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启动区西侧,包括12号排涝通道和南河干渠(启动区段)工程,总建设长度2.5km。其中12号排涝通道:建设长度为1.6km,主要施工内容为水系工程、绿化工程、基础设施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南河干渠(启动区段):建设长度为0.9km,主要施工内容为水系疏挖、景观、绿化工程。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启动区12号排涝通道和南河干渠(启动区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旭 电话号码:15169788779
邮 箱:1530917865@qq.com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启动区12号排涝通道和南河干渠项目经理部工地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服务费(元) | 报价保证金(元) | 采购方 | 备注 |
1 | SN-01 | 散装水泥 | P.042.5 | 吨 | 477.625 | / | / | 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启动区12号排涝通道和南河干渠项目经理部 |
1、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采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吨”为计量单位;采用甲方过磅验收的计量方法。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甲方以实际清点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3、规范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具体描述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指标。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启动区12号排涝通道和南河干渠项目经理部工地
交货日期:2024.9.20-2027.1.15
六、产品报价
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七、付款方式:
1)银行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供应链产品、电汇、铁建银信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2)结算期限:结算确认,甲方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甲方支付当批货款的60%,9个月内根据业主拨款情况支付至当批货款的95%,以此类推(乙方每次收货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乙方供货完毕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3个月内付清。(若货款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