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品类:建筑材料
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JXGJ-52-52-01-YBF00-2023-066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1 商品混凝土 C30 m3 468 470.00 219960.00
2 商品混凝土 细石C15 m3 38 430.00 16340.00
3 商品混凝土 细石C20 m3 409 450.00 184050.00
4 商品混凝土 细石C30 m3 362.5 500.00 181250.00
合计: 601600.00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外加剂、泵车及其他费用。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东城区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
依据:国标《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国标《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4
《商品砼质量管理规程》——DBJ-6-90
《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DBJ01-95-2005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砼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故对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作如下补充:
1、每次供应的商品砼,必须按使用单位相应的砼申请单的具体要求供应,如砼强度等级、坍落度、原材料品种、规格、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及掺入方式、砼特性
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析、氯盐含量、缓凝无收缩、早强、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水泥品种、含碱量的要求等)以及供应的方式、日期、时间进行。对商品混凝土的缓凝时间控制必须根据季节、气候按施工单位要求予以跟踪调整。
2、商品砼使用的水泥,不得受潮,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1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砂的选用,以粗砂或中砂为宜,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且泵送砼宜选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量应不少于15%。
4、碎石和卵石的粒径应根据每次申请单的技术要求选用,其颗粒级配范围,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且泵送砼碎石粒径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5、粉煤灰,原则上不准掺用,特殊情况下使用,除严格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和有关规定外,粉煤灰的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砼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96等规定,其矿物掺合料应通过试验确定。
6、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且使用前必须对砼减水率、终凝时间、强度、坍落度损失、含碱量等进行试验。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的规定。
7、拌制砼用水,其水质必须符合《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8、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非抗渗混凝土浇筑竖向构件的砼坍落度控制在160-180mm;浇筑水平构件的砼坍落度控制在140-160mm。抗渗混凝土泵送时坍落度控制在120-140mm。
9、砼供应商在砼运送时,应随车签发发货单,其内容包括:收料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地址、配合比编号、运输车号、强度等级、发货数量、发车时间、达到时间、生产单位发货人、质量检查员、使用单位验收人等,签字齐全有效。
10、搅拌、运输的砼应按需供应,必须保持砼施工连续浇筑。运输车自装料至卸料完毕的延续时间不超过90min,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当砼到场超过规定时间后,供应商及时退场。
11、砼供应商必须向砼使用单位按照单位工程的部位(层、段)提供以下技术档案资料:(1)原材试验报告;(2)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3)坍落度检测记录;(4)抗渗(抗冻、抗析)试验报告;(5)含碱量试验及评估报告;(6)28d强度试验报告;(7)砼出厂合格证明等原件均不少于肆份。
12、甲方结构验收等需要混凝土合格证等由乙方提供资料必须及时满足甲方要求,确保工程的顺利验收。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送货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满足合同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等必要文件,上述资料需加盖供方公章,供方未提供,需方可不予验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钢材类材料招标项目”。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函;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按批付款;
1.8.2付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货物到场经检测合格后按批次支付当批货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016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泵车使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报告内容满足以下条件:
4.10.1当前无民事判决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4.10.2当前存续状态为:正常营业。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12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东城区
联 系 人:姜宇
电 话:16603605733
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昭苏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JXGJ-52-52-01-YBF00-2023-066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1 商品混凝土 C30 m3 468 470.00 219960.00
2 商品混凝土 细石C15 m3 38 430.00 16340.00
3 商品混凝土 细石C20 m3 409 450.00 184050.00
4 商品混凝土 细石C30 m3 362.5 500.00 181250.00
合计: 601600.00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外加剂、泵车及其他费用。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东城区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
依据:国标《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国标《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4
《商品砼质量管理规程》——DBJ-6-90
《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DBJ01-95-2005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砼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故对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作如下补充:
1、每次供应的商品砼,必须按使用单位相应的砼申请单的具体要求供应,如砼强度等级、坍落度、原材料品种、规格、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及掺入方式、砼特性
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析、氯盐含量、缓凝无收缩、早强、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水泥品种、含碱量的要求等)以及供应的方式、日期、时间进行。对商品混凝土的缓凝时间控制必须根据季节、气候按施工单位要求予以跟踪调整。
2、商品砼使用的水泥,不得受潮,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1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砂的选用,以粗砂或中砂为宜,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且泵送砼宜选用中砂,通过0.315mm筛孔的量应不少于15%。
4、碎石和卵石的粒径应根据每次申请单的技术要求选用,其颗粒级配范围,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且泵送砼碎石粒径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5、粉煤灰,原则上不准掺用,特殊情况下使用,除严格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和有关规定外,粉煤灰的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砼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96等规定,其矿物掺合料应通过试验确定。
6、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且使用前必须对砼减水率、终凝时间、强度、坍落度损失、含碱量等进行试验。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50164)的规定。
7、拌制砼用水,其水质必须符合《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8、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非抗渗混凝土浇筑竖向构件的砼坍落度控制在160-180mm;浇筑水平构件的砼坍落度控制在140-160mm。抗渗混凝土泵送时坍落度控制在120-140mm。
9、砼供应商在砼运送时,应随车签发发货单,其内容包括:收料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地址、配合比编号、运输车号、强度等级、发货数量、发车时间、达到时间、生产单位发货人、质量检查员、使用单位验收人等,签字齐全有效。
10、搅拌、运输的砼应按需供应,必须保持砼施工连续浇筑。运输车自装料至卸料完毕的延续时间不超过90min,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当砼到场超过规定时间后,供应商及时退场。
11、砼供应商必须向砼使用单位按照单位工程的部位(层、段)提供以下技术档案资料:(1)原材试验报告;(2)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3)坍落度检测记录;(4)抗渗(抗冻、抗析)试验报告;(5)含碱量试验及评估报告;(6)28d强度试验报告;(7)砼出厂合格证明等原件均不少于肆份。
12、甲方结构验收等需要混凝土合格证等由乙方提供资料必须及时满足甲方要求,确保工程的顺利验收。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送货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明原件存放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满足合同条件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等必要文件,上述资料需加盖供方公章,供方未提供,需方可不予验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钢材类材料招标项目”。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函;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按批付款;
1.8.2付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货物到场经检测合格后按批次支付当批货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6016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泵车使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报告内容满足以下条件:
4.10.1当前无民事判决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4.10.2当前存续状态为:正常营业。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8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12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东城区
联 系 人:姜宇
电 话:166036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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