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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P6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十四条14.2中:
原内容为:14.2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总投资的投资控制责任,除经甲方同意的变动外,项目公司应承担项目建设超支的全部责任。
现澄清为:
14.2 除经甲方同意的变动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总投资的投资控制责任。
2、招标文件P6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三十五条35.1及35.2中:
原内容为:35.1 甲方违约及赔偿 投资服务费不能全额按时按约定支付,延迟支付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 1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 万元/天。同时,如超过半年仍无法支付,乙方有权退出项目,并由甲方收购乙方股权和支付乙方已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及投资收益。
35.2 乙方违约及赔偿 乙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的,逾期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 万元/天,延迟开工不得超过6个月。若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一定补偿。但不可抗力、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及项目公司融资未能全部或部分到位除外。
现澄清为:
35.1 甲方违约及赔偿 投资服务费不能全额按时按约定支付,延迟支付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 1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五/天。同时,如超过半年仍无法支付,乙方有权退出项目,并由甲方收购乙方股权和支付乙方已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及投资收益。
35.2 乙方违约及赔偿 乙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的,逾期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五/天,延迟开工不得超过6个月。若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一定补偿。但不可抗力、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及项目公司融资未能全部或部分到位除外。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特此说明。
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