P12 | 0.55 | 0.50 |
P12以上 | 0.50 | 0.45 |
(3)水灰比不应大于0.55;(2)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m³;(1)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或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六、冬季混凝土的要求(5)本工程防水外加剂应采用UEA膨胀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8%。(4)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2、混凝土运送到现场,应随第一车提供全套资料(一式四份),具体如下: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息》(见表1)、《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表》(表2),并加盖企业印章。七、供应方应提供的资料外加剂要求符合环保要求,并在实验合格及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含有氯离子及氨类物质的产品,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的要求。混凝土拌制前应对水、骨料进行加热、并做好混凝土运输车的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运至现场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保证入模温度不低于5℃,详见我司冬施施工方案。(4)坍落度要求140~180mm;
(6)碱、氯含量计算书(5)预拌混凝土运输单(4)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3)原材料试验记录及报告(①商品混凝土各种原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③砂子试验报告④碎/卵石试验报告⑤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防伪标志、准用证⑥掺合料试验报告、合格证)(2)混凝土开盘鉴定(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合同编号:BUCGCG-2018-0102招标人《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3、所有材料的子目必须填写齐全,相互交圈,任何资料必须以总包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填写,工程名称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为名称或甲方通知的其他名称填写,部位轴线要一致以甲方通知为准。(7)其他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文档。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二〇二〇年版供方(乙方):需方(甲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639946H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邮编:100029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2号需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纳税人身份:邮编:注册地址:供方:(简称“乙方”)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462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5、运距:综合考虑。4、工程地点:丰台区卢沟桥街道。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3、工程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2、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建设单位: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出厂价格为投标人将材料运到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费、运费、运输损耗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_。注:1.以C30混凝土为基准价格(元/m3),每降低一个标号下浮10元/m³,每提高一个标号上浮15元/m³。注:本合同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__元;不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额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__________%;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
合同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砼强度等级 | 数量(M3)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合计金额(元)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1.71 | 3% |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2498.88 | 3%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4350.32 | 3%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772.10 | 3%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8131.02 | 3%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2461.41 | 3%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8451.95 | 3% |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1314.45 | 3% | ||||
9 | 冬施费 | 2000.00 | 3% | |||||
10 | 抗渗 | 10963.45 | 3% | |||||
11 | 微膨胀 | 1099.08 | 3% | |||||
12 | 豆(细)石综合 | 4226.49 | 3% | |||||
13 | 除税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14 | 含税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15 | 技术质量要求 | 混凝土坍落度 | ||||||
15 | 技术质量要求 | 水泥品种 | ||||||
15 | 技术质量要求 | 外加剂品种 |
(5)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坍落度的要求。(4)已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要求;(3)已考虑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2)现场的综合情况;(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4)符合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工程招标文件及技术合同中要求的质量标准;(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表中计划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合同单价(含税)不变。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价格上涨要求,否则应按本合同总价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项目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
3、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派驻现场调度须服务和指导现场混凝土浇筑及试块制作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否则不得以甲方试块制作不规范、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加水为由推诿乙方质量责任。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2、甲方指定专人王飞龙、全福安两人对乙方供应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初步检验,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通知甲方,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甲方有权进行检测,以确认混凝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后对混凝土进行检测,必要时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混凝土,而不因为在出厂前通过了乙方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应执行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2)因混凝土质强度问题造成试验及现场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的,致使本工程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集团、公司处罚,造成本工程质量目标无法实现的,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20%(不含增值税税额);(1)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材料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每耽误一天工期,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3%(不含增值税税额);7、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6、此合同中材料费用涉及工程项目高新科技研发支出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高新科技研发要求配合办理结算手续及发票开具相关事宜,如因乙方工作不配合造成工程项目科技研发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总额20%进行罚款处理。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塌落度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限值,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仅作为过程中双方暂估数量,不作为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如甲方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中载明的数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时,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本批混凝土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2%时)的现象,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为基数,扣除钢筋含量,不加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3)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5)/(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接受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存在不符合项且被罚分的,凡扣甲方公司或法人代表1分,将对乙方处以500000元罚款处理;造成第二次罚扣分的,除上述罚款标准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额30%的罚款处理;(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建设及监理单位、社会媒体通报或曝光的,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除被以上单位通报批评外,因其原因造成约谈甲方企业法人代表的,在上述罚款标准上,再追加30000-50000元罚款;
4、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3、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与甲方进行核对,办理对账单;乙方未在每月25日前办理签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当期对账单仅作为甲方财务暂时挂账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2、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其混凝土方量抽检约定参照本合同第四条-1-(2)执行。润泵砂浆不单独计量结算。(3)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重量,软件换算方量)后经甲方确认该批次的混凝立方量为准。在甲方没有抽检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发货单数量为准。在抽检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实际抽检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应方量为实际结算方量。(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1、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向甲方提供或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和近一期的税收完税凭证。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有关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或者提供的有关发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而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提供:特别说明:货款支付以工程建设单位已付清甲方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建设单位款项支付迟延,本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该顺延不属于甲方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月进度款60%(首次付款时间为现场出正负0节点);结构封顶付至结构部分累计结算额的70%;封顶6个月后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0%,2024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0%,2025年10月付至累计结算额的100%。(1)_______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完成后个月内付至对账单的%;结构封顶后个月内混凝土量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款的%,余款在个月内次付清。5、价款支付: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本工程垫资部分不计取利息。具体支付方视为(2)
7、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乙方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应坚持“调税不调价”原则,保持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额和增值税税率及含税合同总价作出相应调整。6、合同一旦签订,履约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注销公司,不允许要求没有任何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如果乙方确实不得不注销公司的,应该提前通知甲方,并将已提供货物(服务)但尚未开具相应发票的部分,及时开具并提供给甲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款项。5、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无法勾选确认、抵扣的,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接收税务协查或稽查通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税务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4、如果乙方汇总开具发票的,提供的销货清单必须是从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果遇到开票有误、开票不合规等原因,确认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3、乙方应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伪、合规性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应税业务税目,选择相应的、正确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若由于乙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
(3)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顺畅,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1、甲方责任义务第六条双方责任义务8、/
(3)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混凝土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混凝土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义务(5)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4)应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9)为更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甲方保留向乙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8)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混凝土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乙方不应拒绝。(7)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混凝土结算的图纸,在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把图纸完整地返还给甲方,且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5)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发生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上述条款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另外购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2、如在“合同条款”第三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1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10%,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差价、停工、窝工等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1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_合同总额的30%_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0)所供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搅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甲方、监理和业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第八条合同终止7、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6、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双方同意,若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利息、各项损失费用不再向甲方追究相关任何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4、在工程结构完工后30日内,双方应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混凝土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c)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a)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单方面停止供货并要求终止合同的,双方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方需在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金的50%,剩余货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两年后付清,尾款部分不计取利息。(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混凝土类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4、工程暂停(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因破产终止合同(2)在上款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乙方承担自身人员及车辆在现场常规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及损失(含经济损失),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自觉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1、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2)在甲方提出工程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暂停是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
1、按工程进度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混凝土出场合格证。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乙方已向甲方账户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待本合同办理完成最终结算且双方无其他争议事项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以下无正文)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3、若质检站对本单位供应的混凝土回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不合格批次的货款,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按工程进度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混凝土出场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一直到提供混凝土出场合格证后再行支付。
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供应混凝土。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书附件1投标书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电话:电话:
6.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贵方要求按时供货,并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数量的承诺。在供货期间,如存在供货滞后、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问题,我方同意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向贵方支付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不含税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我方保证按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执行,实际供货数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揽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
电话:邮政编码:投标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投标单位:(全称)盖章7.投标报价清单将由我单位在兰格网络平台填报。
投标单位:(盖章)本授权书宣告: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北京丰台大井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附件2授权委托书联系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我公司有幸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井新村三期土地一级开发2505-0031地块1#-8#住宅楼、S1#、S2#配套楼、1#地下车库项目(1#住宅楼等13项)的混凝土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c
6、因我方原因(如供货滞后、质量或供应数量不符合要求等)而造成贵方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按贵方计算为准)。5、我方承诺所供应的钢筋是符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的优质产品,且供应数量符合要求。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符,贵方可退回该批货物,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贵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作出的各项处罚。4、我方承诺在供货期间,在贵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贵方指定地点,若发生供货滞后,同意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方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货物交到贵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吊运、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及各项风险等费用。2、我方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我方的供应单价在供货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或额外追加费用。1、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地接受贵方按合同约定作出的处罚及对本工程部分采购数量另行安排。
11、我方对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贵方资金紧张,我方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10、我方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相关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若我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贵方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金。9、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8、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7、如按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等经济处罚,均以贵方计算为准,贵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方同意。
报价表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报价明细表如下:提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体系认证、企业相关资料、企业业绩、产品质量及供应保证措施。承诺日期:年月日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 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税率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m³) | 含增值税单价(元/m³)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m³) | 含增值税总价(元/m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15 | 2498.88 | 3% | |||||
2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20 | 4350.32 | 3% | |||||
3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25 | 772.10 | 3% | |||||
4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30 | 8131.02 | 3% | |||||
5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35 | 12461,41 | 3% | |||||
6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40 | 8451.95 | 3% | |||||
7 | 商品混凝土 | m³ | C50 | 1314.45 | 3% | |||||
8 | 抗渗P6 | m³ | 6152.95 | 3% | ||||||
9 | 抗渗P8 | m³ | 5445.13 | 3% | ||||||
10 | 补偿收缩 | m³ | 1099.08 | 3% | ||||||
11 | 豆(细)石综合 | m³ | 4226.49 | 3% | ||||||
含税合计 | ||||||||||
除税合计 |
出厂价格为投标人将材料运到招标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费、运费、运输损耗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_注:1.以C30混凝土为基准价格(元/m3),每降低一个标号下浮10元/m³,每提高一个标号上浮15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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