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Ⅱ标段等5个项目委托结算工程量复核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2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女士0825-29222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5
公告正文


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I标段等5个
项目委托结算工程量复核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23121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I标段等5
个项目委托结算工程量复核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2.42万元,招标人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I标段
和遂宁市河东新区苟桥村乡村道路(五彩缤纷路)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
区任家渡村乡村道路(东平大道)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区中脊村乡村道
路(德水路)建设整治(一期)项目;
(002)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寨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寨门一标段);
(003)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仁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和遂宁
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项目(河堤水利工程二标段)和遂宁市河东新区
科教园A3线道路项目(立交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I标段和
遂宁市河东新区苟桥村乡村道路(五彩缤纷路)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区
任家渡村乡村道路(东平大道)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区中脊村乡村道路
(德水路)建设整治(一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002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寨门片区棚户改造项目(水寨门一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003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仁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和遂宁
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项目(河堤水利工程二标段)和遂宁市河东新区
科教园A3线道路项目(立交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26日|11时00分到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10时f00分
递交方式: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人:银女士
电 话:0825-29222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人: 郑女士
电 话: 0825-2922251
电子邮件: 24743018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本项目分包名称
1、项目名称: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
工程I标段等5个项目委托结算工程量复核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2.42万元
第1包最高限价:19.71万元;第2包最高限价:11.4万元;第3包最高限价:21.31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分包名称
序号
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标段和遂宁市河犭
包1
包2
包3 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仁里棚户区改
二、委托的服务内容和成果文件要求
1、服务内容:
包1:遂宁市河东慈音寺棚户区改造(联福小区二期)第一期投融资工程I标
段和遂宁市河东新区苟桥村乡村道路(五彩缤纷路)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区
任家渡村乡村道路(东平大道)建设整治(一期)、河东新区中脊村乡村道路(德水
路)建设整治(一期)项目的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
包2:遂宁市河东新区水寨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寨门一标段)竣工结算
工程量审核。
包3: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仁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和遂
宁市河东新区永兴镇城乡一体化项目(河堤水利工程二标段)和遂宁市河东新区
科教园A3线道路项目(立交桥)的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


2、成果文件要求(适用于包一、包二、包三)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2.1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定;
2.3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2.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相关规定。
2.5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需按委托人提供的清单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应计算
式。
三、商务要求(适用于包一、包二、包二)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包干价,包
括但不限于利润、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签收确认后,采购人向
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费。后期该项目如采购人或上
级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发现因供应商原因(非供应商原因除外)造成的造价偏差
供应商应在收到退款要求十个工作日内将应退款项进行退回。
3、服务时间:
3.1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自领取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开始实施,至
委托人完成结算审核表审签终结(审计中心抽审项目以审计中心出具审核报告终
结)。
3.2成果时限必须符合:
①10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除委托人原因外,咨询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20
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将项目送审资料及审核形成的其他资料一并交回委托人;
②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除委托人原因外,咨询人应在收到
结算资料30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将项目送审资料及审核形成的其他资料一并交
回委托人;


③ 5000万以上,5亿以下的建设工程,除委托人原因外,咨询人应在收到结
算资料45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将项目送审资料及审核形成的其他资料一并交回
委托人;
④5亿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委托人原因外,咨询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60日内
出具审核报告并将项目送审资料及审核形成的其他资料一并交回委托人;
⑤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结算审计期限的,经批准可以给予延期,延期
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延长时限不超过2个月,不可抗力除外。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知识产权
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
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
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
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
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享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
6.1
因供应商原因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成果,非采购人


原因,每超期1天,应扣减咨询费的2%
实行累计扣除但不超过全额咨询服务费。
6.2
供应商在咨询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应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2%。
6.3
供应商应保证咨询成果质量,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如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部门抽
查、复审,发现供应商原因(菲供应商原因除外)造成造价偏差如下,将进行
造价咨询费扣除:
① 4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其审核结果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部门抽查、复
审,其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5则扣减协审单位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
② 4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其审核结果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
部门抽查、复审,其误差不得超过3%,超过3%则扣减协审单位全部造价咨询服
务费;
③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其审核结果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
部门抽查、复审,其误差不得超过2%,超过2%则扣减协审单位全部造价咨询服
务费;
④ 5000万以上,5亿以下的建设工程,其审核结果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部
门抽查、复审,其误差不得超过1%,超过1%则扣减协审单位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费;
⑤ 5亿以上的建设工程,其审核结果经采购人或上级审计部门抽查、复审
其误差不得超过0.5%,超过0.5%则扣减协审单位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
注:以上造价偏差仅针对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造成的偏差(造价
偏差计算中综合单价、总价措施费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以委托人提供的为
准)。
6.4
供应商出具的初步审核报告前禁止私自与施工单位以任何理由对接交;初步审核


报告由采购人交予施工单位复核,复核后,施工单位对报告无异议,由采购人通
知供应商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施工单位对报告有异议,由采购人安排施工单位与
供应商对有异议部分重新复核,若复核后需要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的,由供应商
书面提出更改理由,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供应商出具正式审核报告,供应商应
对审核报告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5
供应商严禁索取(收受)被审核对象的财物或向被审核对象输送利益,否则采购
人将不支付咨询费,还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也可申请诉讼。
8、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
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适用于包一、包二、包三)
1、各包只选1家中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单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
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包。依照包号顺序从第1包开始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排名第一的为本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多个包件均被推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则采购人将按包件顺序确定其为包件号在前的包件的中标人,剩下包
件则按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在其后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
此类推。
2、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中相
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与响应文件中
的复印件不符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无误后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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