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康市西溪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29.9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永康市西溪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6202302010179472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13758999218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01 14:36 -2023-02-06 17:00
采购单位:永康市社发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 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办公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办公桌; 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299590.00 | 鑫朝日 欧麦龙 金蒂莱森 其他 |
买家留言: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清单,其他品牌请上传附件
附件:西溪办公设备采购明细表.xlsx西溪办公设备采购明细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金华市 永康市 东城街道 会展中心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质量与售后 | 1、质保期:至少5年(通过验收之日起) 2、提供7*24技术服务;供应商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能电话响应,一小时内远程服务响应,三小时内现场响应。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质量标准的。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满足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的要求。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
安装与验收 |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方除需保证完成清单中的全部具体内容与要求的集成工作,其它为保障工程完成所需的所有产品、配件、材料与系统有偏差的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2、项目设备安装调试,采购人将按规定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产生检验及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发生所供设备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
安全要求 | 1、中标单位在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要设置防护设备,参加工伤和意外伤害险,加强对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货物、产品、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要求设备所用材料、油漆健康环保,不得含有较重的油漆味及其他异味,甲醛含量不得超标,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前,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 2、安装完成至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投标货物包含的安装、调试、验收、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及其它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履约保证金在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注:(1)若货物数量发生改变的,按照合同单价调整总价; (2)验收付款前供货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供货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由供货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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