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建筑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建筑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建筑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
(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JZ-QBXM-SBZL-2023-004-L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建筑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雄安起步区五组团二标段项目位于保定市容城县,属于河北省中部,合同额606022417.4元。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批复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电力通信预留预埋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2招标内容:中交建筑起步区第五组团次干路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因工程需要现对机械设备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进行。具体的采购计划数量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或供应经验的租赁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代理商须出具租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租赁厂家的上述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1.2纳税人身份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产能配套的供应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标的物的租赁厂家需具备生产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评估的环评报告及所需的其他手续,投标设备应采用相应国家标准生产。
3.1.6履约信用要求:租赁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凡进入河北省住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黑名单”上的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分1个包件进行。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只允许租赁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7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租赁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0月13日10时至2023 年10月15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3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10月15 日10 时至2023年10月23日1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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