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房屋部分办公用房3年期租赁经营权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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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1301202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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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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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终止日期:2024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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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 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统一信用代码:12320000MB1B81279G 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14号 出租批复文件: 苏银保监办【2021】227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租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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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标的一:宿城区发展大道西侧、洞庭湖路南侧综合楼南侧2楼东侧办公用房3年期租赁经营权 标的二:宿城区发展大道西侧、洞庭湖路南侧综合楼南侧2楼西侧办公用房3年期租赁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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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
标的一:309平方米 标的二:2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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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标的一:6.98万元/年 标的二:6.55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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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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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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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500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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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仅用于从事银行保险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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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方元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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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
标的一:苏方元估价2024-0031号 标的二:苏方元估价2024-0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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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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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标的一:6.98万元/年 标的二:6.55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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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买受人应在拍租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银行账号:1116020009300636659。租金每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拍租。其他公告内未说明事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事项说明 1.本次拍租标的现场勘查时间为2024年9月25、26日两天,请意向竞买人在此时间内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蒋总,联系电话:13805242232。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5.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的要求和条款。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方、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拍租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委托人只提供水表、电表,收费标准参照相关部门要求。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停车、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买受人应在接到收缴通知三日内缴清,如有延期、拒缴行为,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双倍的水电费用,同时有权停水停电,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完毕,如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分租或外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6.出租方有权对买受人在标的租赁期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买受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内,买受人可依法依规对该标的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该其结构,否则视买受人违约。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标的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9.买受人应在该标的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该标的移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买受人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买受人的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10.该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竞拍,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1.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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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应 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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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应 承诺的事项 |
1.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竞买人租赁房屋仅用于从事银行保险相关业务; 5.竞买人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6.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7.竞买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经营范围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8.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9.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买人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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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 文件 |
1.苏方元估价2024-0031号 2.苏方元估价2024-0032号 3. 苏银保监办【2021】227号 4.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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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17时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登陆》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租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申请报名的竞买人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竞买人营业执照副本;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竞买人受让申请和承诺函; (4)竞买人信用中国报告; (5)承诺书(承诺经营范围仅用于从事银行保险相关业务) (6)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银行出具的竞买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保证金缴纳方式: 1.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2024年10月26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 银行账号:1116020009300636659; 1.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2284165888055),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之标的X-竞买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效)。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2.退付方式: 2.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2万元)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在无违约情形下将《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出租人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2.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3.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3.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2竞买人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3.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3.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租活动正常进行的; 3.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3.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拍卖机构、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竞买人还应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租公告及相关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1. 竞价开始时间:
2.竞价方式:增价式竞价; 3.成交方式:以最高价成交。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①竞价成交当日内至拍卖公司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②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缴清第一年房屋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一付)及总成交价的5%拍租佣金;③成交公示结束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拍卖人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上述款项须缴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 银行账号:1116020009300636659; 五、拍租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须知》、《受让申请和承诺函》、《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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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出租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13805242232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14号 拍卖机构: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0527-88860999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