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X线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9月21日 19:4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 X线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1日 19:4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5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湘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52688558 | ||
采购单位 | 精河县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精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997726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博乐市中央公园2号楼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52688558 |
项目概况
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 X线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CTP2024-103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 X线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 X线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4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6排CT球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另行决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文);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8)财政部、SF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医疗器械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4.具有近三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和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 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 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 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 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 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 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6、评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 6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特别提示:
对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 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 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目为 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 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对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的,采 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人民医院
地 址:精河县
联系方式:13199772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中央公园2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535268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湘红
电 话:15352688558
附件信息:
精河县人民医院购置16排CT X线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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