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乙方:世纪方程(福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ZG[XJ]2020001-1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交通设施整改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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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批 | 国内 | 961500 | 961500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无 | ||||
合计: | 961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96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创业大厦5楼;
4.3交付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标的单价含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①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表观的验收,甲方验收不视为甲方确认乙方货物质量符合前述质量约定,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②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③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或安装调试期限内无条件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产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设备所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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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合同签订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结算单,结算单经甲方审定确认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本项目结算合同总价95%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款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 | |
2 | 5 | 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采购人确认工程项目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人向采购人确认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并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款项到达采购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向成交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除需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50元人民币,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安全事故,给甲乙双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剩余货款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此次采购的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三年,保修期内设备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标准,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4.2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设备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世纪方程(福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缝坚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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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706970690 |
联系方法: | 189593811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990100000709-1001 |
签订地点:甲方指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