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文华
中标联系人-17307302696
公告正文
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
 
 



    
 建设方: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方:湖南天安崟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合同书
发包人:  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简称甲方)
承包人: 湖南天安崟华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码:邵财采计【2021】000052  
 2、工程地点:  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 
 3、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承包方式采取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根据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设计及乙方清单报价(附投标报价清单)及项目特征要求,由乙方对本项目清单中包含的各子系统采购安装到位;并调试运行合格和人员培训。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计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捌佰壹拾元贰角叁分(小写:¥2600810.23元)附合同清单。其中暂列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元整,小写:¥179359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 年  6 月 7 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合同总工期为  90  日,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整体进度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项目负责人:陈文华   联系电话:13973939229 
(1)参与培训和组织试运行。
(2)负责协调乙方与工程其他各相关方的工作。
(3)组织并负责对系统中的各项设备和系统进行最终验收。
(4)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核向乙方支付工程所需进度款项,。
(5)工程完工且乙方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后监理签字同意,提出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必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事宜。
 2、乙方:
    项目负责人:  戴玉琴      联系电话: 17307302696
(1)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系统工程建设任务。所有设备配置必须按投标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规格及项目特征满足智能化管理系统方案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功能要求进行采购。
(2)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本项目智能化管理系统方案及技术要求,并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负责该项目管理系统的施工、管理、运行及人员培训系统管理。
(3)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设备的订货、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总体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工作。
(4)全面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在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及保养工作。若乙方采购的设备出现故障,在设备包修和保修期之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售后服务:在合同质保期内,对突发性的自然故障,乙方及时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提供免费紧急抢修服务,时间和次数不限,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12个小时内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派出专门人员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最迟一周内负责维修完成;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了大件的设备产品(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产品),其产品的质保期需从更换产品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由于甲方或第三方人为责任造成的故障,由甲方按原竣工审计结算内容当中的相应产品价格支付维修故障所需的工资和设备价款。
(5)负责对本系统的安装、调试、接线、开通、培训和维修等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及现场管理。
(6)负责提供现场施工计划及施工实施方案,并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和管理。
(7)负责对本系统的系统调试、进度计划、施工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项目材料、项目安全文明、产品保护、项目验收、工程总体信息等方面进行管理,并提交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表和施工方案供甲方审批备案。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准调换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9)负责提供有关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的大纲和工序计划表给甲方审批,提交有关资料供相关技术监督、产品检验和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能完整的通过验收。
(10)在本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供肆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各种随机文档、设计文档、工程竣工图纸、测试数据报告、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含电子版),以及操作和用户维修手册等。
(11)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能独立进行操作和维护工作。
(12)指定专人代表乙方对甲方的需求做出及时响应。
(13)乙方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好监理方的工作。
(14)乙方须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和职责,确保本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标准及工期全面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期满之日止。超过保修期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以优惠的价格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相应服务。
(15)乙方须确保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验收,否则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费用自理。
(16)乙方必须服从所在项目物业管理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进场后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现场管理协议。当使用物业管理单位的设备及人员时,必须自行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五、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单价应是合同范围内所确定的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员培训及影响施工等处理措施费用等以及合同执行期内人工费、建材价格调整风险、意外安全风险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施工手续办理产生的费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等一切费用。还包含清单上没有说明,但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满足工程验收要求必须做的工序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隐含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按相应通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相应费用。
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及非甲方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意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1)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施工期间各类竞争风险;人工及其它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以及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风险;
2)根据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场材料需向监理报验,经监理签字确认才能用于施工,如存在与投标清单不符,承担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的风险;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4)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或在合同中已经明示或隐含的风险;
5)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可以或应该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
6)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施工风险;
7)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的风险;
8)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以及原图纸或招标清单中未实施项的项目结算中予以扣除的风险。
8、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时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
3、合同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投标清单中工程量发生变动时的结算方法:
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单价按合同中对应的全费用单价计算,并执行合同中的优惠幅度及费率,其它相关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措施费为包干费用,不因工作量的增减而调整。
3.2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法:原则不予变更,确实需变更或者设计缺陷补充,必须按程序审批完成,乙方书面报告,待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完成后根据签证按实结算。
3.2.1 按合同约定清单价,全费用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
3.2.2 类似工作内容,参照合同约定的类似项目全费用单价执行;
    3.2.3 新增设备及材料属于原投标清单以外的,最终结算价格参照招投标文件发布的财政评审计价定额及施工当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发布的材料预算价计取,造价文件预算价没有的按程序经市场询价后,双方协商定价。
4、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进行计量审核支付。进度款支付中的合同价为扣除暂列金后的价格。
4.1当总工程量完成50%,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
4.2当总工程量完成80%,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4.3、管理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后合格,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提交邵阳市财政局进行支付审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70%。
4.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提交邵阳市财政局进行支付审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
4.5、审计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5%质保款。
注:1)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及收据;甲方支付至结算审计价95%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全额结算价款的发票。
2)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直接扣除由甲方代扣代缴的水电费。
3)甲方在规定付款时间(在办妥中间支付进度款审核手续,审计部门出示审计结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提交邵阳市财政局进行支付乙方应付款项。
五、材料及质量
 1、按合同要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投标清单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乙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厂家及品牌进行采购(详见附件2)。
 3、乙方所有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否则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所有智能化系统设备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答疑中规定的功能要求。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及电子版壹份),报监理审核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移交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 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若有)。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经监理人审核后、甲方同意的乙方的总体施工计划执行,办理符合建设程序的交工手续。 
 2.竣工结算 :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结算。
  2.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自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合格齐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交市职能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附件中承诺的厂家品牌、型号采购本智能化系统设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采购、更换,并负责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智能化系统工程,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项目调整,工期顺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验收过程中,系统或任何分项子系统未能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时,乙方负责对系统或子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直至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未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不得转包分包,如擅自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约定的品牌供货,严禁出现贴牌产品,一经发现,对于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更换成合格产品,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质量保质期限;本工程质保年限为  三年。从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若因设计变更必须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正式通知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参照相关文件的通用条款。 
十一、保险 
本工程投保内容如下: 
1、乙方负责派出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负责项目现场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原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4、合同签订地点:       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
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430500MB102870X0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书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审计部:
项目工程部:
 
电话:
时间:2021年5月 21日
乙方:(签章)湖南天安崟华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2734771648R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1007-1008室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0731-84593355
时间:2021年 5月21日
开户银行:长沙市工商银行韶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1901007009024505117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湖南天安崟华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证邵阳市和谐公租房小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系统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设备安装运行验收后不少于三年的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要重新开始顺延,并承担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设备故障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配备不含保修期足够一年使用的常用备品、配件及工具。
2、本工程质保年限为  三年 ;
3、其他约定:参照发布的通用条款。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24小时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尽快修复故障;
(2)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4次的回访维护保养;
(3)在每次维修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送交采购方一份维修报告,标明报修时间、维修工程师到场时间、故障原因、采取的维修措施及系统恢复时间。
2、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承包人还应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其在投标阶段作出承诺及报价,以“全包”、“清包”或其他方式提供系统的有偿保修服务。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 5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付清(无息),并扣除因承包人违约,由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包人必须承诺10年内保证备品、备件,以优惠的价格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相应服务。
5、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一年 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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