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口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613.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13.6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020-2806815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020-835461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水口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口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 项目规模:(一)大坝加固设计:对坝体及溢洪道控制段基础采用充填灌浆,灌浆孔布置2排,呈梅花型布置,间距2m,灌浆轴线全长257.6m;拆除原存在骨料裸露、裂缝的迎水面混凝土护坡,设置垫层后铺筑0.2m厚C25砼护坡,另在高程116.30m处设1.2m宽戗台,戗台以上坡面铺设C25砼预制块,上游侧新建C25钢筋砼防浪墙;背水坡新建坡面横向排水沟及棱体临坡侧纵向排水沟,在棱体外侧新建C25砼截水墙,收集汇水排入溢洪道。(二)溢洪道加固设计:对溢洪道桩号YHD0+000.00-YHD0+312.65两侧挡土墙植筋后混凝土护面,拆除重建桩号YHD0+288.65-YHD0+312.65斜坡段破损混凝土底板;恢复进水渠处底板高程至116.5m,对溢洪道底板破损部位混凝土进行结构恢复,对交通桥桥墩进行加固。(三)引水系统加固改造设计:封堵现状坝下输水涵管,采用顶管法重建输水涵管并进行充填灌浆加固,异位新建DN1200输水涵管,涵管长度为220m,管材为预应力钢筒砼管,与现状下游涵管相连,排至乌涌。新建涵管采用塔式进水口,进口明槽段设4m八字墙与7.6m接长段,底板高程103.0m;闸室段长、宽均为6.3m。闸室布置有检修闸门、工作闸门,采用手电两用式启闭机。(四)工程安全监测:上游坝坡面设置阶梯搪瓷观测水尺,下游坝坡集渗沟内安装量水堰、堰流计等设施,溢洪道右侧挡墙顶部增设一条1.2m宽巡查通道。(五)管理办公区域环境提升:拆除并修复现状溢洪道左侧186m2上坝公路,进口设置门卫岗亭,新建水利物资仓库、防汛抢险码头,提升改造水库管理区及近库岸环境等。。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取水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 5 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 5 级。工程概算总投资核定为161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8.96万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 13863115.79元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综合整治水口水库,包括1.封堵原部分输水涵管,重建输水涵管DN1600长约264.2米预应力钢筒管,新建输水涵塔式进水口,手电两用式启闭机等配套。2.拆除重建溢洪道桩号YHD0+287.70 ~YHD0+313.86斜坡段混凝土底板。加固桩号YHD0+000.00 ~YHD0+313.86浆砌石挡土墙和混凝土底板及交通桥桥墩,调整进水渠处混凝土底板高程至116.5米。拆除重建186平方米上坝公路。3. 加固大坝副坝,新设置阶梯搪瓷观测水尺等安全监测设施,新建溢洪道右侧挡墙顶部1.2米宽巡查通道。新建门卫岗亭,风雨连廊和物资仓库。升级改造水库管理区及近库岸环境。(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执行。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2)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类似项目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投标保证金
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____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投标人(简称“未入库企业”),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即“未入库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1338006696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5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210室
联系电话:020-82111879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口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2 项目规模:(一)大坝加固设计:对坝体及溢洪道控制段基础采用充填灌浆,灌浆孔布置2排,呈梅花型布置,间距2m,灌浆轴线全长257.6m;拆除原存在骨料裸露、裂缝的迎水面混凝土护坡,设置垫层后铺筑0.2m厚C25砼护坡,另在高程116.30m处设1.2m宽戗台,戗台以上坡面铺设C25砼预制块,上游侧新建C25钢筋砼防浪墙;背水坡新建坡面横向排水沟及棱体临坡侧纵向排水沟,在棱体外侧新建C25砼截水墙,收集汇水排入溢洪道。(二)溢洪道加固设计:对溢洪道桩号YHD0+000.00-YHD0+312.65两侧挡土墙植筋后混凝土护面,拆除重建桩号YHD0+288.65-YHD0+312.65斜坡段破损混凝土底板;恢复进水渠处底板高程至116.5m,对溢洪道底板破损部位混凝土进行结构恢复,对交通桥桥墩进行加固。(三)引水系统加固改造设计:封堵现状坝下输水涵管,采用顶管法重建输水涵管并进行充填灌浆加固,异位新建DN1200输水涵管,涵管长度为220m,管材为预应力钢筒砼管,与现状下游涵管相连,排至乌涌。新建涵管采用塔式进水口,进口明槽段设4m八字墙与7.6m接长段,底板高程103.0m;闸室段长、宽均为6.3m。闸室布置有检修闸门、工作闸门,采用手电两用式启闭机。(四)工程安全监测:上游坝坡面设置阶梯搪瓷观测水尺,下游坝坡集渗沟内安装量水堰、堰流计等设施,溢洪道右侧挡墙顶部增设一条1.2m宽巡查通道。(五)管理办公区域环境提升:拆除并修复现状溢洪道左侧186m2上坝公路,进口设置门卫岗亭,新建水利物资仓库、防汛抢险码头,提升改造水库管理区及近库岸环境等。。工程等别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取水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 5 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 5 级。工程概算总投资核定为161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8.96万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 13863115.79元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综合整治水口水库,包括1.封堵原部分输水涵管,重建输水涵管DN1600长约264.2米预应力钢筒管,新建输水涵塔式进水口,手电两用式启闭机等配套。2.拆除重建溢洪道桩号YHD0+287.70 ~YHD0+313.86斜坡段混凝土底板。加固桩号YHD0+000.00 ~YHD0+313.86浆砌石挡土墙和混凝土底板及交通桥桥墩,调整进水渠处混凝土底板高程至116.5米。拆除重建186平方米上坝公路。3. 加固大坝副坝,新设置阶梯搪瓷观测水尺等安全监测设施,新建溢洪道右侧挡墙顶部1.2米宽巡查通道。新建门卫岗亭,风雨连廊和物资仓库。升级改造水库管理区及近库岸环境。(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执行。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2)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类似项目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投标保证金
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____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投标人(简称“未入库企业”),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即“未入库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806815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1338006696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5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2楼210室
联系电话:020-82111879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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