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809-24403GZG104005101)
一、更正内容:
现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械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09-24403GZG1040051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其他公告内容
序号 |
位置 |
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
第4项“脚镣”第6点 |
6.耐腐蚀性:≥10级。 |
6.耐腐蚀性:≥7级。 |
2 |
第8项“执法记录仪采集终端机”第10点 |
10.▲故障报警功能:当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产生网络中断、存储器溢出等异常情况时,应3s内在本地同时发出可听和可见报警指示,可听报警指示的声压应≥80dB(A),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期间应可通过人工干预撤除可听报警指示。当有新的报警产生时,应能重新发出可听报警提示。可见报警指示应保持到故障完全恢复后才可消失。 |
10.▲故障报警功能:当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产生网络中断、存储器溢出等异常情况时,应3s内在本地同时发出可听和可见报警指示,可听报警指示的声压应介于65dB(A)~90 dB(A),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报警期间应可通过人工干预撤除可听报警指示。当有新的报警产生时,应能重新发出可听报警提示。可见报警指示应保持到故障完全恢复后才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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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3项“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第8点 |
▲8.催泪剂喷射性能: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催泪剂喷出为雾状,喷射距离≥2米,喷射时间≥4s,喷射速率≥7.0g/s。 |
▲8.催泪剂喷射性能: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催泪剂喷出为雾状,喷射距离≥1.7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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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3项“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第14点 |
14.需执行标准:Q/SD32-2017《连接式防暴喷雾警棍》。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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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23项“骑警头盔(半盔)”第3点 |
▲3.镜片:硬度达到2H的标准,透光达96%,防刮、防雾、防紫外线,配备易拆卸镜座系统和快插式锁扣系统。 |
▲3.镜片:雾度≤10%,透光≥85%,抗冲击、防雾、耐磨,应无能影响使用的破损、凹陷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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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23项“骑警头盔(半盔)”第4点 |
▲4.内衬:速干功能纤维面料,具有吸湿排汗、透气等特性;高效的风循环除雾系统,头部和嘴部的开关式进风口,配合尾部和底部的出风口,骑行时可迅速排出呼吸产生的湿气,避免镜片起雾,保证视野清晰。 |
▲4.缓冲层应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舒适衬垫应使用体感舒适、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有关部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20-831155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田工
电话:020-83172166-844
电子邮件:hualunsibu@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