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嵘实业有限公司拟对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请合格的投标人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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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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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315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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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的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设备安装和维护费用,电梯保险费用,电梯所有零部件维修、更换及保养费用,电梯年检检测费用等。 |
自筹资金。
三、 投标人 资格条件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德感园区网站(http://www.jjdggyy.cn/)上免费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日。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北嵘实业有限公司805办公室(德感工业园区港城大道501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9月2日9:30——10: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日10:00
(八)磋商地点:重庆市北嵘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质疑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17:00(以书面质疑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
五 、 其它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后果自负。
(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六 、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北嵘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7286719
地 址:重庆市北嵘实业有限公司805办公室(德感工业园区港城大道501号)
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
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315360.00元 | 中标金额的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设备安装和维护费用,电梯保险费用,电梯所有零部件维修、更换及保养费用,电梯年检检测费用等。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台设备服务最高限价(元/年.台) | 维保服务数量/台 | 服务期限 |
德感工业园怡德还房电梯物联网+保险+按需维保服务采购 | 1项 | 8760 | 18 | 24个月 |
保障范围 | 保险明细 |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1.自然灾害;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2.意外事故;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3.人为破坏;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4.安装错误;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5.机械故障;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6.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修费用 | 7.除保险规定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原因。 |
电梯损失保险 | 维护保养费用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84 号),电梯进行按需要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 |
电梯损失保险 | 电梯检验费用 | 1.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2.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 3.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 |
电梯损失保险 | 电梯检测费用 | 1.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15年以内,在不实施电梯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 |
电梯损失保险 | 电梯检测费用 | 2.使用15 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测1次。 |
保障范围 | 责任限额 | ||||||||||||||||||||||||||||||||||||||||||||||||||||||||||||||
电梯责任 保险 | 电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如下损失,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1.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2.乘梯人的精神损害; 3.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 4.法律费用; 5.施救费用。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乘梯人的精神损害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0元法律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施救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免赔按特约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乘梯人的精神损害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0元法律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施救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免赔按特约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乘梯人的精神损害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0元法律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施救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免赔按特约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乘梯人的精神损害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500元法律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施救费用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免赔按特约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累计责任限额 | 500万元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3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10万元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20万元 | 乘梯人的精神损害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万元 | 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500元 | 法律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0万元 | 施救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万元 | 免赔 | 按特约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累计责任限额 | 500万元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3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10万元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20万元 | 乘梯人的精神损害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万元 | 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500元 | 法律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0万元 | 施救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万元 | 免赔 | 按特约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累计责任限额 | 5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3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1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20万元 | |||||||||||||||||||||||||||||||||||||||||||||||||||||||||||||
乘梯人的精神损害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万元 | |||||||||||||||||||||||||||||||||||||||||||||||||||||||||||||
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500元 | |||||||||||||||||||||||||||||||||||||||||||||||||||||||||||||
法律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0万元 | |||||||||||||||||||||||||||||||||||||||||||||||||||||||||||||
施救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万元 | |||||||||||||||||||||||||||||||||||||||||||||||||||||||||||||
免赔 | 按特约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累计责任限额 | 5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3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10万元 | |||||||||||||||||||||||||||||||||||||||||||||||||||||||||||||
乘梯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20万元 | |||||||||||||||||||||||||||||||||||||||||||||||||||||||||||||
乘梯人的精神损害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万元 | |||||||||||||||||||||||||||||||||||||||||||||||||||||||||||||
乘梯人被困经济补偿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500元 | |||||||||||||||||||||||||||||||||||||||||||||||||||||||||||||
法律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10万元 | |||||||||||||||||||||||||||||||||||||||||||||||||||||||||||||
施救费用 | 累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万元 | |||||||||||||||||||||||||||||||||||||||||||||||||||||||||||||
免赔 | 按特约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以上三证),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相关资料可用诚信声明(承诺)代替。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相关资料可用诚信声明(承诺)代替。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相关资料可用诚信声明(承诺)代替。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资源 | 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相关资料可用诚信声明(承诺)代替。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复印件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5%) | 3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65%) | 物联网服务(30分) | 1.物联网服务方案包含营业场所、人员配置、物联网服务功能、服务流程等。其中服务流程包括物联网维保服务流程、维修服务流程、应急救援服务流程、按需维保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齐全得10分,方案内容较齐全得7分,方案内容一般齐全得5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65%) | 物联网服务(30分) | 2.投标人为主体的物联网方案在重庆市同类型安置房或还建房实施项目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技术部分(65%) | 物联网服务(30分) | 3.电梯物联网系统具有国家级电梯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技术部分(65%) | 物联网服务(30分) | 4.具有物联网网关产品具有3C认证报告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技术部分(65%) |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20分) | 1.维修保养服务方案:1.1通过物联网设备回传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实施保养服务和及时维修服务,具备满足项目保养维修的人员数量和能力及配件调派时效能力有详细的针对性维保、维修服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满足不同品牌电梯的维保、维修如大中小性维修技术能力解决方案得10分;1.2内容相对完善、流程及管理较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且满足维保服务需求得7分;1.3有维保方案,无明显针对性,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1.4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65%) |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20分) | 2.满足电梯特殊故障大修停梯72小时内、一般故障小修24小时内、应急故障维修4小时内包干修复,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技术部分(65%) |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20分) | 3.电梯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预案3.1应急预案通过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特点及风险点,合理可行,且启动预案的响应时间短,处理时间快,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2预案内容相对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可行,且启动预案的响应时间适中,处理时间较快,得3分;3.3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65%) | 保险服务(15分) | 1.经营能力1.1偿付能力400%(含400%)以上得10分;1.2偿付能力300%(含300%)以上得7分;1.3偿付能力200%(含200%)以上得5分;1.4其余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技术部分(65%) | 保险服务(15分) | 2.有项目服务团队,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内容,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