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办公楼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两阶段(第二阶段:施工阶段)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办公楼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两阶段(第二阶段:施工阶段)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委托,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办公楼内装饰设计与施工两阶段(第二阶段:施工阶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G2017-10-1329),并于2017年9月26日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层开标室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7509426.09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7517900.21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7858487.97元 |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7日到2017年9月29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207、6222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