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41107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41107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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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际华园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补遗(三)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重庆际华园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补遗如下: 一、为便于各潜在投标人更加科学、合理地对该项目的分时电价优惠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测算,现予以补充发布相关电费单据资料,具体请详见随本《补遗(三)》一并予以发布的附件资料。 二、将该项目“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业绩”所涉及的“装机容量单位”均由原表述的“MWp”修改调整为“MWp或MW”。 三、该项目“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业绩”所涉及的“并网接入手续”可以是并网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或相关电网单位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并网接入证明材料。 四、对该项目“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中原表述的“考虑到当下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的诸多特殊政策要求,上述投资运营业绩所涉及的如下三种情形均将被视为甲单位(举例说明时的代称)的投资运营业绩”的基础上,新增视为甲单位投资运营业绩的“第四种情形”如下: 甲单位以其所实际控股(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的下属乙单位的名义承接了某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并以该乙单位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投资建成后该甲单位则是以其所实际控股(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的下属丙单位的名义办理并网接入手续(例如:并网调度协议或购售电合同或相关电网单位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并网接入证明材料)。 若投资运营业绩涉及上述“第四种情形”的,还须提供实际控股(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的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 五、将该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调整为2024年12月17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调整为2024年12月17日09:30时;《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1.2条“封套上写明”修改调整为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重庆际华园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2024年12月17日09:30时前不得开启” 六、本《补遗(三)》与之前发布的相关招标资料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补遗(三)》的内容为准。 附件:相关电费单据资料。 (以下无正文) 重庆际华目的地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工元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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