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9.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swsq[2022]17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陈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蕊0527-84329688
中标公司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2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SWSQ[2022]17号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2楼
成交金额:292000.00 贰拾玖万贰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编制范围:宿迁市主城区(包含宿城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宿豫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良、卞卫红、张海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9 楼
联系方式:陈涛 0527-84387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426号九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北
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文件.doc 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JSSWSQ[2022]1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 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采购人: | 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10月20日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一、总则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目录
九、质疑与投诉19八、验收及付款19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7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4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
目录37封面36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3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21
五、明细报价表43三、供应商基本信息4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9年月日38响应声明及承诺函38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38
十、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50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9八、项目实施方案48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4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4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
(二)采购编号:JSSWSQ[2022]17号(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世纪大道426号九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五)采购需求:编制《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四)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方式:现场/微信获取(微信号:18360041180),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微信获取的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件。联系电话:18360041180。(二)获取地点: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世纪大道426号九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北)。(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30。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三)响应文件接收人:高蕊,联系电话:18360041180(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901会议室(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30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四)本项目共分1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方式:陈涛0527-84387456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9楼名称: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527-84329688、18360041180联系人:高蕊地址:世纪大道426号九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北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2)付款渠道:财政资金。 |
2 | 采购单位信息 | 名称: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9楼联系方式:陈涛 0527-84387456 |
3 | 招标代理信息 | 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世纪大道426号九鼎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北联系人:高蕊联系电话:0527-84329688、18360041180 |
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5 | 响应有效期 | 60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6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7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8 | 磋商时须携带资料 | 磋商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磋商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或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9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
10 | 其他 |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磋商所需一切费用。 |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合格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1在提交首次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下同)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之日。8、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磋商文件的澄清
9.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合同履约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1.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10.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构成9.3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10.4商务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自行编制(格式自拟);10.3技术文件10.2.2明细报价表。10.2.1报价一览表;10.2报价文件
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1、响应文件的格式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应是原件扫描件的,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0.4.2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等资料;
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2.3报价注意事项: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方案编制费、审查费、交通费、人工费、现场踏勘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磋商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文件。1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磋商文件。供应商磋商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4、响应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保证金
16.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5.2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5.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7.5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17.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而未提供的视同未到场。17.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递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7.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磋商地点,未及时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
19.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9、无效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8.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9.7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19.6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19.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9.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2响应文件份数、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实质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21条情形除外);20、废标条款19.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19.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3、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2.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3.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23.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3.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23.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3.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3.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2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3.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3.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磋商前半天内,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磋商小组,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25、磋商小组24.2磋商时由采购人代表或在采购人监督下由代理公司人员电话联系供应商参与响应文件解密。24.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24、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27.1.2公布供应商名单;27.1.1宣读会议纪律;27.1磋商会议流程27磋商程序“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6、磋商原则
27.2.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2磋商程序27.1.6磋商会议结束。27.1.5宣读本项目最高限价;27.1.4核对供应商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7.1.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递交情况等;
28、最终报价27.2.6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7.2.4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7.2.3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磋商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服务内容、技术参数等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27.2.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同时为最终成交价。
28.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8.2参与二轮(多轮)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未成功或放弃报价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30.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30.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0.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0、磋商过程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21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9、推荐成交候选人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认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30.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33.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3.1成交结果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3、成交通知书32.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32.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2、标后审查
八、验收及付款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4、签订合同
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8.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8、质疑与投诉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7、付款36、验收:采购人不组织验收,本项目通过省级专家审核视为验收合格。
38.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或者邮寄
(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3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8.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列入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本单位所有采购活动。3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及《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办指〔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一、规划背景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10.0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相应文件相关材料为准),该供应商的磋商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00%-10%) |
业绩、奖项、 | 业绩 | 15.00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污水处理方面规划或方案编制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技术部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 | 10.0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的准确性及透彻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对项目理解认识准确及透彻,较完善得10-6(含) 分;基本理解满足项目需求得6-2(含)分;简单概况无详细说明得2-0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技术方案 | 15.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总体工作方案的基本情况、技术路线、工作内容等的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酌情评分:方案优秀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得15-10(含) 分;方案良好,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10-6(含) 分;方案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6-0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 10.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可操作性强,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先进完善,得10-6(含)分;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可操作性基本可行,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得6-2(含)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可操作性不可行,质量保障措施缺失,得2-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项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10.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进度安排方案进行评分:有详尽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且可操作性强,能较好的完成且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得10-6(含)分;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可操作性较好,基本满足工作需求的得6-2(含)分;虽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但可操作性较差,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得2-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后续服务服务 | 5.00分 | 根据供应商制定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响应及时、服务体系完整得 5-3(含)分;方案详细、服务范围广泛、响应虽有滞后性,服务体系较为完整,得3-1(含)分;方案略笼统、服务范围狭窄、响应滞后、服务体系虽完整,但缺乏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得 1-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团队配置 | 项目负责人 | 5.00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注:响应文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团队配置 | 项目组成员 | 20.00分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市政、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同一人次仅计算一次,按最高分计取。本项最高得20分。注: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否则不予计分。若拟派项目成员为退休返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应提供返聘合同,否则不予计分。 |
宿迁市主城区(包含宿城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宿豫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并与《宿迁市水污染平衡核算结果2020年》核算范围保持一致。1、编制范围三、编制范围、年限与目标2、整合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实施方案,汇总形成设区市实施方案简本,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年度实施计划、重点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附表等。1、按照《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二、成果要求
按生化需氧量(BOD5)因子核算,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按化学需氧量(CODCr)因子核算,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70%。到2025年,宿迁市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大幅提升。3、实施目标基准年:2020年实施范围:城区及省级以上产城融合工业园区(与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范围一致)。实施年限:2021~2025年,同步谋划2026~2030年。2、实施年限
5、《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7号)4、《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2020〕1号)3、《“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长江办〔2022〕2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四、编制依据
11、《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建城〔2019〕220号)10、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2020年度核算结果及“十四五”分年度目标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2〕54-66号)9、《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规划》(苏长江办发〔2022〕56号)8、《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苏水治办〔2021〕6号)7、《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73号)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
简述宿迁市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及面积、地下水、气象及水文等,重点分析城市人口规模、经济概况及发展趋势、城市功能分区、产业结构、工业及工业园区的布置等与污水处理工作相关的内容。(1)城市概况1、城市概况五、核心内容14、其他: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13、《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苏建城〔2021〕18号)
2)城市排水概况简述宿迁市城市水源地分布、自来水厂分布、设施规模、供水范围、供水量等情况;简述自备水源(厂)分布、供水范围、供水量等。1)城市供水概况(3)供排水概况简述宿迁市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包括现状主要城市水体水质、返黑返臭水体分布、排口分布等情况。(2)水环境质量
5)城市再生水概况简述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中水回用、尾水湿地现状。4)城市污泥处置概况简述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城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布、设施规模、污水收集范围、进出水水质水量、处理工艺、排放标准及运行状况等情况。3)城市污水处理厂概况简述宿迁市城市排水体制和污水收集系统现状,雨污水管网分布及分流制、合流制(截流制)情况。
1)设施能力及布局分析(1)总体情况分析2、现状分析简述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现状。6)城市尾水湿地建设现状简述宿迁市城市中水回用现状。
总体思路及要求:基于“网-厂-河”系统理念,对每个城市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进水浓度低的污水收集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工业废水种类及水质水量等进行初步分析,初步确定问题分类。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污水提升泵站服务范围-排水区块的顺序,逐步缩小分析范围,确定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块和主要影响因素。开展水量水质监测,进行定性定量分析。(2)污水收集处理单元分析简述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以CODCr核算)现状与省定目标的差距等。简述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以BOD5核算)现状与省定目标的差距等。2)收集率及收集处理率分析综合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等成果,从城市层面,分析供排水水量关系、排水体制及服务分区、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尾水湿地建设等情况,对照指标提出需求。
(5)河道现状分析梳理形成污水排放量大、浓度低(高)、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有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清单。结合2020年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成果,说明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现状,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类型、内部雨污分流情况、水质水量、排污及排水许可、预处理设施、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影响情况等。(4)工业企业现状分析对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小散乱”等排水户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排水户内部雨污分流情况、排水出路及接管情况、水质水量、排水许可、预处理设施情况等。(3)排水户现状分析
(8)问题清单汇总对照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评估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及提质增效达标区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成效。(7)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成效评估对现状管理机制(机构、人员、经费等)、信息化管理、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监督考核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6)管理机制分析说明城市河道水位管理调度情况,分析晴、雨天沿河污水管道水位与河道水位之间的关系、沿河污水管道水质与河道水质之间的关系。
5、保障机制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机构、人员等能力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厂网一体化管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4、运行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实施的原则,以“收污水、挤外水、降水位、强管理”为策略,以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为主要载体,重点采取“截直排、堵倒灌、治渗水、改混接、减溢流、清管泥、补空白”等措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水环境治理、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提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管网修复与完善、排水户排水整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尾水湿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方案。3、实施方案根据现状分析,梳理汇总存在问题,从源、网、厂、河等方面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
根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建立项目库,并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明确责任主体与实施期限。根据分项工根据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投资估算,测算年度资金投入。6、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完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构建厂站和管网等设施基础数据库和运行动态数据库、实现排水管理信息化、账册化等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或方案建议。提出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对策,强化排水户管理,做到应接尽接、规范接管。建立对问题排水口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机制。提出建立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要求,稳步推进污水管网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提出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与对策,对管材、工程设计、建设质量、养护标准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针对设施养护、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等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出健全排水机构、专业队伍建设、管理能力提升、行业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1、附图:六、附件从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职责分工与任务分解、政策激励与制度创新、科技支撑和质量管控、财政投入与社会融资、监督检查与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保障方案实施的对策措施和要求,提高实施方案的成效。8、保障措施根据各年度实施计划,评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及各项具体指标可达性。7、目标可达性评估
(1)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问题清单2、附表:(4)其他(3)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图(分年度标识)(2)现状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主要问题汇总图(标识管网高水位、污水低浓度区域等,其中管网高水位指检查井内水位淹没管道上口)(1)现状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服务分区图(含实施范围)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七、商务条件(5)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全面提升工程投资估算一览表(4)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任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任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2)各服务单元污水收集工程建设任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表
成交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付清余款(无息)。(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支付方式:
包括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耗材、专家顾问咨询费、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规则、规章、政策等其他变化因素而变动。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元)合同价格及支付:1.1乙方负责完成:服务;一、合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JSSWSQ[2022]17号项目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四、责任与义务: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4、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于乙方的失误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方案进行优化、细化等工作,不属于变更,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3、付款形式:转账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核付清余款(无息)。(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1乙方应根据响应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工作。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护乙方单位的响应文件、方案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单位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1.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成交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1.1甲方应履行基本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2.4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评估办法的要求;(2)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成果可靠;(1)本项目的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3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2乙方应做好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质量负责。
5.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5.1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人员的稳定。确需调整,应报备后经甲方批准。五、人员保证与变更:2.7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组织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不得拒绝。2.6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2.5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
6.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相应部分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一计算。6.1.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乙方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乙方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周期应由甲方负责。6.1甲方的违约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5.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3不可抗力6.2.3发生上述情况中任一款时,甲方还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任务,乙方无条件接受。6.2.2如果乙方提供文件的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甲方审查时,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任务外,甲方可按合同价的5%~10%计扣乙方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2.1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延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投入部分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6.2乙方的违约
7.2技术情报及资料的保密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7.1法律和法规七、其它6.4如果发生了第1款或第2款所述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6.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3风险责任的承担7.2.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7.2.4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7.2.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7.2.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7.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7.6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5争端的解决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方案。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甲方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7.4著作权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7.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7合同解除7.6.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7.10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9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7.8合同份数7.7.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明细报价表四、报价一览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十、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八、技术实施方案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活动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此授权。
四、报价一览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诚信等级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明细报价表五、明细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区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SWSQ[2022]17号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服务费用简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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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单位名称:(公章)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单位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年月日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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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人员配备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供应商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姓 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 历 | 身份证号 | 办公电话 | 备注 |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八、项目实施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单位 | 合同金额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十、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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