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学校要求及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 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
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3.3 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 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
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
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5.培训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点对点组织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至少两次,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
一般故障的程度;并组织至少三次全员培训,培训后的老师能充分发挥交互式设备功能,利用其改进传统的课堂教
学,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优化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实现常态化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6.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6.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
一并提交。
6.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6.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织验收。
5、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6、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货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核查情况报告至监管部门。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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