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j236124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高0991-43212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36124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3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耳鼻喉科耗材一批(包含耳用刀、显微耳针、剥离器、耳用骨凿、耳用吸引管、耳钳、耳息肉钳、耳剪、槌骨剪、耳用镊、牵开器、吸引管、鼻筛窦钳、鼻咬切钳、鼻息肉钳、鼻咬骨钳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430000.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为中小/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4321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汤梦雨
电 话:0991-4321218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07.18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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