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拓维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艳飞137560555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拓维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比选采购形式选定成交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概况:长春拓维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预计数量
规格
交付时间
1
 
共享充电宝
投放设备
 
 

50±X个点位
(实际投入设备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4个充电宝/点位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项目管理费:不低于营业额的30%
2.5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
2.6服务要求:24小时提供服务
2.7提供所投充电宝设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2.8充电宝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参数要求
备注
(1)输入电压
220V
额定值
(2)输入电流
1.5A
最大值
(3)频率
50Hz
额定值
(4)最大功率
≤300W
最大值
(5)总充电耗能
≤0.3度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到充满消耗的电量
(6)总充电功率
≤120w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情况
(7)待机功率
≤3w
充电宝已经充满情况或者无充电情况
(8)待机一天耗能
≤0.08度
一天最大耗电
(9)待机一月耗能
≤2.5度
一月最大耗电

2.9供应商所投充电宝须免押金提供,收费标准须按市场价设定,且不得高于以下限价:
前5分钟免费,每半小时收费 2.5 元,24 小时封顶费用 50 元,72 小时未归还总封顶 99 元。
2.10服务期限:1年
三.供应商资格求
3.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3.5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假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响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5: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443522323@qq.com内。
1. 营业执照副本及(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件(加盖公章)(每家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响应报名及采购响应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报名格式:
1.主题:报名单位+项目名称
2.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
3.附件:压缩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拓维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艳飞  
电  话: 137560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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