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0-420502-04-05-18209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凤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翠丽0717-648126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0-420502-04-05-18209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一方安居租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西陵区东山大道与金家台路交汇处。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5156.91平方米,容积率2.7,总建筑面积21455.17平方米。其中住宅12012.89平方米,物业用房100平米,公共卫生间40平米,消防控制室27平米,架空层523.15平方米,健身场地71.9平方米。总户数223户,车位115个,2栋,一栋17层,一栋20层。本次采购电梯共4台及相关配套工程,其中:担架电梯兼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2台、客梯2台。
2.3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工期:75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45日历天,安装工期:3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或分批次安装电梯开工日期以工作面移交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电梯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免保期后年度维修费用等。(详见采购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并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上传唯一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提供拟投本项目电梯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获准制造的曳引式客梯级别均必须为B级及以上)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中含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投标人具备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须在宜昌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区域内。具体要求:
(1)投标人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提供该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若投标人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则该维保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和与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售后维保)。[上传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该维保单位与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参与本项目的不同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同时与同一个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具有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上述人员必须具有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须提供社保证明(2022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且能充分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分公司缴费有效。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8投标人及拟投标品牌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1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6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3月6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一方安居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国际大酒店
联系人:郑凤芝
联系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 系 人:吴翠丽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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