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安保服务,乙方委派保安员11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4985.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为计算标准、每月合计54835.00元,全年共计:658020.00元(大写:陆拾伍万捌仟零贰拾元整)。服务期为三年年,合同一年一签。
3.3.1.服务地点: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3.3.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3.3.结算方法
3.3.3.1付款人: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3.3.3.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
5.2.1 人员配备: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保安服务人数为11人。
5.2.1. 服务内容
5.2.1.1、安全保卫
5.2.1.1.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办公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程序好,效率高。
5.2.1.1.2、每天要对所有楼栋(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2.1.1.3、对外来人员(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问明情况、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5.2.1.1.4、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5.2.1.1.5、及时掌握学校安保基本情况,学生上下学时段必须在校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同时派人巡视校园周边,密切关注周边动态并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5.2.1.1.6、遇突发情况,应与学校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
5.2.1.1.7、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5.2.1.1.8、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5.2.1.1.9、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喝酒和在岗不在位,严禁工作期间睡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趴在桌上。
5.2.1.1.10、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师生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打骂学生、动手伤人。
5.2.1.1.11、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并做好学校有关报刊分发工作。
5.2.1.1.12、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5.2.1.1.13、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且安保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5.2.1.1.14、各种值班记录每周开保卫例会前,要按时上交保卫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5.2.1.1.15、完成好学校常规活动筹备与执行中的搬运工作。
5.2.2、消防安全
5.2.2.1、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5.2.2.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5.2.2.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5.2.2.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5.2.2.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顸案。
5.2.2.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2.2.7、消防岗位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5.2.2.8、自觉接受保卫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
5.3 保安质量目标
5.3.1、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5.3.2、合同履约率达100%
5.3.3、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5.3.4、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5.3.5、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经考核,保安公司如达不到上述保安质量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保安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为聘用的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2 对保安员按规定行使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1.3 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6.1.4 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如因公受伤,按工伤规定处理(乙方为保安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1.5 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 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队伍;
6.2.2 维护甲方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
6.2.3 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学校安全;
6.2.4 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7.2.1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变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变或提前终止。
7.2.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2.3 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7.2.4、乙方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1、因保安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1.2、因保安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11.3、因保安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11.4、对保安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5、对保安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保安公司承担。在合同执行期间,保安公司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发生意外伤害,由保安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开展意见调查,保安公司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保安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1.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保安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11.8、对保安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学校名誉,和学生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11.9、学校提供保安用房及水电值班用房,水电费由保安承担按季度缴纳,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11.10、保安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11、如遇学校重大活动,保安公司应加强保安,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11.12、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学校托管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安保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