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韶关市龙归镇红尾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项目工业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4.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4053
预算金额14.00元
招标公司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工0751-838387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根据批准,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对韶关市龙归镇红尾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项目工业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韶关市龙归镇红尾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项目工业用电工程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4053
二、招标人: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0751-83838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工、曾工
联系电话:020-28129688-90848/020-28129688-90864/18924210408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矿区
四、项目概况: 保久韶关红尾坑矿工业用电供电线路及配电工程,初步设计全厂总装机容量约16088kW,其中10kV负荷5230kW;0.4kV负荷10858kW,0.4kV用电配置2500kVA变压器2台、1250kVA变压器1台及1600kVA变压器2台,具体以图纸为准。供电电源线路约5.5km,按双电源回路供电,由沐溪变电站到矿区生产线加工区内,设计及施工范围从沐溪变电站接线柜至矿区生产线加工区内低压柜出线端,沐溪变电站暂时报装容量为12320kVA,厂区内设置4座电力室,供电电源接入2#电力室,分别由2#电力室引出3路10kV电源至1#、3#及4#电力室,具体以图纸为准。部分位置因生产需要,属于本次范围,但与整体非同步施工,以图纸表达的为准,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供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电供电线路及厂区高压系统、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系统的电气设备供货、安装(包含设备基础)及验收,以达到厂区送电为最终目的,此过程内的设计、安装、资料送审、电气实验及竣工验收、征地、清苗补偿、报规报建、增容报装、设备基础等所有工作,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本次招标如涉及征地、迁坟、清苗、路由通道使用(如有)、穿高速、市政公路费用(如有)、穿越水库(如有)、报建报批费用等,所涉及的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3、招标控制价: ¥14,718,373.80 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承包方式: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总价包干,指按投标单位综合单价报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超过投标总报价(即合同价)时按投标总报价(即合同价)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调试及试运行配合、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包安装、包运输、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合格)等。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设计费用、青苗补助费用由中标人代招标人支付。
5、工期:暂定为80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 ,暂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比上述暂定开工日期延后15天以内的,竣工日期时间不作调整。从开工时间起至厂区内送电完成,即电力室具备供电条件。投标人报价已综合考虑工期赶工等费用,中标单位不得以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为由,向建设业主提出费用要求。
6、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10月10日至 2024 年10月31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 年10月11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 年10月16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 。
如投标登记成功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即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家,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 现场购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0层招标代理所办公室(进门左手边)
2) 邮购方式:填写公告附件二《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gzbdls@163.com)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0-28129688-90864/18924210408,曾工)。投标人必须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应持相关资料盖章原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电力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51-8383876
地址: 广东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大道35号众创中心21楼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10月31日 09时 00 分;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31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0层会议室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g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10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对用工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人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韶人社〔2017〕133号)。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工程名称:韶关市龙归镇红尾坑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项目工业用电工程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4053
二、招标人: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0751-83838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工、曾工
联系电话:020-28129688-90848/020-28129688-90864/18924210408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矿区
四、项目概况: 保久韶关红尾坑矿工业用电供电线路及配电工程,初步设计全厂总装机容量约16088kW,其中10kV负荷5230kW;0.4kV负荷10858kW,0.4kV用电配置2500kVA变压器2台、1250kVA变压器1台及1600kVA变压器2台,具体以图纸为准。供电电源线路约5.5km,按双电源回路供电,由沐溪变电站到矿区生产线加工区内,设计及施工范围从沐溪变电站接线柜至矿区生产线加工区内低压柜出线端,沐溪变电站暂时报装容量为12320kVA,厂区内设置4座电力室,供电电源接入2#电力室,分别由2#电力室引出3路10kV电源至1#、3#及4#电力室,具体以图纸为准。部分位置因生产需要,属于本次范围,但与整体非同步施工,以图纸表达的为准,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供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电供电线路及厂区高压系统、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系统的电气设备供货、安装(包含设备基础)及验收,以达到厂区送电为最终目的,此过程内的设计、安装、资料送审、电气实验及竣工验收、征地、清苗补偿、报规报建、增容报装、设备基础等所有工作,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本次招标如涉及征地、迁坟、清苗、路由通道使用(如有)、穿高速、市政公路费用(如有)、穿越水库(如有)、报建报批费用等,所涉及的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3、招标控制价: ¥14,718,373.80 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承包方式: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总价包干,指按投标单位综合单价报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超过投标总报价(即合同价)时按投标总报价(即合同价)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调试及试运行配合、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包安装、包运输、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合格)等。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设计费用、青苗补助费用由中标人代招标人支付。
5、工期:暂定为80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 ,暂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比上述暂定开工日期延后15天以内的,竣工日期时间不作调整。从开工时间起至厂区内送电完成,即电力室具备供电条件。投标人报价已综合考虑工期赶工等费用,中标单位不得以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为由,向建设业主提出费用要求。
6、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10月10日至 2024 年10月31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 年10月11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 年10月16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 。
如投标登记成功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即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家,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 现场购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0层招标代理所办公室(进门左手边)
2) 邮购方式:填写公告附件二《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gzbdls@163.com)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0-28129688-90864/18924210408,曾工)。投标人必须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应持相关资料盖章原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电力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51-8383876
地址: 广东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大道35号众创中心21楼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10月31日 09时 00 分;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31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10层会议室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g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10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对用工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人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韶人社〔2017〕133号)。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日期 | 领取资料 | 招标文件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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