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采购项目-天津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1/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新语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蕊0431-8186867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15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4
公告正文

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采购项目-天津

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采购项目-天津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采购项目-天津

2.2实施地点:天津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4最高响应限价:有, (1)按照代理案件件数计算费用,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减损特殊案件)要求报价在每个审理阶段3000元以内(含差旅费),即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每个阶段分别报价,报价分别为3000元以内;(2)追偿案件、拒赔减损特殊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统一为一个报价,要求报价不超过执行回款金额或减损金额的25%(减损金额以公司核定为准),以上案件如是偏远地区案件,在以上风险代理费用基础上,另加基础代理费,基础代理费固定为2500元。偏远地区包括新疆、西藏、宁夏、青海、内蒙古、甘肃、山西、海南、云南、广东、江西、湖南、湖北、上海、黑龙江、广西、陕西、贵州、福建、浙江。

2.5采购人公司介绍: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一汽集团成员单位及市场主体共同发起设立的专业保险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作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一,依托一汽集团,推动汽车衍生经济发展,树立专业的汽车保险品牌。

2.6采购人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2021年1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4.9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4.91%,符合监管规定。

2020年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12.2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12.27%,符合监管规定。

2020年3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32.3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32.38%,符合监管规定。

2020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75.4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75.49%,符合监管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曾与保险公司合作,具有代理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经验(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参与的,应具备与采购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分公司参与响应时使用总公司业绩无效。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年9月8日20时至2021年9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5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8时30分,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电话:400-691-7888转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CA办理、使用、CA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问题。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王新语(采购)

电话:18443151733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冯蕊、苏阳、孙宇

座机:0431-81868671、81868687、80531749

手机:17386876471

电子邮箱:fengrui6@faw.com.cn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供应商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参加开启;

10.4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最新时间安排: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XB20211420/01 诉讼案件外聘律师采购项目-天津 服务 2021-09-08 20:00 2021-09-24 08:30 我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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