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2021-2024年度婺源交警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意向的维护外包服务提交报价,详细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询价清单详见附件:《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2024年度婺源交警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履行项目能力的企业参与。
三、公告时间
2021年9月28日--30日
四、询价报送方式
报价单及资质材料于2021年10月8日前发以下邮箱:WWW.853466279@qq.com
五、联系方式
程先生:13755332233
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2024年度婺源交警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描述
一、运行维护费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卡口、测速设备等前端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通讯线路、后台管理终端、信息系统等各类软硬件维护费用,以及履行维保服务必须的人工、车辆等其他费用。
1、投标报价须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
2、报价分项如下:(单位:万元)
地点 |
维护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婺源县辖区 |
信号灯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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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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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视频监控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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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口(含单行道、大货车闯禁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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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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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检测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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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屏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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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公共广播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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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存储及应用服务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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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通讯交换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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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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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机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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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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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应用管理软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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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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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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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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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A |
B |
C |
总维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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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维护费用=A+B+C |
二、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确定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婺源县本级范围内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交通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电子警察)、单行道抓拍设备、大货车闯禁行设备、公路智能卡口设备、流量检测设备、诱导屏设备统、GPS车载定位设备、车载移动视频设备、道路视频监控设备统、IP公共广播设备等外场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换;全部外场设备的后端平台软件、服务器、存储、系统内光纤链路、网络交换设备及安全设备等全部软硬件的维护、保养、升级、更换;大队与县局、支队、总队及交警集成指挥平台的对接接口的开发与维护;智能交通咨询服务及交通组织优化等规划类服务。
1、服务需求一览表
婺源县本级管辖范围内21个路口交通信号灯设备、21个路口电子警察、146个视频监控点、19个固定点雷达测速卡口、5个高速连接线卡口、2个不礼让行人抓拍卡口、1套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10个单行道抓拍、8个流量监测点、7个大货车闯禁行抓拍设备、2套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抓拍设备、4块诱导屏、5套车载视频、7套GPS车载定位、50台应用服务器、各类交换机23台、24套IP公共广播、中心机房的UPS不间断电源、消防、精密空调、动环设备、指挥中心的显示大屏、解码器、多屏控制器、矩阵等设备维修维护外包服务。上述设备质保期见总表备注,未注明质保期的视为已超过质保期。
婺源县辖区设备清单总表
道路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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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杆件类型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管道(井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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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机 |
视频监控 |
F杆 |
立杆 |
横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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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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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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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1 |
143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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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金庸大道与诗春路路口球机 2.江湾大道南4G信号塔附近2 3.太白路与中云路十字路口 4.太白路中国人民银行路口 5.太白路千藏苑小区路段 6.星河西路与儒林路路口 7.紫阳二小大门口路段 8.环城北路与蚺城路路口 9.紫阳六小大门口 10.高铁站站南一路2 11.夕阳红路天佑中学路段 12.凉笠山路与东升路路口 13.王家山小区与茶乡东路口 14.环村路文公中学门口 15.儒林路县第二幼儿园路段 16.朱子大道与清华路路口球机 17.朱子大道与太白路路口 18.朱子大道与惠民路路口 19.朱子大道与赋春路路口 20.惠民路与中云路路口 21.源头路与赋春路路口 22.源头路与惠民路路口 23.源头路与太白路路口 24.源头路紫阳中学路段 25.民德路中段 26.朱子中学门口 27.星河西路妇幼保健院路段 28.星河东路与东升路路口 29.锦屏路倍耐力轮胎店路段 30.锦屏路熹园路段 31.东溪路镛江宾馆路段 32.东溪路工商局路口 33.环城西路农贸市场路段 34.环城北路与武营路路口 35.茶乡西路原农业局路段 36.茶乡西路妇幼保健院路段 37.集贤路与紫阳东路路口 38.建材路中段 39.凉笠山路与金谷路路口 40.平安东路中段 41.潋溪路邮政局后门口路段 42.潋溪路中段 43.环城南路原中医院路段 44.环城南路停车场路段 45.城南路老汽车站路段 46.文博路江湾大酒店路段 47.园丁路园丁小区路段 48.夕阳红路转弯处 49.夕阳红路与方汇小区后门口路段 50.集贤路天佑一品小区路段 51.环城北路紫阳中队路口 52.沿江路农贸市场路段 53.篁岭停车场全景 54.江岭景区里岭 55.大鄣山路泰达电器 56.农贸市场路段 57.天佑路农行路段 58.民政局对面 59.文公南路工商银行门口 60.广电局后门口 61.西门大桥西端 62.文公北路文公商城 63.文公北路工商小区出口 64.文公北路浅水湾后门口 65.天佑中学门口 66.考川路中段 67.凉笠山路口 68.星江路农村信用社门口 69.种德路婺源酒店门口 70.县政府大门口 71.县政府门口中段 72.书乡路1书乡路与通源路口 73.书乡路2紫阳三小大门口 74.江湾大道南4G信号塔附近1 75.江湾大道北4G信号塔附近1 76.江湾大道北4G信号塔附近2 77.紫阳东路与宝婺路路口1 78.紫阳东路与宝婺路路口2 79.江湾大道与环城路十字 80.金牛岗亭 81.天佑东路 82.詹天佑大道与利民路路口 83.文公南路县人民医院路段 84.茶乡东路湖南电瓶店门口 85.沿江路名门贵足路口 86.天佑路婺源中学大门口路段 87.文公北路方汇小区大门口 88.公安局路口 89.婺源中学大门口 90.考川路与沿河路 91.詹天佑大道与集群路路口 92.军营山隧道口 93.书乡路检察院路口 94.文公北路老北站路口 95.外草坞隧道口1 96.外草坞隧道口2 97.东门桥头拉面馆门口 98.茶乡东路朗妈私房菜店门口 99.龙天路车管所查验区门口 100.太白路五馆一所路口 101.太白路与平安东路交叉口 102.高铁站站北一路 103.高铁站站南一路 104.思溪路北2 105.思溪路北1 106.思溪路南 2 107.思溪路南1 108.思溪路口球机 109.上饶银行路口全景 110.广电路口全景 111.广电路口球机 112.上饶银行路口球机 113.茶乡西路中心加油站 114.篁岭游客中心停车场 115.江岭景区东岸村路段 116.江岭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 117.江岭岩前 118.晓起饭店 119.晓起内停车场 120.江湾高速路口 121.江晓线富山坑路段 122.李坑景区入口 123.李坑新村 124.港口桥头 125.江湾游客换乘点 126.晓起井坞 127.江晓线路口东 128.江晓线路口北 129.中云龙山路口球机 130.大鄣山路口球机 131.江湾龙凤街球机 132.篁岭景区全景 133.篁岭新索道停车场路口 134.篁岭新村路段 135.栗木坑村路段 136.源口村路段 137.篁岭新停车场换乘点东入口 138.篁岭新停车场换乘点西入口 139.篁岭新停车场换乘点 140.瑶湾景区停车场 141.梦里老家景区路段 142.月亮湾景区路段 143.李坑景区停车场 144.晓起上坦 145.江晓线西 146.江湾得元堂酒店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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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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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900万相机 |
500万相机 |
F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机柜 |
红灯检测器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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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70 |
49 |
78 |
249 |
78 |
21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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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文博路与天佑路路口2、文公路与茶乡路路口3、文公路与东升路路口4、茶乡路与源头路路口5、金庸大道与思溪路路口6、源头路与儒林路路口7、201省道与江晓线路口8、文博路天佑大道路口9、金庸大道与朱子大道路口10、文公北路与清华路路口11、天佑路与书乡路路口12、金庸大道与七里亭南路路口13、龙湾路与厚德路路口14、S303省道与清灵线路口15、G351国道与龙山路口 16、G237与梅林路路口 17、G237与大鄣山路路口 18、江湾大道与汤坞路口 19、江湾大道与紫阳东路路口 20、朱子大道与儒林路路口 21、朱子大道与清华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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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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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F杆杆件 |
立杆杆件 |
一体化人行灯组 |
400*400mm灯组 |
人行灯灯组 |
雷达 |
信号机含机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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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76 |
2 |
84 |
120 |
76 |
39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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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文博路与天佑路路口2、文公路与茶乡路路口3、文公路与东升路路口4、茶乡路与源头路路口5、金庸大道与思溪路路口6、源头路与儒林路路口7、201省道与江晓线路口8、文博路天佑大道路口9、金庸大道与朱子大道路口10、文公北路与清华路路口11、天佑路与书乡路路口12、金庸大道与七里亭南路路口13、龙湾路与厚德路路口14、S303省道与清灵线路口15、G351国道与龙山路口 16、G237与梅林路路口 17、G237与大鄣山路路口 18、江湾大道与汤坞路口 19、江湾大道与紫阳东路路口 20、朱子大道与儒林路路口 21、朱子大道与清华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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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道逆行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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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500万相机 |
300万相机 |
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线路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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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0 |
|
10 |
19 |
10 |
1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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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星江路原建行门口单行道2、武营路单行道3、东溪路单行道4、彩虹路南段单行道5、彩虹路北段单行道6、江岭景区外岭卡口 7、五一路单行道 8、环城南路星江湾小区单行道 9、沿江路单行道 10、东溪路与沿江路连接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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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禁行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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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500万相机 |
300万相机 |
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线路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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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7 |
|
0 |
14 |
0 |
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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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文公北路 2、集贤路 3、文博路 4、源头路 5、城南路 6、锦屏路 7、茶乡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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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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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900万相机 |
300万相机 |
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线路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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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 |
|
0 |
8 |
0 |
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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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文公路与茶乡路路口北向 2、茶乡路与源头路路口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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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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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500万相机 |
300万相机 |
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线路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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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8 |
|
0 |
0 |
0 |
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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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文公路与茶乡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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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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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500万相机 |
300万相机 |
杆件 |
补光灯 |
光纤收发器 |
背包箱 |
线路 |
管理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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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6 |
|
4 |
12 |
4 |
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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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江湾大道与天佑大道路口 2、书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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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智能卡口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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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38 |
74 |
82 |
112 |
42 |
20 |
5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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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G237国道1113km(梅林界首卡口)2、婺晓线500m(店埠卡口)3、G237国道1094km(源口卡口) 4、G237国道1092km(渔潭卡口)5、G237国道1080km(汪口卡口) 6、G237国道1073km(江湾中队路段卡口)7、G237国道1059km(大畈界首卡口)8、G351国道552km(晓林路口卡口)9、G351国道561km(横槎卡口)10、G351国道569km(许村路口卡口)11、G351国道578km(赋春派出所卡口)12、3G351国道592km(排前界首卡口)13、S303省道65km(赋春小学卡口)14、大鄣山路卡口(卧龙山庄)15、文公北路卡口(老茶校路段)16、金庸大道卡口17、朱子大道卡口 18、G351国道537km(梦里老家卡口) 19、G351国道544km(石头嶵卡口中) 20、婺源高速连接线卡口 21、婺源北高速连接线卡口 22、赋春高速连接线卡口 23、江湾高速连接线卡口 24、溪头高速连接线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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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数据交换通讯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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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核心交换机(台) |
三层交换机(台) |
二层交换机(台) |
防火墙(台) |
网闸(台) |
前端设备准入系统(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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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 |
8 |
2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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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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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等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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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服务器(台) |
存储节点(台) |
NVR(台) |
校时服务器 |
kvm |
监控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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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49 |
12 |
5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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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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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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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精密空调(台) |
普通空调(台) |
UPS不间断供电(套) |
机房动环管理系统(套) |
消防系统(套) |
综合布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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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 |
1 |
1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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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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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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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管理平台软件的数据接口对接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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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编写接口或程序 |
1、过车数据写入2、客运车辆信息核查接口3、过车信息查询接口4、卡口信息查询接口5、过车图片查询接口6、交警执法站信息读取接口7、交警执法站关联卡口读取接口8、预警反馈信息写入接口9、系统代码信息读取接口10、交通流量信息写入接口11、交通气象信息写入接口12、交通事件信息写入接口13、交通诱导发布信息写入接口14、警车定位信息写入接口15、单警定位信息接入接口16、停车场车辆信息写入接口 17、非现场处罚平台写入接口 18、单警音视频记录仪写入接口 19、交警移动稽查系统 20、IP广播写入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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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接口根据业务需求开发和数据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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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公共广播系统设备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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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0 |
20 |
20 |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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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江岭2、东岸3、江岭游客中心门口4、岩前5、晓起6、江湾高速路口7、富山坑8、江湾游客中心门口9、莲花芯10、李坑景区入口11、思口桥头12、江湾游客中心北13、江湾大型停车场换乘点14、篁岭景区停车场15、港口桥头16、紫阳三小门口17、婺源中学门口18、原公安局路口19、紫阳一小门口20、晓起上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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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维护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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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平台软件名称 |
开发单位 |
建成年限 |
平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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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安图像应用平台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2014 |
数据应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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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系统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2020 |
违法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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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
管控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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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存储系统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6 |
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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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计算系统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6 |
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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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车辆大数据系统 |
北京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
数据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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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卡口联网布控系统 |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 |
管控平台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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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现场统一处罚平台 |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6 |
集成指挥平台外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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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智能运维平台 |
南京盾华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
设备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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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号机联网综合控制平台 |
南京莱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
信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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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标人负责现有平台的系统维护升级工作、开发大队现有平台与支队、总队平台对接程序;并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及省交警总队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备份工作;费用包括在维护费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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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为项目招标时总的设备清单,在三年的维护期内发生变化的,维护单位请按变化后的实际工作量执行,招标方将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含信号系统、监控及流量与事件监测系统、非现场执法类系统(含闯红灯、测速、卡口、闯禁行、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光纤链路、指挥中心电视显示系统、智能交通后台系统、机房管理以及公安交管信息化系统等方面内容,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交月报告。
[备注:本项目包括所有系统设备更换及系统涉及到的线缆抢修、割接等维护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涉及到现有设备数量和过保设备数量,维保合同期内发生变化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3、信号系统运行维护
婺源县辖区范围内信号前端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及更新,设备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检查以及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必要升级改造。
3.1 信号系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
3.1.1基础资料建立和更新,包括:对信号系统进行排查,对信号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含建设单位、建设年限、设备点位、数量、型号、分布点、变更、控制模式、参数及各类数据采集与统计和相关系统软件备份等);需建立起完整准确的信号系统各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等。
3.1.2交通流调查、统计与分析,包括:每月完成若干路口、路段专业性交通流调查;调查内容为:交叉口涉及机动车饱和通行能力、路口机动车通行需求总量、等待周期、延误时间、排队长度及占有率等;路段涉及车辆旅行时间、平均车速、道路里程、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及实际交通流量等。
3.1.3每日开展外场巡视工作,包括:各信号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回联情况检查,信号指示与标志标线匹配情况检查并形成巡查报告,每月汇总提交巡查报告;
3.1.4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信号灯、信号机、设备杆件、管线、手井以及太阳能临时信号灯等设备实施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每月提交设施维护与保养报告;每月提交信号系统的故障分析,以柱状或其他形式表现。
3.1.5负责对外场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故障响应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间为1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间超过1小时的必需报采购人确认,并拿出解决故障方案。因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信号灯长时间停运的,应根据预案及时安放和回收发电机组或UPS电源。投标人必须根据路口运行实际,配足发电机组或UPS电源。
3.1.6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采购人认为前端设备破损、老旧、生锈影响功能使用及市容面貌,中标人必须予以及时更换。
3.1.7配合采购人完成前端点位迁改工程;
3.1.8配合采购人完成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工作;
3.1.9按采购人要求,在基于现有前端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上述设备的回联、控制及技术更新;
3.1.10配合采购人完成紧急任务及特勤保障信号控制。
3.2工作要求
3.2.1成立前端设备维护工作组,有专门的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一般线路故障要求3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前端点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光缆损坏续接等故障2日内解决,对于需进行主要设备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到货及更换维护期限并经采购人确认认可。
3.2.2对于故障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并填写故障申报表及维护表。
3.2.3遇特勤等紧急任务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保障线路沿线信号设备的完好及回联,保障绿线控制道路信号配时远程控制。对于设备无法回联的路口需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3.3信号系统后台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内容
信号系统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包括了核心系统平台及应用软件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设备维护等两个方面工作,为信号系统运行及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4核心系统平台运行保障服务
系统核心平台包括了南京莱斯、江苏旗骏信号系统控制平台。后台应用软件是指信号系统应用的辅助软件系统,包括软件系统、以及各种链路和接口。
3.4.1对服务器设备、操作系统、信号控制平台、辅助软件及链路接口的运行进行日常检查;
3.4.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
3.4.3协助对服务器硬件设备、操作系统、信号控制平台、辅助软件及链路接口的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
3.4.4协助完成信号控制平台的优化调试、系统配置、补丁升级及安全防护,保障系统运行;
3.4.5系统运行效果调查、分析与调整。包括:系统协调,主动进行实时跟踪、实测与调整,保持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等具备条件的在合理设置下发挥最佳系统协调运行实际效果,提高车速,缩短路段旅行时间、降低路口等待周期等;单点自适应优化,维护单位根据大队要求对单点信号控制点进行实时跟踪、实测与调整,始终保持单点信号优化控制点方案合理,减少绿灯损失,降低延误、发挥路口最大实际通行能力等;单点定周期,维护单位根据大队要求对单点定周期信号控制点进行实时跟踪、实测与调整,始终保持单点信号控制点方案合理,减少绿灯损失,降低延误、发挥路口最大实际通行能力等。
3.4.6配合采购方完成特勤任务线路绿线控制方案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遇紧急任务,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需1小时内达到指定位置。
3.5信号维护整体工作要求
3.5.1投标人应安排专职工程师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点,应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及信号系统控制的经验,并保证满足在7×24小时内答复用户提问,对于系统发生的一切问题都将负责安排有效的维护工作。
3.5.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不影响采购人业务工作的一般性故障,投标人工程师将首先向业主提供故障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或现场响应服务;对于已导致或影响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投标人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在3小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3.5.3定期开展核心平台、辅助软件及链路、接口常规检查维护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报告。
3.5.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系统运行情况,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管理、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咨询。
3.3.5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在采购人发现系统故障或遇到疑难问题时给予立即响应。
3.5.6对信号系统的网络设备(包括前后端的传输、交换设备及纤路)进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的回联,可控。实现灯控路口网络设备故障的实时处理;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网络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网络设备软硬件全面的维修、保养和维护,包括硬件清洗,保持硬件清洁,有效保护硬盘等易损硬件,延长寿命;
3.5.7硬件维护人员应有网络硬件工程师,具备相应认证证书,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同时,设置专人及时处置各类系统软、硬件故障。
3.5.8开展主动性维护工作,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培训和指导,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列举每次维护的工作内容,分析汇总故障产生的原因,并向采购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3.6信号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提供备品备件
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时处置应急故障,要求:与维保设备同一品牌型号信号机1台以上;各类相应品牌规格的信号灯组各5组以上及相关网络及电缆辅材;信号灯相同规格F杆1根;一体化人行灯2组、人行灯立柱2根;工业级8口交换机2台以上;光纤收发器10对以上(与监控、非现场执法类系统共用);信号系统相关网线、光纤及电缆辅材。备品备件必须始终保持上述数量。
3.7信号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必备的人员和维修设备:
投标人需安排维修人员7*24时值班备勤,且具有软件开发、系统分析及信号系统维护、控制的经验;维修设备应基本包括1辆信号维修车和1辆维修工程登高车及相应的验光等维护设备。
3.8设备维修及变更要求: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与被维修设备同品牌、同等档次,如原有型号已停产,须由大队确认后更新更高档次的设备。
4、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维护
负责婺源县辖区范围内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前端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以及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必要升级改造,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交月报告。
4.1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
4.1.1基础资料建立和更新,包括:对全县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路口路段交通监控、高空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设备)进行排查,对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含建设单位、建设年限、设备点位、数量、型号、存储地点、存储时间、变更);需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各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及设备IP地址规划统计表等。
4.1.2每日开展外场巡视工作,包括:各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回联情况检查,每月提交巡查报告;
4.1.3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摄像机、机箱、设备杆件等设备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每月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
4.1.4负责对外场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
4.1.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
4.1.6配合采购人完成前端点位迁改工程,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监控系统增补工作,并与原系统衔接,
4.1.7配合采购人完成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
4.1.8按采购人要求,在基于现有前端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上述设备的回联、控制、存储。
4.1.9配合采购人完成紧急及特勤任务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4.2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工作要求
4.2.1成立前端设备的硬件技术员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
4.2.2水晶头脱落、松动、氧化,设备断电等一般性故障必须3小时内解决并反馈,光缆熔纤等1日内解决,对于需进行主要设备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到货及更换维护期限并需采购人确认。
4.2.3对于故障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通过运维平台APP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
4.2.4遇特勤等紧急任务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保障线路沿线监控设备的完好及回联,确保任务期间沿线监控可看可控。
4.3 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内容
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包括了核心系统平台、应用软件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设备维护等两个方面工作,为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及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系统核心系统平台后台包括了服务器、编解码器、矩阵、存储设备、事件检测器、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流量统计软件系统等。应用软件是指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的辅助软件系统以及各种链路和接口。
4.3.1对服务器设备、操作系统、编解码器、矩阵、存储设备、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运行进行日常检查;
4.3.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
4.3.3、定期开展核心平台、辅助软件及链路、接口常规检查维护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报告。
4.3.4对服务器硬件设备、操作系统、编解码器、矩阵、存储设备、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
4.3.5完成视频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管理平台的优化调试、系统配置、补丁升级及安全防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4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工作要求
4.4.1投标人应派驻核心系统平台维护专职技术人员驻点,人员应有软件系统故障分析及监控维护工作经验,并保证满足在7×24小时内答复用户提问,对于系统发生的一切问题进行有效的维护工作。
4.4.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不影响采购人业务工作的一般性故障,投标人将首先向业主提供故障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或现场响应服务;对于已导致或影响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故障,故障解决时间不得高于12小时。
4.4.3投标人应根据业主要求和系统运行情况,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管理、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咨询。
4.4.4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在采购人发现系统故障或遇到疑难问题时给予立即响应。
4.4.5每日应按要求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对发生的故障应按要求填写《系统故障记录表》。
4.4.6对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的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的回联、可控、存储、实时观察及数据分析。实现对设备故障的实时处理;对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和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
4.4.7设备软硬件全面的维修、保养和维护,包括硬件清洗,保持硬件清洁,有效保护硬盘等易损硬件,延长计算机寿命;
4.4.8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调查、登记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4.4.9派驻硬件维护技术人员应有网络硬件相应认证证书,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及时处置各类系统软、硬件故障。
4.4.10开展主动性维护工作,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培训和指导,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列举每次维护的工作内容,分析汇总故障产生的原因,并向采购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4.5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提供备品备件
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时处置应急故障,要求:网络交换机(24口)1台以上,路口光纤收发器4对以上(与信号、非现场执法类系统共用),水晶头达到维保设备数量的10%,维保设备同类型枪、球型摄像机各4台以上及相关线路辅材。
4.6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必备的人员和维修设备
投标人需安排维修人员7*24时值班备勤,具有软件系统分析及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维护的经验;维修设备应基本包括1辆维修工程登高车及相应线路维护设备。
4.7设备维修及变更要求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与被维修设备同品牌、同等档次,如原有型号已停产,须由大队确认后更新更高档次的设备。
5、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维护
负责婺源县辖区范围内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设备(闯红灯违法抓拍、闯禁行、测速类卡口、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单行道抓拍等)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设备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检查以及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必要升级改造,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交月报告。
5.1非现场执法系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
5.1.1基础资料建立和更新,包括:对全县电子执法系统(闯红灯违法抓拍、闯禁行、测速类卡口、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单行道抓拍等)进行排查,对电子执法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含建设单位、建设年限、设备点位、数量、型号、存储地点、存储时间、变更);需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系统各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等。
5.1.2每日开展外场巡视工作,包括:各非现场执法类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回联情况检查,每月提交巡查报告;
5.1.3外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摄像机、镜头、控制主机机箱、设备杆件等设备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每月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
5.1.4负责对外场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
5.1.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
5.1.6配合采购人完成前端点位迁改工程;
5.1.7配合采购人完成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
5.1.8按采购人要求,在基于现有前端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上述设备的回联、控制、存储及技术更新,其中技术更新主要指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卡口系统、测速系统等非现场处罚设备按国标的变化而更新响应的技术参数设置。
5.2非现场执法系统工作要求
5.2.1有专门的硬件技术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
5.2.2水晶头脱落、氧化、设备断电等一般性故障必须3小时内解决并反馈,光缆熔纤等1日内解决,对于需进行主要设备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到货及更换维护期限。
5.2.3对于故障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通过运维平台APP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
5.3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内容
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保障及管理服务包括了核心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维护运行保障,网络设备维护等三个方面工作,为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及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系统核心系统平台后台包括了服务器、存储设备、非现场处罚类设备集成管理平台、非现场处罚证据录入平台等。后台应用软件是指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辅助应用软件以及各种链路和接口。
5.3.1对服务器设备、操作系统、存储设备、非现场处罚类设备集成管理平台、非现场处罚证据录入平台、辅助应用软件以及各种链路和接口的运行进行日常检查;
5.3.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
5.3.3对服务器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存储设备、非现场处罚类设备集成管理平台、非现场处罚证据录入平台、辅助应用软件以及各种链路和接口的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
5.3.4完成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优化调试、系统配置、补丁升级及安全防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3.5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当有新软件的开发、系统改造、上级部门下发软件的安装调试等任务时,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与配合。
5.3.6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对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数据交换;
5.4非现场执法类系统工作要求
5.4.1投标人应派驻专职技术员驻点负责系统维护工作,并保证满足在7×24小时内答复用户提问,解决系统发生的一切问题。
5.4.2技术员应有软件系统分析及非现场执法类设备维护经验,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
5.4.3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不影响采购人业务工作的一般性故障,投标人将首先向业主提供故障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或现场响应服务;对于已导致或影响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投标人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5.4.4投标人应根据业主要求和系统运行情况,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管理、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咨询。
5.4.5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在采购人发现系统故障或遇到疑难问题时给予立即响应。
5.4.6每日应按要求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对发生的故障应按要求填写《系统故障记录表》。对非现场执法类系统网络设备维护,确保各类设备的回联、可控以及证据图片存储。实现设备故障的实时处理;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网络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和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
5.4.7设备软硬件全面的维修、保养和维护,包括硬件清洗,保持硬件清洁,有效保护硬盘等易损硬件,延长计算机寿命;
5.4.8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调查、登记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5.4.9硬件维护技术员具体承担维护服务工作,应有网络硬件相应认证证书,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同时,设置专人及时处置各类系统软、硬件故障。
5.4.10开展主动性维护工作,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培训和指导,并提交运行维护报告,列举每次维护的工作内容,分析汇总故障产生的原因,并向采购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5.5非现场执法类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提供备品备件
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时处置应急故障,要求:光纤收发器4对以上(与信号、监控类系统共用),工业交换机4台,与维保设备品牌型号一致的抓拍单元4台以上(含镜头、防护罩等),控制主机2台以上及相关线缆及辅材。
5.6非现场执法类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需必备的人员业务素质和维修设备
投标人需安排维修人员7*24时值班备勤,要求具有软件系统分析及非现场执法类设备系统维护的经验;维修设备应基本包括1辆维修工程登高车及相应的验光等线路维护设备。
5.7设备维修及变更要求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与被维修设备同品牌、同等档次,如原有型号已停产,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更新更高档次的设备。
6、机房智能交通后台系统运行维护内容
智能交通后台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含各类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后台系统、核心软件、外挂软件信息系统、以及采购人自行开发使用的其他信息系统,机房服务器、存储、KVm及其他智能交通终端设备。
6.1交管系统维护工作内容
6.1.1每日开展系统巡视工作,包括:各业务软件运行情况检查,采购人及所属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
6.1.2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及省交警总队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备份工作;
6.1.3向采购人及所属单位提供各种技术维护咨询电话服务;
6.1.4每年对主要业务软件系统进行两次全面巡检和远程维护;
6.1.5配合采购人完成业务软件扩充需求的修改完善工作(重大改动单独签订合同);
6.2交管系统维护工作要求
6.2.1派驻技术员到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并保持派驻技术员的相对稳定;
6.2.2对于软件故障信息必须做到立即响应,并于1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
6.2.3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6.2.4技术员不得直接进入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数据库系统,如确实需要进入数据库系统才能完成的,要经过采购方系统管理员同意;
6.2.5要求驻点技术员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提供零距离服务,确保采购人方资源利用最大化;
6.2.6因技术员的故意或失误,造成采购人方经济、名誉损害的,视其情节,采购人方有权给予乙方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7、公安交警智能交通管理终端设备
服务地理覆盖范围为婺源县辖区内使用设备表中的设备,设备管理维护人员、最终使用人员和分支部门如下:
7.1网络及终端设备的维护工作内容
7.1.1负责采购人方视频专网及终端设备的日常的硬件故障排除和维修保养。
7.1.2负责基础应用系统的安装配置、操作指导、故障排除和技术服务响应统一服务报修管理,提供专人接听的热线支持服务,保证随时可以与服务支持人员联系。
7.1.3第三方设备厂商服务的统一协调管理。
7.1.4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7.1.5提供1 名驻场技术员进行统一热线支持服务和现场支持服务(服务级别协议中定义的标准服务时间内),进行故障报修的记录、跟踪、处理、分派故障处理请求,定期提供故障请求管理的相关统计报告;
7.1.6对采购人方所有外场设备驻场1名技术员响应,负责日常驻场巡视和响应故障报修。
7.1.7准备第三方授权资质的服务器工程师响应2小时级别的故障报修和服务器故障的响应处理。
7.1.8 7*24小时的热线电话 (维修专线)
7.1.9接到报修电话后,进行电话支持或者远程支持,如不能解决派人现场服务,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修复设备。
7.1.10如果一个工作日设备无法修复, 应提供相应或同档次的备用设备。
7.1.11节假日的快速应急值班服务。
7.2设备维修及备品备件要求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与被维修设备同品牌、同等档次,如原有型号已停产,须由采购人方确认后更新更高档次的设备。
9、智能交通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9.1技术咨询服务
9.1.1对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软件和硬件问题,中标单位必须24小时接受咨询,
9.1.2与采购人共建技术共享交流,就日常故障与设备常见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9.1.3提供最新的设备的资料,方便采购人相关人员及时了解设备发展状况;
9.1.4提供最新的设备行情信息,最短时间内可了解到设备停产、升级等信息,使设备升级换代更从容。
9.1.5如果系统换代升级,第一时间为采购人方设备系统提供升级换代服务,并接受换代后系统使用的咨询服务。
9.2可行性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在采购人方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申报过程中,中标单位需协助采购人方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编写项目可行性方案,为方案编写提供具体性的指导意见,接受采购人方的咨询,提供相应标准规范、人员和技术支持。
9.3培训咨询服务
以季度为单位,对采购人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培训、系统的介绍、设备运用工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对工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解答,使工作人员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设备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使设备更有效的运行,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利用率。
10、智能交通组织优化需求
10.1、信号绿波方案维护需求
10.1.1、对现有绿波控制方案应用现状的熟悉和理解,了解现有方案放行方式,能够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民宣传放行原理及设置原因;
10.1.2、有双向绿波方案设计实施经验,能够根据需要设计实施双向绿波方案;
10.1.3、能够根据需要将绿波方案连接起来,实现区域绿波控制;
10.1.4、对绿波出现问题,能够根据现象准确找到问题原因,并能及时恢复;
10.1.5、建立和更新绿波方案基础资料,包括:现有配时相位时间表、绿波设计时距图、设备联网现状、GPS安装现状等;
11、维保运行维护方式及人员服务要求
为确保各类智能交通系统高效、稳定、可靠的运行,按照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提供具备相当资质和能力的维护团队。采购人将根据前端设备维护、系统运行保障工作效果和考核结果,对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动态绩效考核,作为维护费用支付依据。当维护团队技术人员因个人素质和能力无法满足维保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派遣技术人员。投标人派遣的维护团队组成应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当采购人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常驻技术员无法解决且远程技术支持无效时,应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将派遣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前往采购人现场进行故障会诊。这些技术人员可以是投标人技术人员,也可以是投标人聘请的原厂商或其它专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11.1维护人员组成
11.1.1软件维护技术员1人:具备相关软件系统集成及维护的实际工作经验,包含熟悉小型计算机、Oracle数据库、WebSphare的操作与维护,并具备相应认证证书,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负责日常运行保障、故障响应等工作。并保持派驻技术员的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人员。
11.1.2硬件维护技术员1人:由投标人根据前端设备维护工作内容,配备具有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采购人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需做好巡查记录和将巡查信息的及时反馈。
11.1.3投标人应依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和系统运行保障要求,建立完善的基于互联网的系统维保管理软件,软件应具备台帐管理、维护派单、维护进度完成程度跟踪、维保质量跟踪、维保设备运行情况跟踪、维保配件进出库、维保考核评价、费用结算及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维保软件开发应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4具体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车辆工具配备要求如下:
★11.1.4.1外场技术员必须为计算机或电子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技校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技术员的学历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及所在单位社保证明。
11.1.4.2机房及核心系统平台维护技术员须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小型机、服务器管理与维护,熟悉oracle大型数据库、WebSphare的操作与维护。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员的学历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及所在单位社保证明。
11.1.4.3运输工具和器械:中标人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维修作业工具和器械。(交通运输工具不少于如下配置:高空作业车一辆;工程抢修车一辆。)
1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必须与被维修设备同品牌、同等档次,如原有型号已停产,须由采购方确认后更新更高档次的设备,并能够在不改变现有指挥中心各业务平台总体架构的前提下实现无缝对接。
★投标人投标时需出具与现有指挥中心各业务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将提供的备品备件与各业务平台做对接测试,如无法满足无缝对接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责任,并按法律法规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13、保密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为采购人方提供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方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及进行的系统操作等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3.2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在对采购人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采购人方人员在场。
13.3智能交通系统等属于公安秘密,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泄漏公安秘密,未经采购人方人员确认,投标人的服务人员不得对采购人方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
13.4按照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要求,由投标人与采购人签定安全保密协议,落实公安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的各项规定。
14、其他要求
14.1投标人应依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和系统运行保障要求,制定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并建立日报、月报的台帐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维护工作事项。
14.2投标人应积极优化系统功能,结合业务需求提出合理的系统运行管理改进措施,促进前端设备和后台系统的高效率应用,满足采购人业务管理需求。
14.3投标人应严格管理所有的维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办公场所秩序。
14.4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维护工具及其使用费用(包括交通工具、后台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工具、施工器具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5前端设备维修、办公耗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年度标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前端设备维护工作中,由投标人提供补光设备、电源和各类信号连接线、光纤等辅件辅材。前端设备主要器件(信号灯、信号机、摄像机、工控机、地磁及收发主机、光端机),因人为损坏或被盗、遗失的,器件的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更换器件的安装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实施,投标人要自备一定的备件,以保证前端设备维修、更换的及时性。前端点位迁改工程由投标人负责实施,迁改工程费用依据工程审计进行支付。
14.6后台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不能自行设置。
14.7对于前端设备配套的标志标线、警示标线与标牌等设施设备,在出现残缺、不清晰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由投标人有义务及时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方进行完善。
14.8投标人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交《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记录表》
14.9投标人对维保范围内的智能交通系统设备进行更换时,主要设备必须与原设备品牌型号一致,辅材等品牌规格不低于原有规格。
14.10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婺源县注册公司或分公司,设立办公及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14.11投标人负责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并需及时向采购人通报维修的情况。在交通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维护服务工作期限
运行维护服务工作的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确定运行维护服务商。
16、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
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是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采购方将根据外场设备(包括电子警察、信号灯、监控、卡口、测速设备等前端设备)、后台信息系统及管理终端设备四个大项按月进行考核,月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实际维保费用结算的依据,按以下公式计算:中标年总金额/12*(每月得分/100)=每月实际维保费用。
16.1在考核当月前端设备完好性时,若前端不完好设备数总和超过前端设备维保总数5%,则每超出1%的,在当月实际维保费用结算时增加扣除总费用的1%;达到10%的,扣除当月全部维保费用;连续2个月出现不完好率超过5%的,扣除当月全部维保费用;超过三个月出现不完好率超过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用于支付聘请第三方进行设备维护发生的费用和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16.2设备不完好是指接到故障派单未在规定时间(信号12小时、监控24小时)完成修复,在当月考核中达到3次,或前端设备连续5天处于故障状态未修复或未反馈的,视为当月该点设备不完好。
16.3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制定具体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细则》,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定期进行优化调整。
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2024年度婺源交警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外包服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