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妇幼专科特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项目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智慧妇幼专科特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为不断提高妇幼专科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内涵,打造妇女儿童院内院外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服务闭环,为患者提供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专科医疗服务,需要以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妇幼专科特色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起点,统筹全市妇幼保健信息建设,并通过数据应用与融合逐步实现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拟购买智慧妇幼专科特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项目,要求:(1)技术方面:必须采用主流的、成熟的、先进的技术框架与开发语言。(2)功能方面:满足使用科室提出的需求。(3)接口方面:与我院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HIS、EMR等系统实现数据交互。
三、报名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同类产品的服务用户名单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件的方式提交,邮箱地址yzfyzbcg@163.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加盖公章。
2.联系人:
采购中心 赵女生 联系电话:0514-87364712;
信息处 姚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932230;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8日17:00
4.如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院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特别声明:
1.本工作仅对拟采购信息化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承诺,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3.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供应商及产品不予考虑。
智慧妇幼专科特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为不断提高妇幼专科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内涵,打造妇女儿童院内院外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服务闭环,为患者提供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专科医疗服务,需要以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妇幼专科特色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起点,统筹全市妇幼保健信息建设,并通过数据应用与融合逐步实现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拟购买智慧妇幼专科特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项目,要求:(1)技术方面:必须采用主流的、成熟的、先进的技术框架与开发语言。(2)功能方面:满足使用科室提出的需求。(3)接口方面:与我院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HIS、EMR等系统实现数据交互。
三、报名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同类产品的服务用户名单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件的方式提交,邮箱地址yzfyzbcg@163.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加盖公章。
2.联系人:
采购中心 赵女生 联系电话:0514-87364712;
信息处 姚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932230;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8日17:00
4.如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院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特别声明:
1.本工作仅对拟采购信息化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承诺,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3.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供应商及产品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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