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7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RH-202404-313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第一包暂估预算金额:301,112.86元/年; 第二包暂估预算金额:480,752.00元/年; 第三包暂估预算金额:395,003.00元/年。 最高限价: 第一包最高限价:301,112.86元/年; 第二包最高限价:480,752.00元/年; 第三包最高限价:395,003.00元/年。 各包单项产品配送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二、项目配送服务清单中各包最高单价限价。 投标保证金:各包相同 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采购需求: 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1、为满足医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诊疗需求,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拟采购一批中药饮片。本项目总计三个包,各包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人进行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配送期限均为二年。 2、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该3个包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依照包号顺序从第1包开始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本包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人不得再进入其他包次的评审排序。若相同供应商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包件的中标供应商,按照包号顺序成为前一个包号的中标供应商,不得被推选为剩余包号的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配送服务清单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三、服务要求(各包相同) 1、配送产品质量要求 1.1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药材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 (2020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1.2 每批次中药饮片在配送时都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承诺函格式自拟)。 1.3 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中药饮片为小包装,规格和色标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要求。 1.4 中标人每半年提供所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中药饮片内部质量控制的分析报告(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承诺函格式自拟)。 1.5 投标人或所投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且质检设施完备。 1.6 投标人保证所供的中药饮片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于1年,且为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的质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签章予以佐证,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货要求 2.1 常规药品必须于3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于特殊采购的药品必须于24个小时内送达。配送时提供送货单并做好配送货物的交接工作,做好签字工作及货物数据记录。一个年度内≥3 次超时配送的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开展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2 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类若发现有破损或其他不合格包装,投标人应在 24小时内更换,不得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2.3 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将对供货及时性、准确率、服务质量及合同和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中标人发生严重违反合同和协议、降低供货服务质量的行为,导致采购人药品供应中断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供货业务。中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 产品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卸货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采购人协调配合。 2.5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业业务人员,负责配送、协调、后续售后服务工作,业务人员须具备医药相关专业证书。(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业务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医药专业相关证书复印件)。 2.6 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函(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因中药饮片单价受各种因素变化较大,本项目中除国家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其余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市场风险,否则视为违约。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均按最新国家政策执行,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8 培训:投标人需聘请中药炮制、鉴定方面的教授或省市专家每年为采购人提供1次专业授课(每次授课不少于2小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盖章予以佐证,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中标人在履约期间,若因政策规定出现与合同约定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三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履约的同一违约行为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除按上述条款,责成赔偿,要求承担医患双方调解的费用赔付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因生产企业产品停产造成供货中断,中标人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因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更改造成中标产品不能继续供货或使用,中标人应在标准及规范生效前告知采购人。 5、产品临近失效期,采购人提前三个月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更换要求,中标人须在产品失效前 1 个月更换完毕,不得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四、样品清单及要求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二、项目配送服务清单“中药饮片采购清单”中的“最高单价限价”作为基准价报出各中药饮片对应的单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报价金额合计仅作为本项目投标人最终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4、结算要求 4.1 按中药饮片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和实际配送的数量进行结算。 4.2 各中药饮片结算单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4.2.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中标人所供中药饮片纳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的,此类中药饮片结算单价=“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上的价格或中标人所报中药饮片对应的单价, 两者中价格最低的作为结算单价。 4.2.2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所供中药饮片未纳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的,此类中药饮片结算单价=中标人所报中药饮片对应的单价。 5、付款方式:执行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医院现行会计结算制度,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与配送企业结算付款。 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按国家、省、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标准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按最严标准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2 采购人组建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组,负责对中药饮片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结串、走油的品种,对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22 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 年版)等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对产品立即退、换、补,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6.3 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临床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人,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药品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 6.4 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收回并更换合格药品;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5 采购人将采取多人验收、定期抽查等药品管理的相关措施以确保中药饮片质量的稳定,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若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已挂网,其价格必须符合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价格监测要求,且保证能有效实施“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网采;若中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未及时挂网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医院临床需要但在清单中未列明品种,供应商需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价格由采购人向不少于3个调查对象进行市场询价,按照询价后的最低价执行。 9、若因市场原材料紧缺或其他市场原因导致的药品价格浮动(含上浮或下浮)在10%(含)以内的,继续按照成交单价执行,若浮动超过10%的,采购人有权向不少于3个调查对象进行市场询价后,按照询价后的最低价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包 1、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第二包 1、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文件(仅适用于本包中药饮片:鹿角胶、芒硝、建曲)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仅适用于本包中药饮片:醋龟甲)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第三包 1、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文件(仅适用于本包中药饮片:胆南星、冰片、龙血竭)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仅适用于本包中药饮片:醋鳖甲)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1、公开招标文件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有偿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公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公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7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江市市中区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高洞村2组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32-2641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7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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