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14-00095
二 、 项目名称:2023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3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一家小额绿化设计方案编制定点单位,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绿化设计项目方案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绿化方案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设计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绿化方案编制需满足实施方案编制深度,投标人提供成果文件至少6套及电子版1套(具体以实际需要为准)。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设计小组,承担设计工作。设计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设计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设计人员。 3、设计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设计进度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设计文件和意见; 9、项目设计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保证: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颖、代许萍、宁卫松、陈旭、翁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386
名称: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 024-25290088
项目联系人: 任俏
电 话: 024-252900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公开-2023年小额绿化方案编制定点单位7.5.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 辽宁市政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