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科创大道(新曦大道-翔安东路)工程(勘察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010201109580001001y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科创大道(新曦大道-翔安东路)工程(勘察设计)
上传时间:2023-07-19 17:10
文件编号E3502010201109580001001Y02
申请资格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和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资质;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24 10:45:00
文件开启时间2023-07-24 10:45:00
文件开启方式投标人自行解密
评审办法记名投票法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a{text-align:justified;}span.a{font-size:10.0pt;}p.a0{text-indent:21.0pt;}p.a4{margin-bottom:6.0pt;}p.a5{text-indent:21.0pt;}p.a6{text-indent:28.35pt;}span.a6{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a7{text-align:center;}span.a7{font-size:9.0pt;}p.X2{text-indent:21.0pt;}p.a8{text-indent:24.1pt;}span.a8{font-size:14.0pt;}p.a9{text-align:left;}span.a9{font-size:9.0pt;}span.Char{font-size:9.0pt;}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科创大道(新曦大道-翔安东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修改为:“2023年07月24日10:45”,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08月04日10:45”。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中合同价格形式的设计费金额和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修改为:
“设计费金额:126.63万元,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32%。
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86.22万,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32%;
(2)基本设计收费:169.29万元,其他设计收费:16.93万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63.56万元,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163.56*0.9*1.15*1.0+16.93)*(1-0.32)=126.63万元。本项目设计费为暂定金额,最终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以概算审批的建安工程投资额为取费基数计算,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最终绿色建筑设计费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勘察费计算办法和第四章-第1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中合同价格形式的勘察费计算办法修改为:
“①岩土工程勘察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②工程测量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③基坑支护设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基坑支护设计费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7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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