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京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179《关于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91号、《关于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15《关于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1号地块绿地及广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容东片区,东至规划N6道路,西至规划N14道路,南至金湖公园,北至规划E16道路,共计25个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12万平方米,其中广场占地面积约1.99万平方米,绿地占地面积约13.13万平方米。广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广场铺装,安装座椅、垃圾箱、广场灯等;绿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种植常绿乔木、落叶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等,以及各类景观节点和服务配套设施等。人行桥一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2m钢梁结构,外侧采用拱形构建装饰,下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桥面宽度2.5m,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二级,常水位:11.0m,道路等级:片区内市政人行路。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项目建设总投资(扣除土地费)为11881.39万元,其中:6560.54万元由新区政府资金支持,其余5320.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570.535943万元。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各地块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养护期自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形塑造工程、园路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景观桥工程、河道及水工设施工程以及全部临电、临水和临时设施工程,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及施工阶段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具体内容以后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5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已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工或竣工的单个项目占地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为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项目等,其中该业绩中申请人独立承担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合同金额或占地面积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项要求: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需要提供申请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s、t、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39 29 9 0000秒至202310102359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崇文北路与双文街交叉口雄安中国电建大厦15层
联系人:袁经理
电 话:18600078101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0312-4078997/8181、18846913849
电子邮件:liujing@sstc20.com
传真(如有):010-62688250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
电 话:18846913849
电子信箱:liujing@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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