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文化长廊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11180064-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杭州智诚惠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文化长廊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文化长廊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包含8台红外触控一体机、智慧交通立式智慧展台1台、电子画屏2台、1套信息发布系统(含服务器和客户端)以及展厅涉及的相关装修配套改造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一)项目概述: 智慧长廊位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属于空间改造项目,现有设备布置展厅面积约160㎡,展墙面积约250㎡,其建设内容是拆除原有文化宣传墙,根据形势所需,重新设计、配置现代先进展示设备,利用新媒体技术,打造成一条交通智慧长廊。 该智慧长廊一方面将展现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整体机关文化、发展历程等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将通过宣传墙全方位多维度展示各分局的形象、智慧交通的建设情况及党建相关宣传。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建设目标: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主动联系群众,建立政务公开宣传机制,传播长沙市交通运输建设的优秀案例、重要指导思想、规划阶段性成果,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打造成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党建传播窗口、安全宣传教育窗口、政务公开宣传示范窗口。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本次建设区域包括展厅及大厅走廊,总面积约1000平米,墙体面积约280平米。 对现有设备布置展厅和展墙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文化宣传墙,依据展厅现有建筑格局优势,重新布置三面围合状的数字化功能展馆,通过重新设计、配置现代化先进展示设备,利用新媒体技术,打造成一条交通智慧长廊,用于政务信息公开、党建文化宣传、部门工作展示等用途。 展厅采用空间重塑概念,对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一层机关大楼的公共区一小部分空间进行重构叠加,用于提供多种信息发布内容展示。 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包含8台红外触控一体机、智慧交通立式智慧展台1台、电子画屏2台、1套信息发布系统(含服务器和客户端)以及展厅涉及的相关装修配套改造内容。 2、信息发布系统 本项目将建设一套大屏内容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包含服务端及客户端,在管理系统实现样式自由修改、展示栏目任意切换、文章动态发布、内容动态更新等功能,有效降低内容制作成本,提高信息发布效率,规范展示展出标准。 服务端搭载支撑应用平台、数据库以及文件存储管理,可实现对内容管理、权限管理和系统管理,部署于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中心机房。 客户端可通过web方式访问服务端,用于管理员、审核员、发布员进行前台操作,可进行系统配置、权限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等实际业务操作。 3、数字内容展示系统 本次方案建设数字内容展示系统,采用红外触摸一体机、智慧交通立式智慧展台、电子画屏等智能化设备,模块化设计、内嵌式安装,搭载自主研发的信息发布客户端,做到模版界面与信息内容的实时动态更新;使用动态的模版页面,排版灵活,支持音视频等媒体播放。支持手机投屏、交互式页面设计等,可扩展性强。 4、 展厅装饰装修 本次方案对展厅及走廊墙面、地面、天面进行重新装修,对灯具结构进行优化,对配套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并增加定制造型展墙,对墙体结构进行优化。 (1)基础资源方面:定制造型展墙,对墙体结构进行优化,并对配套电力线路进行改造。 (2)美工制作方面:综合使用展板、丝印、挂板、发光字、立体字等多种呈现形式,对局机关发展历程及业务进行展示。 (3)综合设计方面:依托展示内容,对墙面进行配套的装饰设计,使文化长廊更富整体性,达到协调美观的效果。 (4)硬件基础方面:通过新建红外触摸一体机、智慧交通立式智慧展台、电子画屏等智能化设备,搭建信息展示的基础平台。设计要求确保整体美观、功能齐全等要求。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软件开发 乙方软件系统支持设备管理、文章管理、栏目管理,实现对文章的统一编辑更新并关联到栏目,由栏目关联到设备,达到文章内容及时展现在投屏设备功能。系统支持对用户、角色权限菜单的统一管理,实现灵活的账户权限管控功能。系统支持对模板进行管理,实现大屏展现样式多样化灵活化功能。系统支持对日志进行记录支持管理员随时查询查看功能。系统支持与现有信息化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交互。 4、项目装饰装修 4.1展区实施方案充分满足展示、宣传的功能要求,对平面功能进行多角度的优化完善,使本工程技术合理、使用方便、利用率高。 4.2装饰设计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3装饰装修的实际效果需与设计图完全一致,如有偏差,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装饰装修设计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测试验收 5.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三)考核 甲方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实际效果等标准,对乙方进行验收考核评分、定档,并以此为依据支付考核金额。考核金额最高为中标金额的30%。 考核标准实行100分扣分制,考核结果按考核标准分为优、良、差三档,其中90分-100分评分定档为优,按照考核金额的100%支付;70-89分评分定档为良,按照考核金额的50%支付;70分以下评分定档为差,按照考核金额的0%支付。 考核标准:
(四)交货及付款 1、交付时间与地点: 1.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到货验收,交付后20日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1.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3交付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3.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六)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12-25 计划竣工日期:2021-01-24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255000元 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完成安装、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金额,考核金额最高为中标金额的30%。 其他说明:1、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要求及服务要求进行服务,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成果满足甲方工作要求。 2、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内容、项目建设要求和服务要求逐条验收。 3、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3.2 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 4、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服务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4.付款人: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苏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十三、其他条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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