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R2021-023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R2021-023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已由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创世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股权合作、项目开发管理及工程建设承包人。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银河路北侧、竖石河西侧。
2.1.2 建设规模: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75430平方米,计容建面为105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预估为147900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为1.4,建筑限高为≤60m,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704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开发管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40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 46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项合同条件第三十一条约定履行。
(2)营销服务期:自首期开盘前三个月至整盘销售目标达成时止,暂定36个月。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施工工期(项目整期):1200日历天(毛坯竣备,开工到竣备时间)。
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每期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
对通州区R2021-023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投资(联合体投资方负责): 招标人于2021年11月1日以挂牌方式公开获取位于南通市金沙街道太山村银河路北侧、竖石路西侧的土地编号为CR2021-023(下简称“本项目”,即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招标企业为项目公司。招标人100%控股母公司意向根据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规定,按照本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及其对应利息(按照4.8%年化计息,计息周期以实际周期为准)的总价款,出让招标企业15%的股权。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投资方与甲方及甲方100%控股母公司签订专项股权投资协议(详见协议第四部分),并根据协议约定完成股权收购及股权交割。
(2)项目管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3)项目设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4)工程施工(联合体施工企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期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5)项目销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确保指定楼幢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股权投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可同时为联合体开发企业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中的任意一方,也可为独立主体,若为独立主体的,应为上述两方中任意一方的控股(股权比例>50%)企业。
本项目 允许 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承诺股权认购的可为联合体整体或其中任意一方,在投标文件中由承诺认购股权的一方递交《股权认购承诺书》(见附件)。
注意:若投标人不接受股权认购,则投标联合体中股权投资企业可不填,但仍需按照投标报价表中填报投资比例,且需提供《股权认购承诺书》,投标报价表及承诺书中承诺认购比例填写0%,此情况不作为废标项,但不按照要求填报投标报价表及提供《股权认购承诺书》的,视为未响应,为废标项。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拟派管理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提供①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拟派施工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办法。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 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1)本项目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南通创世元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10层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郭女士 潘先生
曹女士 周柯辰
电话:
0513-86023039 0513-86129080
电 话:
0513-86546409、13218016690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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