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阳财采计[2024]000109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娟娟183907788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公告正文
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邵阳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名称)的 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阳财采计[2024]000109
3、委托代理编号: HNHLCG-2024-010
4、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消防安全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 
邵阳县森林防灭火机具、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80
8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9日起至2024年04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 湖南红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县塘渡口镇银河御苑1栋2单元905室)。
3、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及按本磋商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一式叁份。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邵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二楼(新林业局协对面)。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为同一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先生
2、电话:1536764207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县应急管理局
(2)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
(3)联系人:周先生
(4)邮  编:422100
(5)电  话:1536764207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红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银河御苑1栋2单元905室
(3)联系人:吕娟娟
(4)邮  编:422100
(5)电  话:18390778871
(6)电子邮箱:185664288@qq.com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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