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预算金额15500万元
招标公司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高工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0551-870113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NGZ0239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区
2.6 建设规模:包括对庐江县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进行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市政排水管道改造修复总长度约43km,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改造排水管网长度约145km工程投资约15500万元。道路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300mm—DN2000mm,排水片区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110mm—DN600mm。具体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方案优化,勘察设计及初步设计深化,配合施工图审查)等。(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3.1.3.1施工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1)和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51-8799620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8701130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45528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401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偏高,达到中标建安费的(2.3%+1%)*70%=2.31%,请复核?建议按皖价服[2007]86号文的收费标准*70%计入。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中取费标准为“金额(万元)费率:‰”。
提问二:若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和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的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需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是填写以联合体协议书里的联合体名称,还是只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和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的材料外,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只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提问三:招标文件中没有对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签字盖章有要求,请问联合体成员除了在联合体协议书外盖章签字,是否需要提供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且是否要盖成员各自的章?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四:投标文件落款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是否可以?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五:招标文件P41页,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请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范围包含哪些?市政道桥、给排水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具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六:招标文件P234-235页“二、投标总报价”及“三、投标分项报价”中标段标号为“2024ANNGZ00000”,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3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NGZ02395”二者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回复:本项目编号为:2024AFNGZ02395。
提问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企业实力项,我司提供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布的“2021年度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的荣誉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八:招标文件P14,3.4.1投标保证金(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R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请问本项目是否可用?
回复: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提问九: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该承诺书是由联合体单位牵头方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单位成员都需提供?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十: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当中需导入“清单封面扫描文件”和“总说明文件”,如图1所示。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如不是,请提供“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
回复:本项目不采用模拟清单,“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提问十一:1.企业实力要求:(P74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由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企业进行提供。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请问:我公司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行业信用等级证书(结果为AAA)”及。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认定要求?
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十二:招标文件P74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认定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者“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十三:请问: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因投标人设计奖项的项目名称不体现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等字样,投标人可否提供该市政类奖项的业绩合同加以佐证,在合同中体现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可提供该奖项的业绩合同加以佐证。
提问十四: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设计奖项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获得2023年**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此设计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且按招标文件。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中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而说明书与图册里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提问十六:庐白路(内环北路以北)新建污水管道工程具体指的是哪一段?内环北路以北不在给的平面图内。
回复:本次设计庐白路(内环北路以北)位于内环北路以北约700米范围,详见下图。
提问十七:本项目是否为明标?
回复:本项目为明标。
提问十八:招标文件P94页,“3.定标因素”中,第七条“(7)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列举拟采用的科创产品(需经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拟采用的科创产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四新”技术?
回复:本项目技术文件中未列举科创产品。
提问十九:招标文件第七章P228页,给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运营方案,本项目不含运营,是否将运营方案删除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运营,投标人无须提供运营方案。
提问二十: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评审因素索引表内容,本项目投标制作软件中这一节点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投标人无须填写“评审因素索引表”。
提问二十一:投标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节点出现重复且内容相同,请问以哪个上传节点为主?
回复:投标人以任一端口上传均可。
提问二十二:招标文件P37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此业绩为施工业绩还是设计业绩,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为施工业绩。
提问二十三: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是否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请明确
回复: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13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73页:设计奖项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我公司提供获奖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类获奖,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问:我公司提供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二:为避免招投标过程产生歧义,烦请明确: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的“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三:招标文件P74页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认定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2021、2022、2023年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仅对人工进行价格调整”变更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对人工及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本项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变更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三、补充公告
1、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规格、序号
计量单位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
基准单价(元)
备注
1
综合工日
工日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价格。
2
机械人工
工日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价格。
3
钢筋
t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4
混凝土
m³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11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新点软件版下图所示怎么导入?(如不导入则无法生成加密文件)
回复:详见本补疑补充公告。
提问二:本项目评标办法无运营方案要求,招标文件第229页运营方案是否不用编写?
回复:无需编写。
提问三:本项目新点软件技术文件节点有重复设置的地方(见下图),投标过程中我单位按照以下内容编制标书(1)施工方案从新点软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上传,(2)设计方案从新点软件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营方案节点处上传,(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商务文件已经有相关内容,不重复导入,请问妥否?
回复: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在商务文件端口上传即可。
二、补充公告: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本补疑附件内“.18zhzb”电子文件仅作为生成投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提供“.18zhzb”文件生成的“.18zhtb”文件中填写本项目投标报价即可,无须填写其他报价内容,请投标人自行获取导入制作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具体投标报价格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三、变更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开标 5.2 开标程序”中“(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变更为“(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06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请问: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的“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二:1.投标人业绩要求:(P72页)
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材料要求: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前附表附录3(P37页)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业绩提供审图合格证,时间是否按照审图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回复:可以按照审图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项目类型为:工程总承包
三、变更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社保要求时间由:“自开标之日起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变更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05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四、合同估算价:15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国债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工程主要对庐江县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主要包含管网检测、设计优化、施工建设及设备采购。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9月
八、联系人:高 工 联系电话:0551-87996202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NGZ0239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区
2.6 建设规模:包括对庐江县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进行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市政排水管道改造修复总长度约43km,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改造排水管网长度约145km工程投资约15500万元。道路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300mm—DN2000mm,排水片区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110mm—DN600mm。具体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方案优化,勘察设计及初步设计深化,配合施工图审查)等。(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3.1.3.1施工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1)和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51-8799620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8701130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45528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401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偏高,达到中标建安费的(2.3%+1%)*70%=2.31%,请复核?建议按皖价服[2007]86号文的收费标准*70%计入。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皖价服[2007]86号文收费标准: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中取费标准为“金额(万元)费率:‰”。
提问二:若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和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的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需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是填写以联合体协议书里的联合体名称,还是只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和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的材料外,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只填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提问三:招标文件中没有对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签字盖章有要求,请问联合体成员除了在联合体协议书外盖章签字,是否需要提供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且是否要盖成员各自的章?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四:投标文件落款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是否可以?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五:招标文件P41页,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请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范围包含哪些?市政道桥、给排水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具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六:招标文件P234-235页“二、投标总报价”及“三、投标分项报价”中标段标号为“2024ANNGZ00000”,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3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NGZ02395”二者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回复:本项目编号为:2024AFNGZ02395。
提问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企业实力项,我司提供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布的“2021年度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的荣誉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八:招标文件P14,3.4.1投标保证金(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R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请问本项目是否可用?
回复: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提问九: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该承诺书是由联合体单位牵头方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单位成员都需提供?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提问十: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当中需导入“清单封面扫描文件”和“总说明文件”,如图1所示。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如不是,请提供“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
回复:本项目不采用模拟清单,“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提问十一:1.企业实力要求:(P74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由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企业进行提供。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请问:我公司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行业信用等级证书(结果为AAA)”及。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认定要求?
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十二:招标文件P74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认定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者“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十三:请问: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因投标人设计奖项的项目名称不体现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等字样,投标人可否提供该市政类奖项的业绩合同加以佐证,在合同中体现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可提供该奖项的业绩合同加以佐证。
提问十四: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设计奖项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获得2023年**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此设计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且按招标文件。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中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而说明书与图册里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提问十六:庐白路(内环北路以北)新建污水管道工程具体指的是哪一段?内环北路以北不在给的平面图内。
回复:本次设计庐白路(内环北路以北)位于内环北路以北约700米范围,详见下图。
提问十七:本项目是否为明标?
回复:本项目为明标。
提问十八:招标文件P94页,“3.定标因素”中,第七条“(7)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列举拟采用的科创产品(需经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拟采用的科创产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四新”技术?
回复:本项目技术文件中未列举科创产品。
提问十九:招标文件第七章P228页,给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运营方案,本项目不含运营,是否将运营方案删除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运营,投标人无须提供运营方案。
提问二十: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评审因素索引表内容,本项目投标制作软件中这一节点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投标人无须填写“评审因素索引表”。
提问二十一:投标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节点出现重复且内容相同,请问以哪个上传节点为主?
回复:投标人以任一端口上传均可。
提问二十二:招标文件P37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此业绩为施工业绩还是设计业绩,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为施工业绩。
提问二十三: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是否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请明确
回复: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13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73页:设计奖项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我公司提供获奖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类获奖,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问:我公司提供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二:为避免招投标过程产生歧义,烦请明确: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的“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三:招标文件P74页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认定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2021、2022、2023年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仅对人工进行价格调整”变更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对人工及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本项目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变更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三、补充公告
1、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规格、序号
计量单位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
基准单价(元)
备注
1
综合工日
工日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价格。
2
机械人工
工日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价格。
3
钢筋
t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4
混凝土
m³
±5%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11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新点软件版下图所示怎么导入?(如不导入则无法生成加密文件)
回复:详见本补疑补充公告。
提问二:本项目评标办法无运营方案要求,招标文件第229页运营方案是否不用编写?
回复:无需编写。
提问三:本项目新点软件技术文件节点有重复设置的地方(见下图),投标过程中我单位按照以下内容编制标书(1)施工方案从新点软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上传,(2)设计方案从新点软件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营方案节点处上传,(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商务文件已经有相关内容,不重复导入,请问妥否?
回复: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在商务文件端口上传即可。
二、补充公告: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本补疑附件内“.18zhzb”电子文件仅作为生成投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提供“.18zhzb”文件生成的“.18zhtb”文件中填写本项目投标报价即可,无须填写其他报价内容,请投标人自行获取导入制作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具体投标报价格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三、变更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开标 5.2 开标程序”中“(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变更为“(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06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4AFNGZ02395)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请问:符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的“诚信典型企业”、“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等荣誉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提问二:1.投标人业绩要求:(P72页)
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材料要求: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前附表附录3(P37页)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设计业绩提供审图合格证,时间是否按照审图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回复:可以按照审图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项目类型为:工程总承包
三、变更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社保要求时间由:“自开标之日起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变更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51-8799620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11月05日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四、合同估算价:15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国债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工程主要对庐江县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主要包含管网检测、设计优化、施工建设及设备采购。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9月
八、联系人:高 工 联系电话:0551-87996202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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