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360sccln314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正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振宇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的委托,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F0601021320230011),(招标文件编号:0747-2360SCCLN3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条件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方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采购内容为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表中内容为采购范围,并非实际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由采购人在日常生产中具体提出。
3、合同期限:两年。
4、项目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算36万元(两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总价为372507.5元(各零配件拦标价详见项目需求),单价及总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5.1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 交货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指定地点;收货人:甲方指定人。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5.3 交货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货。
5.4 货物的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5.5乙方交货时应事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到货接收约定。到货接收仅表明收货人收到一定数量的货物,并不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5.6 对到货接收中发现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需向甲方交纳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以电汇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履约保证金时在备注上标明合同名称及汇款的性质。
账户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市府大路支行
账 号:3301000129223600142
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一部分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如乙方发生产品质量及付不合格及其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电汇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投标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电汇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
10、付款方式:
“付款进度:按季度分批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采购人按实际发生统计本季度完成验收的产品及服务金额,并书面签字验收,成交供应商确认后在下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出具当期产品及服务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金额(即发票金额)。
质保期3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损耗件产品实行三包即包换、包退、包修。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因此质量保证金设定为18000元,在合同第一次付款中扣除。质保金在所有货物质保期满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供方。
货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付款条件。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乙方提供当次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如发票虚假,需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相应发票数额30%的违约金。
(2)付款前乙方负有相关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提供已履行完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
(3)付款通知。
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2017年10月15日以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贿行为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4.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2)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络获取标书: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搜索项目名称或文件编号(0747-2360SCCLN314),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包/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13时30分;
2、递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104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 1 日13时30分;
2、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104会议室。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号
联 系 人:王正
电 话:13998186717
举报电话:024-22702919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王振宇
电 话:18110123491 024-31509589
电子邮件:wangzhenyu03@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的委托,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F0601021320230011),(招标文件编号:0747-2360SCCLN3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条件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方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3-2024年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采购内容为卷烟包装贴标设备维修零配件及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表中内容为采购范围,并非实际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由采购人在日常生产中具体提出。
3、合同期限:两年。
4、项目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算36万元(两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总价为372507.5元(各零配件拦标价详见项目需求),单价及总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5.1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 交货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指定地点;收货人:甲方指定人。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5.3 交货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货。
5.4 货物的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5.5乙方交货时应事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到货接收约定。到货接收仅表明收货人收到一定数量的货物,并不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5.6 对到货接收中发现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需向甲方交纳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以电汇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履约保证金时在备注上标明合同名称及汇款的性质。
账户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市府大路支行
账 号:3301000129223600142
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在框架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一部分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如乙方发生产品质量及付不合格及其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电汇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投标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电汇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
10、付款方式:
“付款进度:按季度分批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采购人按实际发生统计本季度完成验收的产品及服务金额,并书面签字验收,成交供应商确认后在下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出具当期产品及服务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金额(即发票金额)。
质保期3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损耗件产品实行三包即包换、包退、包修。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因此质量保证金设定为18000元,在合同第一次付款中扣除。质保金在所有货物质保期满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供方。
货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付款条件。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乙方提供当次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如发票虚假,需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相应发票数额30%的违约金。
(2)付款前乙方负有相关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提供已履行完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
(3)付款通知。
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2017年10月15日以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贿行为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4.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2)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络获取标书: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搜索项目名称或文件编号(0747-2360SCCLN314),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包/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13时30分;
2、递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104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 1 日13时30分;
2、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104会议室。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号
联 系 人:王正
电 话:13998186717
举报电话:024-22702919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王振宇
电 话:18110123491 024-31509589
电子邮件:wangzhenyu03@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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