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八局电务公司衡柳线调谐区电缆大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公司,或股份公司A、B级分包企业,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报名,报名时未被列入股份公司系统近3年不合格 分包企业名录,投标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1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 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 及其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五)业绩要求(如需要):需满足自2021年以来铁路既有线信号专业施工业绩1个;
(六)其他强制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永波联 系电话:18314322653)。
2.关联关系投标人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视为围标、串标行为。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衡柳线调谐区电缆大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柳线东安至柳州西站K151+523-K508+840(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湖南永州市)。
(三)招标项目名称:衡柳线调谐区电缆大修工程劳务分包。
(四)施工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湖南永州市。
(五)招标内容:开挖电缆沟,揭、铺槽道盖板,敷设电缆,人工开挖过轨,安装箱盒,箱盒配线,箱 盒基础硬面化,调试试验等。
(六)计划工期:2024年09月20日开工,2025年03月20日竣工,工期6个月(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七)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另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清单报价EXCEL单独一份),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字(章)。
(二)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编排双面打印、连续页,以正本为准。
(三)送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不予接收。
(四)送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金樽三街316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709室。
(五)投标人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金樽三街316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709室参与现场开 标、答辩。
(六)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四、招标文件发放
从 2024年08月27日起至2024年09 月02日止,投标人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分包招标文 件》,资料费0元,费用转账至招标人单位账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项目部,资料费概 不退还。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分包招标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向在招标平台上充值 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换取收据)。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如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缴纳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存在围标、串标、中标后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 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不计息归还,中标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以平台退还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
限公司第十四项目部),并注明投标单位、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如:衡柳线调谐区电缆大修工程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编号:DW2024-062)。
(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签约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若以现金缴纳,则1000万元以下按5%,1000万以上部分按3%缴纳,分段累进法)。缴纳方式:①现金② 甲方公司内已结算并到期的应付账款抵扣。
账户名称: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20110101928005290001
非农行手机银行转账步骤1.将上述账户在收款人名称新增收款人,2.转账时在名册中选择,3.转账方式 选择2小时后转账。
(三)招标人提供书面及电话答疑,答疑人为李俊(电话:15987165940,答疑时间为2024年09月01 日至2024年09月06日)。招标人需对答疑后的问题汇总后以补遗书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 统一发放投标人,如不足3天,应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终答疑以统一的书面回答为准。
(四)投标人不得翻印《分包招标文件》或提供第三方使用。本《分包招标文件》范本解释权在公司工
程经济部。有关内容如与公司最新规定相违背,从其规定。
(五)具体工程量清单请查看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项目部,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5987165940,详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金樽三街316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709室;纪检部门电话: 028-8787 682 。
招标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项目部(公章)
日期: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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