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6.7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2024-0173
预算金额26.77万元
招标公司保山市智源附属初级中学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1848716643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银女士1338875644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5楼)或通过电子邮件798617191@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173
2.项目名称: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26.777058,本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成交人后,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检测的项目及数量据实结算。
5.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的最高限价为检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具体类别和相应的单价最高限价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6.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不得拆分。
6.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和规程,根据采购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明确、具体、真实可信,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检测工作,并确保工程进度要求。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仅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其他一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减隔震产品见证取样检测),(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②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需包含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③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登记(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检测岗位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选择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委托的除外),(3)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装订成册(或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98617191@qq.com),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1.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汇)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1.4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 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代理费事项)。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
联系方式:18487166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五楼
联系方式:0875-8125888、1398705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848716643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许晌达
电 话:0875-8125888、1398705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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