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为产业链办实事·黄埔美妆·专家连线”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我为产业链办实事·黄埔美妆·专家连线”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我为产业链办实事·黄埔美妆·专家连线”项目。
(二)拟招取承办机构数量:
1家。
(三)项目内容: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有效期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由供应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美妆产业领域质量专家库中抽调或自行联络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时间、有精力的行业专家为辖区化妆品企业提供以下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1)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标化妆品新法新规要求开展洁净厂房新建、升级改造提供专业指导;
(2)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对标化妆品新法新规制定(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操注意事项等进行专业辅导(预计全年辅导不少于20家次企业);
(3)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制(修)订和执行化妆品原料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领域标准规范进行专业辅导;
(4)对辖区化妆品原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人提供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政策法规答疑服务(预计全年辅导不少于5家次);
(5)通过在线问答、座谈交流等方式为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提供“一对一”、“一对多”专家咨询服务;
(6)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处理突发事件、公共危机事件、涉企重大舆情、疑难投诉举报中,提供专家建议。
2.安排相关固定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做好企业服务需求收集、拟派出的专家联络协调、专家咨询服务现场布置、整理专家咨询服务记录及资料存档等后勤工作,并每月向采购人汇总报送专家咨询服务记录。
3.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届满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须包含对企业服务共性需求分析以及对优化我区化妆品产业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等。
(四)发包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结束(为期1年)。
(五)最高限价:
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贰拾万元整(¥200,000)。服务供应商报价需包文献查询费、专家劳务费、项目实施资料整理费、项目报告制作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学者团队组成人员应不少于10人。相关专家学者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化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学、药学、中药学、食品、检验检测、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前述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至少5年从事化妆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且具有时间和精力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应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应约参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有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报名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设计需合理、细致、清晰、分工明确等,应当包含专家咨询服务组织形式、项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撰写项目工作报告、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改进提升项目效果举措、突发事件应急举措等。
(三)供应商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经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负责联络调度专家学者、整理汇总企业服务需求、初核专家咨询解答内容、做好专家咨询服务记录、项目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供应商应能按照采购人的项目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实施标准、服务对象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本服务项目履行情况的跟进,对于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应及时给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五)供应商应当与服务对象无其他项目合作关系,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与服务对象无劳动聘用关系和无利益冲突。
(六)供应商及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均应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和知晓的被服务企业或机构的任何秘密和未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资料。
(七)供应商及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均应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八)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将本服务项目转包、分包。
(九)本次采购服务费采用打包价签署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凭发票分期支付。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相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持证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方案(需包括专家咨询服务组织形式、人员职责分工、联络联络调度专家学者、整理汇总企业服务需求、初核专家咨询解答内容、做好专家咨询服务记录,定期汇编专家咨询解答记录、跟踪测评项目效果、撰写项目工作报告、项目资料存档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学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个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曾参与的美妆产业类质量活动证明、公开发表的美妆产业及相关领域科研论文成果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服务响应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或社会组织或机构简介(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在响应文件(模板)和评分标准中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参考模板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并在页脚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交响应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hpscyhc@gdd.gov.cn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学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个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持证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9.有利于竞标的其他资料(非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要求: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报价意向人报名,同时对报价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和有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可通知参加下一阶段报价。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一阶段报价。审查合格后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采购服务公告。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708室(联系人:禤小姐,联系电话:020-83271412)
八、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供应商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定供应商通知书》送达所选定的供应商。
4.在送达《确定供应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局名义与所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所选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九、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在黄埔信息网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20-83271412(药化处)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020-22205863(办公室)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020-22205874(宣教处)
附件:1.综合评分标准.doc
2.项目响应文件(参考模板).doc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我为产业链办实事·黄埔美妆·专家连线”项目。
(二)拟招取承办机构数量:
1家。
(三)项目内容: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项目实施有效期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由供应商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美妆产业领域质量专家库中抽调或自行联络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时间、有精力的行业专家为辖区化妆品企业提供以下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1)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标化妆品新法新规要求开展洁净厂房新建、升级改造提供专业指导;
(2)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对标化妆品新法新规制定(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实操注意事项等进行专业辅导(预计全年辅导不少于20家次企业);
(3)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制(修)订和执行化妆品原料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领域标准规范进行专业辅导;
(4)对辖区化妆品原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人提供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政策法规答疑服务(预计全年辅导不少于5家次);
(5)通过在线问答、座谈交流等方式为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化妆品备案人提供“一对一”、“一对多”专家咨询服务;
(6)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处理突发事件、公共危机事件、涉企重大舆情、疑难投诉举报中,提供专家建议。
2.安排相关固定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做好企业服务需求收集、拟派出的专家联络协调、专家咨询服务现场布置、整理专家咨询服务记录及资料存档等后勤工作,并每月向采购人汇总报送专家咨询服务记录。
3.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届满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须包含对企业服务共性需求分析以及对优化我区化妆品产业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等。
(四)发包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结束(为期1年)。
(五)最高限价:
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贰拾万元整(¥200,000)。服务供应商报价需包文献查询费、专家劳务费、项目实施资料整理费、项目报告制作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学者团队组成人员应不少于10人。相关专家学者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化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学、药学、中药学、食品、检验检测、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前述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至少5年从事化妆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且具有时间和精力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应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应约参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有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报名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设计需合理、细致、清晰、分工明确等,应当包含专家咨询服务组织形式、项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撰写项目工作报告、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改进提升项目效果举措、突发事件应急举措等。
(三)供应商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经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负责联络调度专家学者、整理汇总企业服务需求、初核专家咨询解答内容、做好专家咨询服务记录、项目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供应商应能按照采购人的项目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实施标准、服务对象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本服务项目履行情况的跟进,对于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应及时给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五)供应商应当与服务对象无其他项目合作关系,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与服务对象无劳动聘用关系和无利益冲突。
(六)供应商及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均应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和知晓的被服务企业或机构的任何秘密和未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资料。
(七)供应商及其所联络调度的专家学者均应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八)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将本服务项目转包、分包。
(九)本次采购服务费采用打包价签署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凭发票分期支付。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相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持证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方案(需包括专家咨询服务组织形式、人员职责分工、联络联络调度专家学者、整理汇总企业服务需求、初核专家咨询解答内容、做好专家咨询服务记录,定期汇编专家咨询解答记录、跟踪测评项目效果、撰写项目工作报告、项目资料存档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学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个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曾参与的美妆产业类质量活动证明、公开发表的美妆产业及相关领域科研论文成果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服务响应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或社会组织或机构简介(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在响应文件(模板)和评分标准中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参考模板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并在页脚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交响应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hpscyhc@gdd.gov.cn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学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个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持证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9.有利于竞标的其他资料(非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要求: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报价意向人报名,同时对报价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和有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可通知参加下一阶段报价。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一阶段报价。审查合格后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采购服务公告。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708室(联系人:禤小姐,联系电话:020-83271412)
八、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报名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供应商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定供应商通知书》送达所选定的供应商。
4.在送达《确定供应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局名义与所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所选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九、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在黄埔信息网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20-83271412(药化处)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020-22205863(办公室)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020-22205874(宣教处)
附件:1.综合评分标准.doc
2.项目响应文件(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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