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2-210300-00837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1,402,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地点在海城市兴海大街195号,物业服务面积4450平方米。全年365天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实行两班倒,每班7天,如有调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服务要求:物业服务总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1.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消防 消防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处理,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变配电 维修人员须具有电工证(成交后上岗前提供),变电所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交接班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处理;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复杂故障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使用单位报告。 如遇供电单位临时停电或故障停电,接到供电部门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区域内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保洁服务标准。 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 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办公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蛛网;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设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楼梯及楼(电)梯间(厢):梯步及扶手表面干净无污渍,栏杆防滑条(缝)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梳齿板内无杂物污渍;楼梯缓步台、电梯厅地面干净有光泽。 公共卫生间、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有金属光泽;墙壁、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门窗、窗台、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
服务时间:全年365天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实行两班倒,每班7天,如有调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区域需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不少于2人);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发现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对未表明身份、无正当事由的,有责任进行阻拦,如有过激或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或报警;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外来施工人员应详细核实情况后方可放行; 车辆管理 对进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并停放指定位置;不得在行车道上、消防设施周围、办公楼出入口停放及检修车辆;临时装卸货物的车辆应暂停于道路边缘,确保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并在最快的时间离开,保证消防通道和过往道路畅通。 巡视检查 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巡视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早晚进行巡查;重要区域、部位(门窗、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电梯、供暖设施、设备机房等)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查均须如实做好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高温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巡查,如无特殊要求,应将电梯停至安全层,以免发生电梯浸水等意外情况。 安全管理 维护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秩序,积极劝阻、制止吵架、打架、禁烟区吸烟、随地乱扔杂物、堵塞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汛期前应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对防汛物资、排水设施,加强检查,确保汛期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拨打报警、消防、医疗等救援电话,并协助救援部门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监控值守 监控室应24小时值守,监控设施应24小时正常运行,保证对安全出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记录完整;监控室收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食堂服务标准 自觉遵守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本项目不含食材费用。 实行(早餐、午餐、晚餐)三餐制。早餐:4个主食,6个凉菜,二个粥,牛奶,鸡蛋,糕点。 午餐、晚餐:6个热菜,4个凉菜,一汤,一饮品,4个主食。 5.供应商要求 具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必要的物业办公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等。 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物业服务人员,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行物业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丽华、于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0412-5413552
名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412-5586826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12-55868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纪委监委南区物业---.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鞍勤物业_3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