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合同项目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3701000747093376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征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题名称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合同项目 项目编号 Z3701000747093376 有效起始日期 2024-01-06 有效截止日期 2024-01-09
候选人公示
SZXQ202401021630438695租赁需求评审报告
需求基本信息
租赁需求编号: SZXQ202401021630438695 需求发起方: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明董高速五合同项目
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联系人: 董征 18663459717
开始时间: 2024-01-03 08:48:36 截止时间: 2024-01-05 08:48:41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结算方式: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类型: 不含税

需求设备信息
1机械类型随车起重机需求数量1驾驶员数量1
机械年限5年以内租赁方式包月最高限价25000.00
预计使用时间2024-01-03 至 2024-03-03
其他要求:
需要12吨随车吊1台,要求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机械进场前加满油,有环3及以上环保码,设备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机械必须具备真实有效的环保三级喷码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否则不允许入场 ;必须有车辆商业险及操作手意外险。
2、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适当加班,不予结算加班费用;
3、司机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操作证书,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
4、接受我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服从我方管理,人员安排,如因不服从我方管理,安排,或不按我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施工场地外的一切责任与协调归出租方负责。
5、餐费由出租方承担,入场后,于项目部办理饭卡,每人每天20元标准,如不满意项目食宿条件,请自行解决。

信息公示
设备名称 需求数量 排名 公司名称 发票及税率 报价设备
数量
最终报价
(不含税)
随车起重机 1 第一名 济南方方贸易有限
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1 20000.00
第二名 山东聚锦轩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1 20888.00
第三名 山东诚亮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1 22900.00
第四名 禹城市仁和工程机
械租赁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1 23800.00
第五名 青岛洋睿机械工程
有限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1 24000.00

评审人员:周世鑫 17705453045
监督人员: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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