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02-f106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技术方案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Y02-F1060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
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某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将业务实体、业务活动和业务规则等转化为数据资源,基于数字对象体系构建逻辑一体、物理分布、要素完备、结构清晰的数据资源池,依权实现数据的可发现、可获取、可信任、可理解和可互操作。在集成融合现有数据平台、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新的数据生产系统和数据应用系统,对单位内部支撑核心业务和日常办公的数字化转型、数据赋能应用等活动,对外部提供数据保障和共享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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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8
北京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第二次验收后提供两年驻场运维服务。
 

四、技术方案征集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总体集成)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软件开发)资质证书。
(七)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入围供应商确定原则
5家以内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全部入围到第二阶段,不再组织评审;5至10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取得分前5名入围到第二阶段;10家以上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取得分前7名入围到第二阶段,当第6名、第7名得分低于前5名平均分的90%时取消入围资格。
六、征集文件的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海淀区韩家川红英小学北侧采购服务楼一楼大厅。
(三)联系人:王助理010-66320677/18001336975(如遇电话无人接听,请发短信)。
(四)申领征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技术方案征集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总体集成)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软件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涉密人员证明书。
(五)申领方式
采取线下发出方式。技术方案征集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征集文件。
七、技术方案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需确定后填写)
(一)技术方案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 9 月 1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技术方案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1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技术方案递交地点:
备注: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技术方案,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技术方案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3年 9 月 1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幼儿园对面)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20677     
移动电话:1800133697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20666 
移动电话:1800133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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