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2023PK100009】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竞价销售承储企业代储市级储备粮项目(14-18号标的)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小姐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竞价销售承储企业代储市级储备粮项目(14-18号标的)交易公告

受广州市储备粮储备管理中心委托,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拟通过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组织开展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竞价销售承储企业代储市级储备粮项目(14-18号标的)竞价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

二、网上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14号标的:自由报价阶段:2023年2月8日10时35分

限时报价阶段:2023年2月9日10时35分

15号标的:自由报价阶段:2023年2月8日10时40分

限时报价阶段:2023年2月9日10时40分

16号标的:自由报价阶段:2023年2月8日10时45分

限时报价阶段:2023年2月9日10时45分

17号标的:自由报价阶段:2023年2月8日10时50分

限时报价阶段:2023年2月9日10时50分

18号标的:自由报价阶段:2023年2月8日10时55分

限时报价阶段:2023年2月9日10时55分

三、竞价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多次报价(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

(一)报价阶梯: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

(二)报价时段:

1.自由报价阶段

自由报价时段为1440分钟(24小时),该段时间为竞价人正式报价时间。

2.限时报价阶段

每次限时周期为60秒,首次限时周期从自由报价结束起计算。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为最高报价。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内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60秒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高报价被确认为竞价人的最高报价。

请各位竞价人务必在报名参加竞价项目前,登录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多次报价指引(试行)》(网址:http://liangshi.gzaee.cn/fwzn/19778.jhtml,熟悉相关的操作流程。)

四、品种、品名及数量

14号标的:销售美香粘(优质大米)34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4号标的情况》;

15号标的:销售丝苗米(优质大米)335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5号标的情况》;

16号标的:销售越南大米(优质大米)282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6号标的情况》;

17号标的:销售丝苗米(优质大米)320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7号标的情况》;

18号标的:销售软粘米(优质大米)323吨,标的详见公告附件《18号标的情况》;

五、挂牌价格(含税)

标的底价于2023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竞价系统内公布。

六、竞价方资格条件

1.竞价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竞价方必须在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七、竞价方需提交的材料

竞价方应于公告期内(2023年2月7日17时之前)在广州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粮食(物资)竞价销售交易系统”上报名登记。竞价方需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确保于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竞价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竞价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

(2)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68,750.00元。

(二)交纳时间:在2023年2月7日17时前交纳。

(三)交纳形式:银行转账(原则上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四)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户 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2034499990010000074925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五)保证内容:

1.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和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委托方的代储企业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签署《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竞价结束后应按照约定向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提取货物等义务。

(六)处置方法:

1.若竞价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由本司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司收到委托方代储企业与成交方签订的《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后,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竞价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司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九、特别声明

1.竞价方应在参加竞价前亲自详细察看交易标的,清楚上述交易标的现状,对交易标的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竞价方如要了解交易标的详细情况,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库区现场看样(联系方式详见标的情况),委托方、交易机构对交易标的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实际结算数量按仓库清堆出库实付数量为准。

3.成交方须承诺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本项目转让标的是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所有权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现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委托承储企业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代储大米销售,竞价活动结束后由广州市荔泉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成交方签署《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5.本次资产包项目采用专场竞价模式,竞价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即¥68,750.00元),可参与专场内任一项目竞买,交纳多份保证金可成交对应保证金份数的项目。

6.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7.标的底价于2023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竞价系统内公布。

8.成交方按成交总金额的0.3%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姐 彭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60956 020-89160962

传真:020-89160999

E-mail:liangshi@email.gemas.com.cn

附件:14号标的情况.pdf

15号标的情况.pdf

16号标的情况.pdf

17号标的情况.pdf

18号标的情况.pdf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pdf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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