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1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LZZC2020-G1-000108-GXJX等
二、项目名称: 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协同育人创新实践中心(一期)采购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一、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协同育人创新实践中心(一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108-GXJX)存在以下情形: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付超期。
二、门卫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G20-154)存在以下情形:预公示公示期不足3天、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采用区间分值、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付超期、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三、虚拟仿真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026-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四、基于卓越绩效模式的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3-000110-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五、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实践操作中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248-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14〕5号)第三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2、处理结果:责令在十个工作日内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柳财处〔2021〕17号.pdf
62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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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协同育人创新实践中心(一期)采购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2栋13-1号、13-2号、13-3号 |
四、基本情况
一、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协同育人创新实践中心(一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108-GXJX)存在以下情形: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付超期。
二、门卫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G20-154)存在以下情形:预公示公示期不足3天、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采用区间分值、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付超期、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三、虚拟仿真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026-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四、基于卓越绩效模式的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3-000110-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五、数字化(BIM)装配式建筑实践操作中心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G1-000248-GXJX)存在以下情形:发布合同公告超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14〕5号)第三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2、处理结果:责令在十个工作日内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柳财处〔2021〕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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