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gn2022-36-7022
预算金额3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光0551-6222022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社会函(2021)131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GN2022-36-7022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DFAAZ02720/GN2022-36-702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100号
2.6 建设规模:客梯兼消防梯2台、医梯(兼无障碍电梯)5台、污梯兼消防梯1台
2.7 合同估算价:345万元
2.8 招标范围: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的电梯工程。包含电梯、外购元器件及系统配套设备的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卸车、就位安装、调试、验收、检验、取证、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保修期内(含维保)的年检及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清单、图纸、设计变更、补充答疑文件的所有电梯工程工作内容以及与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分包衔接之间的工作配合等一系列“交钥匙”工程。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100号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电梯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指持续供货时间),在4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项目分期或分批实施的,电梯供货商(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工期需求分批供货,满足项目总工期,不得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为所投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3) 所投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要求的①或者②: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
②具有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 B级或以上、病床电梯 B 级资质);
(4) 若为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同时需提供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万元人民币所投电梯品牌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注:电梯品牌变更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变更说明函,则原品牌视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3 财务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0099-555、0551-6222016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6330803/6633221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杨光
电    话:0551-62220227,18805513868、13955105927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 0551-66223530、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9.4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03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87524067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2年12月0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2分30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00:00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澄清公告3
 
各投标人:
受疫情影响,现对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 /GN2022-36-702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由2022年12月23日11:00调整为2023年1月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时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6330803/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2220227,18805513868、13955105927
 
2022年12月2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9分31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00:00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澄清公告2
各投标人:
按相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8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8.1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6330803/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2220227,18805513868、13955105927
2022年12月19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43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2日 00:00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澄清公告1
各投标人: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2DFAAZ02720/GN2022-36-7022)澄清公告1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可否更改为所投品牌业绩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p5 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 万元人民币所投电梯品牌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注:电梯品牌变更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变更说明函,则原品牌视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和招标文件 p43 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一个所投电梯品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 万元人民币的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 3 分,满分 9 分。注:(1)资格评审业绩可以作为评分业绩。(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a.合同;b.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是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一个项目下分别签订的供货及安装合同可合并计算金额(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中供货合同、安装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总分公司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若为总分公司关系则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投标人须自行罗列出合并计算金额,以便专家评审;(4)电梯品牌变更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变更说明函,则原品牌视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我公司所投电梯品牌为一线品牌,安装及维保都由厂家直接负责,故资格审查业绩及商务评分业绩是否可以更换为制造商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3、因电梯为定制产品,招标文件P66合同价款支付,我司无法响应,请问付款方式是否可以偏离?我司可接受付款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设备款20%  2、发货前30天支付设备款的80%  3、进场后3日内支付安装费的50% 4、验收合格后支付安装费的50%(我司提供5%保函)
回复:不得偏离。
4、招标文件P135电梯技术规格要求YT3-YT8电梯开门宽度为1300×2100/旁开
疑问:我司标准1600公斤标准开门宽度为1200,可否调整为1200?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P134页供货要求速度为1.6米/秒,轻触式微动按钮另外增设无接触式感应按钮
疑问:我司无1.6米/秒速度,可否调整至1.5米/秒及以上速度?轻触式微动按钮和无接触式感应按钮只能选择其一,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安装轻触式微动按钮,另配置无接触式感应按钮操作盘。
6、招标文件p43要求维保单位自2019年1 月1 日以来(以官网时间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两次维保单位A+ 级信用评价的得4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 级信用评价的得1 分,其余不得分;
疑问:为吸引更多优秀品牌参与,可否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两次维保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的得4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级级以上信用评价的得1 分,其余不得分;其他不得分。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7、招标文件P44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
疑问:本条旨在电梯的销量及销售额等指数,建议此条修改为:提供制造商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综合评分。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 万元人民币所投电梯品牌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注:电梯品牌变更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变更说明函,则原品牌视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一个所投电梯品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 万元人民币的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 3 分,满分 9 分。注:(1)资格评审业绩可以作为评分业绩。(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a.合同;b.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是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一个项目下分别签订的供货及安装合同可合并计算金额(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中供货合同、安装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总分公司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若为总分公司关系则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投标人
须自行罗列出合并计算金额,以便专家评审;(4)电梯品牌变更的需提供制造商品牌变更说明函,则原品牌视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公司,代理商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240 万元以上全部验收合格且为本次投标同一品牌业绩极少满足,因近 2 年全国疫情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许多电梯工程未验收。且要求投标人具有所投电梯品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 万元人民币的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3 个,代理商投标很难能满足。因贵单位对该项目电梯招标要求较高,定位为高端,满足贵单位要求的厂家为国际一线品牌。 以上业绩要求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能否提供本次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业绩?将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40 万元人民币所投电梯品牌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第43页:2.2.3(1)维保服务能力:“1、维保单位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 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 2 次(或以上) A+级维保单位的得 4 分;获得 1 次 A+级维保单位的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信用评价结果通告时间为准。”
由于:此处分值设置,不利于充分竞争,2019年1月1日以获得维保信用评价A+的单位屈指可数,建议修改为:维保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2次A+级维保单位的得4分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三次的得2分;获得1次A+级维保单位的得2分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二次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电梯协会证书)。时间以信用评价结果通告时间为准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第43页:2.2.3(1)维保服务能力“2、维保单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电梯 行业协会颁发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证书三次或以上的得 2 分, 两次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注:1、维保单位为电梯制造商或者其直属分公司。”
因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级电梯行业协会有一定的地域性,且招标文件已在2.2.3(1)维保服务能力1中已体现,为全面考察维保单位能力,引入全国性质的维保单位能力信用评价相比更全面,建议修改为:维保单位获得过电梯维保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证书AA级用户满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1、维保单位为电梯制造商或者其直属分公司。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11、招标文件第44页:2.2.3(2) 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2019、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比较。优的得2<F≤分,良的得1<F≤2分,一般得0<F≤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需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由于:绝大多数代理商并无财务审计报告,为给予广大代理商更公平且充分的竞争,为本下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更具有性价比的产品,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或所投电梯制造商提供完整的2019、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比较。优的得2<F≤3分,良的得1<F≤2分,一般得0<F≤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需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12、招标文件P43页维保服务能力要求“1、维保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2次(或以上)A+级维保单位的得4分;获得1次A+级维保单位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信用评价结果通告时间为准。”,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能满足条件的制造商不足三家,建议修改为“1、维保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1次A+级维保单位的得4分;获得1次A级维保单位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信用评价结果通告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13、招标文件P43页技术评审评分中关于曳引机、制动装置、控制系统、门机及们保护系统的评分里涉及到进口件集成情况,请问上述部件是否需要提供进口件?
回复:本项目仅作为评分项,不做强制要求,请各位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评标现场评审小组依据各投标文件中曳引机、制动装置、控制系统、门机及门保护系统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4、招标文件P86页合同价款的支付中付款方式为“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中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请问如果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与中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占比各是多少?
回复:若后期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高于30%,具体占比根据实际情况分摊。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6330803/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2220227,18805513868、13955105927
2022年12月0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8分31秒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皖发改社会函(2021)131号
四、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
六、主要招标内容:客梯兼消防梯2台、医梯(兼无障碍电梯)5台、污梯兼消防梯1台。
七、计划招标时间: 2022年10月
八、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1-6633080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8小时40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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