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成交公告
保洁车电动三轮高压清洗车电动四轮多功能高压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货物包装信息安全产品电气及动力装置免维护蓄电池行走电机差速电机作业发动机汽油发动机原装电启动开关超高压高压泵高压冲洗扇形喷头洗地喷杆方便操作高压水管水管自动收放卷盘速度控制系统差速双驱水箱自带清洁排污专用接口水箱溢流口扫地车纯电动后轮差速驱动交流异步电动机锂电池充电机智能充电器快速充电功能液压双碟刹制动自动控制系统一键启动电控线路防水线束方向盘式转向结构扫刷风机主刷前边刷振尘水泵高压管雾炮空调冲洗车缺机油停机保护单箱水冲洗外回水式调压阀360度旋转喷头左右对冲斜冲高压喷枪水路切换高压阀门液压式阀门水外置过滤器水位报警系统控制器印刷品交验地踏勘现场知识产权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破坏性试验
金额
80.8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殷磋商-2022-20
预算金额80.9万元
招标公司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温新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亚松0372-2283981
中标公司山东金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80.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宏通车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殷磋商-2022-20 | |||||||||||||||||||||||||||||||||||||||||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7月04日 | |||||||||||||||||||||||||||||||||||||||||
二、成交情况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胡彦龙、宋淼、温新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温馨提示:为防范电信诈骗,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支付或采购文件中公布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成交供应商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支付。 |
|||||||||||||||||||||||||||||||||||||||||
收费金额:12,126.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ay、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地址:殷都区清风街西段 | |||||||||||||||||||||||||||||||||||||||||
联系人:温新 | |||||||||||||||||||||||||||||||||||||||||
联系方式:1523722858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 |||||||||||||||||||||||||||||||||||||||||
联系人:彭亚松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彭亚松 | |||||||||||||||||||||||||||||||||||||||||
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 |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下载文件.docx下载文件.docx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阳市股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单位
名称的安阳市股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阳市威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业)
(采购文计中明铺的历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辽宁宏通车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196人,营业收入为1924.1万元,资产总额为3350.5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槽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车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担相应责任。
宁+
企业名称济宁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碳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
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目录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项目编号:殷磋商-2022-20磋商文件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6-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磋商报价-6-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6.评审-25-5.《响应文件》的开启-25-4.《响应文件》的提交-24-3.《响应文件》-21-2.《磋商文件》-20-1.总则-17-
第四章评审办法-30-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29-10.其他-28-9.付款-28-8.验收-27-7.授予合同-26-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8-3.评审程序-34-2.评审标准-34-1.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34-评审办法前附表-30-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1.1项目编号:殷磋商-2022-201.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1.5采购需求:保洁车辆一批,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1.4预算金额:809000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方式:网上下载3.2地点:登陆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ay),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3.1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1时间:2022年7月4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4.2地点:于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4.1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0元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7.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ay”、“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二楼开标一室(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东风路342号)
7.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ay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联系方式:15237228585联系人:温新地址:殷都区清风街西段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8.1采购人信息: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联系人:彭亚松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张竹泉监督部门代码:11410504005594186D监督部门:安阳市殷都区财政局9.监督信息:联系方式:0372-2283981、228398215670030799项目联系人:彭亚松
10.4《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条第7款“3.7《响应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10.2获取《磋商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磋商文件”办理。10.1注册:供应商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10.网上电子交易提示:联系方式:0372-5139610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9望供应商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10.8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供应商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10.7磋商: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10.6《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5.《响应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10.5《响应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4.《响应文件》的提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验期、交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磋商报价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n\n\n\n\n\n\n\n\n\n\n\n\n\n\n\n\n\n\n标段(包)一览表\n | ||||
\n项目名称\n | \n标段(包)名称\n | \n标段(包)内容(范围)\n | \n合同履行期限\n(交验期)\n | \n交验地点\n |
\n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保洁车项目\n | \n同项目名称\n | \n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n | \n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6\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n |
1.3.4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5项规定。1.3.3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价格磋商规则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4.7价格磋商”条款。1.3.2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次报价(含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磋商)。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磋商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1.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1.3磋商报价(价格构成)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1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2.4款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2.2.8所供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2.2.7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4.1应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4项规定。注:以上表格中“货物所属行业”指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4具体技术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供应商所报响应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响应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磋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响应产品的质量。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标段(包)内容\n | \n基本技术要求\n | \n数量\n | \n货物所属行业\n |
\n1\n | \n电动三轮高压清洗车\n | \n 一、基础参数:\n▲1、外形尺寸(mm):≥3200×1000×1400\n 2、车厢尺寸(mm):≥1700×1000×985\n 3、额定成员:1人\n▲4、水箱容积(L):≥650\n▲5、油箱容积(L):≥15\n 6、空载最高行驶速度(km/h):≥25\n 7、空载最大爬坡度:≥15%\n 8、最大续航里程(km):≥50\n 9、额定载质量(kg):≥900\n 10、整体质量(kg):≤1000\n 二、电气及动力装置:\n 1、工作电压(V):≥60\n▲2、电池容量:主流品牌免维护蓄电池,≥45Ah\n▲3、行走电机功率:大功率高磁钢无刷差速电机,≥1500w\n▲4、作业发动机功率:13HP汽油发动机,原装电启动开关,另配有手拉启动,在没有电的情况下,可手拉启动\n 5、高压泵:250mpa超高压高压泵\n▲6、高压冲洗工作压力:≥250kg(2500psi)\n 7、高压冲洗杨程(m):≥10\n 8、水泵流量(L/min):≥15 \n 9、喷头:前置角度可调节,洗地喷杆使用两个万向球头活接控制,在使用过程中可调节方向;控制开关位置在于座桶两侧,方便操作\n 10、高压水管:15m(带耐磨保护套管),水管自动收放卷盘\n 11、速度控制系统:差速双驱(电机直接驱动)\n 三、其他配置:\n▲1、水箱性能:不锈钢,永久防锈;水箱自带清洁、排污专用接口,水箱溢流口,带水位观测口,消防注水口\n▲2、箱体性能:箱体为螺栓固定,方便拆卸维修;车箱后侧设有散气孔,后门为消防卷帘门\n 3、喷涂工艺:车架采用汽车烤漆工艺,经抛丸、磷化、电泳烤漆处理,抗腐蚀性强,色泽亮丽,美观大方\n 4、颜色和LOGO:根据采购人需求订制\n 5、座椅:高级仿真皮皮革面料+高回弹PU\n 6、灯光及信号:组合前灯,转向灯,组合后尾灯;电喇叭及倒车蜂鸣器\n▲7、轮胎:主流品牌轮胎,前轮16-350、后轮400-12\n | \n5辆\n | \n工业\n(制造业)\n |
\n2\n | \n电动四轮\n扫地车\n | \n 一、基础参数:\n 1、外观尺寸(mm):≥3400×2300×2600\n 2、爬坡能力:≥35%\n 3、最大工作速度(km/h):≥8\n 4、最大行驶速度(km/h):≥15\n▲5、水箱容容量(L):≥400\n▲6、垃圾箱容积(L):≥220\n 7、整体质量(kg):≤1300\n 二、电气及动力装置:\n 1、驱动功率(w):≥3000\n 2、驱动方式:纯电动后轮差速驱动(交流异步电动机)\n▲3、动力源:≥48V 200AH锂电池\n▲4、充电机:配智能充电器,具有快速充电功能,2-3h充满电\n 5、制动方式:液压双碟刹制动\n 6、工作控制方式:自动控制系统,一键启动\n 7、电控线路:国标集成防水线束\n 8、行走转向:方向盘式转向结构\n 9、工作效率(m2/h):≥20000\n▲10、扫刷及风机数量:主刷×1+边刷×4+风机×2+振尘×2\n▲11、清扫作业功率(w):≥主刷1000+风机600×2+振尘100×2+边刷120×4+水泵50\n▲12、主刷长度(mm):820×400\n 13、边刷直径(mm):前550×2、后500×2\n▲14、清扫宽度:前边刷自动伸缩1.5m-2.3m\n 15、连续工作时间:8-10h\n 16、高压泵功率(kw):≥1.5\n 17、最大工作流量:≥8L/min\n 18、最大工作压力:≥13mpa\n 19、高压管长度:10m\n 20、雾炮射程:10m\n▲21、空调:带有冷暖空调\n 三、其他配置:\n 1、外壳材质:钣金喷塑\n 2、轮胎:实心优质橡胶\n | \n8辆\n | \n工业\n(制造业)\n |
\n3\n | \n多功能高压\n冲洗车\n | \n 一、基础参数:\n▲1、外形尺寸(mm):≥3000×1000×1500\n 2、车厢尺寸(mm):≥1600×1000×1000\n 3、额定成员:1人\n▲4、水箱容积(L):≥700\n▲5、油箱容积(L):≥25\n 6、空载最高行驶速度(km/h):≥25\n 7、空载最大爬坡度:≥15%\n 8、最大续航里程(km):≥50\n 9、最小转弯半径(m):≤3\n 二、电气及动力装置:\n 1、工作电压(V):≥60\n▲2、电池容量:主流品牌免维护蓄电池,≥45Ah\n▲3、行走电机功率(w):≥1200\n▲4、作业发动机功率:≥13HP汽油发动机,原装电启动开关,另配有手拉启动,在没有电的情况下,可手拉启动,具有缺机油停机保护\n▲5、高压冲洗工作压力(mpa):≥25\n 6、高压冲洗杨程(m):≥10\n 7、水泵流量(L/min):≥15\n 8、单箱水冲洗时间(min):≥50\n▲9、调压阀:外回水式调压阀,压力可调节\n 10、喷头:配有(0度、15度、25度、40度)扇形喷头、360度旋转喷头\n▲11、冲洗功能:配置左右对冲、斜冲、手持式高压喷枪\n 12、水路切换:配有高压阀门(液压式阀门),材质为304不锈钢\n 13、过滤器:≥80目水外置过滤器\n▲14、配有水位报警系统\n 15、高压水管:15m(带耐磨保护套管),水管自动收放卷盘\n▲16、控制器:≥25管智能无刷控制器\n 17、便携式智能全自动充电器,充电时间≤8h\n 18、制动方式:机械制动+手动机械驻车制动\n▲19、档位控制:高低速调整\n 三、其他配置:\n▲1、水箱性能:一体滚塑材质水箱,不易泄露、耐腐蚀、抗老化、使用寿命长;水箱自带消防口、清洁排污口、加满后溢流口、水位观察口\n▲2、箱体性能:外壳须采用钣金喷塑工艺,美观耐用,不易腐蚀;设有水位观察口、手持喷枪挂钩、后箱体可整体上掀起、后门采用上掀起方式并配有排风出口\n 3、喷涂工艺:一体焊接+酸洗电泳磷化+烤漆\n 4、颜色和LOGO:根据采购人需求订制\n 5、后桥:一体式载重差速后桥\n 6、灯光及信号:LED前大灯、左右转向灯、刹车灯、行车及倒车喇叭、警示灯\n▲7、轮胎:主流品牌真空轮胎,前轮400-12、后轮400-12\n 8、电源锁、电量显示、速度显示、组合开关等功能\n 9、汽车专用车漆\n | \n10辆\n | \n工业\n(制造业)\n |
2.7技术偏离“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响应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抄袭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响应产品不明确的、或与响应产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2.6响应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响应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响应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5安全2.4.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7.4《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2.7.3除《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供应商所响应的各项产品均应为该产品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响应,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2.7.2“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重要技术指标,未标注符号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如有“负偏离”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第四章评分因素--技术项要求进行扣分。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供应商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磋商小组评审响应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响应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响应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2.7.1“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响应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供应商认为响应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电子档)等)以供磋商小组评审响应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响应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4)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3)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1)《磋商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磋商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2.8.1产品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2.8售后服务的基本条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供应商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1保险(如需):2.9保险、货物包装2.8.3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2.8.2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产品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2货物包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章节\n | \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第一章\n | \n1.2\n | \n采购项目名称\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n |
\n第一章\n | \n1.1\n | \n项目编号\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n |
\n第一章\n | \n1.3\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第一章\n | \n1.4\n | \n预算金额\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包>)终止。\n |
\n第一章\n | \n2\n | \n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n |
\n第一章\n | \n8.1\n | \n采购人\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n |
\n第一章\n | \n8.2\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1.2\n | \n标段(包)划分\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1.2\n | \n交验期\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1.2\n | \n交验地\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1.3\n | \n磋商报价\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2\n | \n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2.7\n | \n技术偏离\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二章\n | \n2.8\n | \n售后服务\n | \n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1.4\n | \n联合体投标\n | \n不接受 \n |
\n第三章\n | \n1.10\n | \n踏勘现场\n | \n不组织\n |
\n第三章\n | \n1.11\n | \n投标预备会\n | \n不召开\n |
\n第三章\n | \n1.12\n | \n分包\n | \n不允许 \n |
\n第三章\n | \n2.1\n | \n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2.2.1\n | \n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n | \n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n |
\n第三章\n | \n2.3\n | \n《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n | \n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n |
\n第三章\n | \n2.4\n | \n《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3.2\n | \n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3.4.1\n | \n响应有效期\n | \n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n |
\n第三章\n | \n3.5\n | \n投标承诺函\n(替代投标保证金)\n | \n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n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n |
\n第三章\n | \n3.7.3\n | \n偏差描述\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3.7.4\n | \n签字或盖章要求\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4.2.4\n | \n是否退还《响应文件》\n | \n否\n |
\n第三章\n | \n6.1\n | \n磋商小组的组建\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7.1\n | \n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是。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n |
\n第三章\n | \n7.2\n | \n成交结果公告\n | \n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n |
\n第三章\n | \n7.3\n | \n质疑\n | \n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磋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n |
\n第三章\n | \n7.4\n | \n成交通知书\n | \n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n |
\n第三章\n | \n7.5\n | \n履约保证金\n | \n1、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以转账形式缴纳到交易中心账户(履约保证金应采取转帐、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n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n户名: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账号: 1706021819100017009\n开户行:工商银行安阳迎宾支行\n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单位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10日内及时退还。\n |
\n第三章\n | \n8\n | \n验收\n | \n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n |
\n第三章\n | \n9\n | \n付款\n | \n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成交供应商预付30%的合同资金,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n网上提交支付申请后,凭借网上打印的《殷都区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经采购人盖章后,作为付款依据,报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采购人一次无息付清。\n |
\n | \n10.1\n | \n代理服务费\n | \n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n |
1.2.3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2《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本《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总则
1.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1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承认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1.3合格的供应商1.2.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标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4联合体
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标段<包>)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7保密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磋商失败或终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1.6费用1.5.3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8语言文字1.7.2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7.1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
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投标预备会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踏勘现场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分包1.11.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竞争性磋商公告2.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偏离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4)评审办法(3)供应商须知(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2.2.1合规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纸质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磋商文件》的完全认可。2.2《磋商文件》的澄清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1.4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3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2.3.2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款磋商规则。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磋商文件》。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2.3《磋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文件。3.《响应文件》2.4.3如果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2.4.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1《磋商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3)分项报价(2)开标一览表(1)投标书3.2.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2.1《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3.2《响应文件》的组成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服务方案(6)其他偏差表(5)技术偏差表(4)响应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10)履约承诺书
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4.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3.4响应有效期3.3磋商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4款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4.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响应文件;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3.5.4承诺事项:3.5.3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4.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验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磋商文件》偏差规定。3.7.2“《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3.7《响应文件》的编制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7.5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标段(包)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4《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4.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响应文件》的递交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响应文件》的提交
4.3.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5.1.2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响应文件》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响应文件》的开启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6.1磋商小组6.评审5.2.3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予终止(废标)。5.2.2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启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
6.3评审6.2.3反对不正当竞争。6.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6.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7.授予合同6.4磋商: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磋商规则6.3.2在《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6.3.1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4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7.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成交结果公告
7.6.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7.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7.6签订合同7.5.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7.5.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5履约保证金
7.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7合同补充变更7.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7.6.5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7.6.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6.3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8.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8.验收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7.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8.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8.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10.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0.2近义解释。《磋商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投标文件》”,“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10.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付款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10.4《磋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