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中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公开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2.3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bx0100-2024-5103
预算金额22.32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李想0431-8590279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文静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本比选项目为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中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公开比选项目,(采购代理编号:CTBX0100-2024-5103),采购人为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中兴设备维保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设备硬件维修更换、设备软件升级、设备故障处理、新设备调试、新业务接入、设备及网络运行状态检测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预算为223200元(不含税)。
1.2.2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3服务地点: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2.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2.5中选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200880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照否决应答处理。
1.4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2应答人承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答人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署页等内容。如合同为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中的预估含税金额为准;若未明确预估含税金额,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4财务要求:应答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册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全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2.5应答人须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和廉洁诚信承诺书。
2.6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吉林省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禁止参与本次应答。
2.7应答人须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所有合同执行,相关后果卖方(乙方)承担。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应答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10IP 、MAC地址校验:采购人将进行IP 、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相同,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1-3年。
2.11如不同应答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电话、注册邮箱等资料以及比选文件购买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一致,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1-3年。
2.12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选和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且未被移出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应答,需应答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2.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入主页左侧导航栏—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勾选要参与的采购包,点击保存。然后点击“项目跟进”-“比选应答”中购买比选文件,点击要选择的采购包后,使用沃支付完成比选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应答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应答人需注意超过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比选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沃支付。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4.5应答人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iPASS电子证书,并使用iPASS电子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iPASS电子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首页iPASS自助服务专区”。
4.6由于潜在应答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其自行承担。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
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递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唱价,唱价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82号GTC环球贸易中心1002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参加现场唱价的应答人,请准时登陆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并在网上用IPASS进行签名确认唱价结果。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无
6.2检测相关费用: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539号
联系人:赵李想
电话:0431-85902790
电子邮件:zhaolx101@c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82号环球贸易中心1012室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帐号:602811158000003
行号:305290002295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徐文静
联系电话:0431-81919710
财务联系人:卞正宇
联系电话:19390017200、021-62262028
项目负责人:许赫然、刘亚丽、孙程雨、王成乐
联系电话:0431-81919710
邮箱:shtxzb_jl_lt@163.com
9.附加项
无
采购人: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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