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72000152
预算金额80.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720001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奥肯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1年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燎原路等十条道路停车位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720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2021年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燎原路等十条道路停车位设备采购 其他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详见采购需求1800576
 合计金额小写: 8005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伍佰柒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地磁探测器 奥肯特 AC-GVD200 1600 352 563200
2 手持机(收费端) 奥肯特 AC-A380 4550 24 109200
3 LED模块 奥肯特 AC-MK3 7800 5 39000
4 三级诱导显示屏 奥肯特 AC-PD3000 4650 5 23250
5 无线传输控制器 奥肯特 AC-M20 800 5 4000
6 电表开户 国家电网 / 2140 5 10700
7 PVC线管及配件 联塑 PVC 8 629 5032
8 电源线路面破路及恢复 / / 38 629 23902
9 电源线 恒飞 RVV2*1.5 8 649 5192
10 备用手持PDA(收费端) 奥肯特 AC-A380 4550 2 9100
11 备用地磁探测器 奥肯特 AC-GVD200 1600 5 8000
  包合计 / / / / 800576
注:1·合同单价、总价已包含了设备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价、对接平台和二次开发相关费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附件、备件、配件、泊位喷漆标号等的价值,以及到指定交货地点的交通运输费、装卸费、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商检费、港杂费、各种税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交通费用、安装时所需的水电费、仓库费、保管费、施工费、试车费、辅工辅料费、土建费、知识产权费、预埋件费用、成品保护费、强弱电、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维修维护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为全费用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竣工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燎原路、龚家桥路、剧院路、相台路、唐家洲1路、唐家洲2路、状元洲路、南兴街、南市街、水岸尚街路。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1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开始安装支付中标金额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020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安装调试完成、与浏阳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无缝对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2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过后,期内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深圳市奥肯特科技有限公司:40000933391000624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项目整体质保 5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终身维护。

2、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随时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

3、中标方提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供货商家负责。 验收合格后项目整体质保五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工程由(以采购人书面确定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由浏阳市政府采购局和浏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质量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2、验收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及项目验收需要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7、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8、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3、委派吕志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5、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6、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与浏阳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无缝对接。
7、货物进场时与交警协调搞好交通组织,入口道路的通行等。
8、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向政府管理部门移交前负责所有电费费用。
9、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的产品责任保险。
10、签合同前2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11、乙方供货时须提交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12、未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安装现场。
13、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技术规格和数量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5、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6、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配件备用。质保期过后的备品备件的费用按出厂价长期提供。
17、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18、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19、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提供,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0、在浏阳设立维保点,并提供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21、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疏忽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而导致本项目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偿修复、清理。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工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4甲、乙双方延期付款及延期交货的,每延期1天,按延期部分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延期半个月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双倍返还预付款。
7.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与长沙市公安交警、长沙市交通投共建的全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无法对接,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6乙方人员和机械的配备未按项目建设要求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以直接安排人员和机械以满足项目的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自行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未自行返工的,甲方有权请第三人进行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次,严重质量问题扣除违约金50000元/次,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2包装及运输标记

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4、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3安装调试、培训与售后服务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买方进行质量验收签字。(验收标准:各类设备的数量、技术质量性能和规格型号、外观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符合产品制造商和国家相关标准。)

2、技术支持要求

(1)免费提供远程服务及诊断系统;

(2)免费提供产品论证、设备选型、用户需求变更等的咨询工作;

(3)免费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设计;

(4)免费进行买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5)免费提供系统升级的技术支持工作;

(6)免费提供土建、施工过程中技术支持;

(7)免费对设备运行状态、元器件状态等进行检测和评估。

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由中标人配备1名以上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维护、管理,需常驻现场1年,免费培训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故障响应时间

保修期内现场常驻一名技术维护人员,实现故障零时响应。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如需现场处理,在2小时内维保人员须赶到现场处理,并于4小时内排除障碍。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甲方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5、质保期过后的备品备件的费用按低于市场价且按出厂价长期提供。

6、采购方主体建设中,与设备安装有关预留件的预留等配套的附属物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由于乙方原因,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以及致第三方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0、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和说明的保质、保修条件进行保修。

1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采购安装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2、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址: 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工业村R3-A六层
法定代理人: 熊玮 法定代理人: 丁后泉
委托代理人: 易晓璐 委托代理人: 刘平
电话: 0731-83678368 电话: 0755-26997211
传真: 0731-8363043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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